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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拨乱反正期间的案件检查和审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监察机构被砸烂而停止工作。省委重新建立后,成立了纪 检组。1973年6月开始,纪检工作逐步恢复,但指导思想仍然是“左”的,冤、假、错案仍不 断发生,尤其是政治纪律方面的案件,即所谓的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都是强加 在少数党员干部头上的不实之词。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初,由于“左”的思想还没有清除 ,案件检查审理工作仍存在扩大化或定性不准等问题。1977年共检查处理违纪党员9719人, 其中,被定为叛徒1人,特务1人,新生资产阶级分子3人,蜕化变质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反 革命分子等政治问题的762人,占被查处党员总数的7.89%。
    1978年,在拨乱反正中,全省各级纪检组揭发批判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对党员干部 打击迫害,捏造罪名,制造冤假错案的罪行,案件检查工作逐步恢复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同 年7月,各级党委和纪检组织根据《中共中央批转陕西省委〈关于旬邑县少数干部强迫命令、 违法乱纪问题的调查报告〉的指示》精神,配合全省开展的民主与法制教育、整顿财经纪律 、高等院校招生等工作,检查处理了佳木斯纺织厂原党委书记打击迫害老工人;桦川县委书 记在高考招生中营私舞弊等大案要案,起到了整肃党纪的作用。1979年全省各级党的纪律检 查委员会重新建立后,纪检工作一方面积极配合平反冤假错案,一方面检查处理十年内乱期 间造成的积压案件。1979年至1980年,各级纪委在对积压案件摸清底数、分类排队的情况下 ,组织力量对大案要案进行检查处理。重点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案件,以及 以权谋私、官僚主义和损失浪费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同时也查处了新发生的案件,其中4起 典型案件,省委、省纪委通过登报、发通报的形式进行了公开处理。一是宾县煤炭公司党支 部书记兼经理王守信重大贪污案,王守信被开除党籍、判处死刑,其他有关人员也分别受到 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二是哈尔滨市南岗公安分局收容审查站一副站长横行霸道,无 理讹要大量动迁费和房屋,大闹工地,严重阻碍工程建设的案件,有关人员分别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三是齐齐哈尔市帐篷厂厂长目睹犯罪分子残害一女青年,见危不救,被开除党籍 、行政撤职。四是哈尔滨市第一商业局一名党员干部在民警抓坏人时,他临阵畏缩,被开除 党籍。
    1981年根据中央纪委第一号通报的要求,各级纪委配合有关部门对“文化大革命”期间 的打砸抢案件进行全面审查验收工作。全省犯有打砸抢错误的7188人,其中党员2571人,受 党纪处分的680人(开除党籍99人,留党察看190人,撤销工作73人,严重警告和警告318人) 。其中主要的打砸抢首恶分子韩潮,经检查审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由司法部 门依法判刑。
    1983年审查处理了与林彪、江青两个反党集团有牵连的案件。各级纪委在各级党委统一 领导下,按照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委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对受 审查人员进行结案处理工作。全省共立案审查665人(其中党员495人)。错误性质:构成犯 罪的6人,定帮派骨干分子的10人,严重错误的75人,一般错误的208人,说错话办错事的32 6人,严重违法乱纪错误的40人。给予各种处分的128人,占受审查人员数的19.5%,其中开 除党籍18人,留党察看24人,撤销党内职务20人,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32人。被定为篡党夺 权阴谋活动骨干分子的聂士荣、牛成山被开除党籍,司法部门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