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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打击经济犯罪与端正党风中的案件检查和审理

  1982年1月,中央发出《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省委以及地、市、县 委相继成立了贯彻《中共中央紧急通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中央通知要求,“党的 各级纪委应当成为党委领导这场斗争的坚强有力的办事机构”的精神,各级党委贯彻《中共 中央紧急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同级纪委代管,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商、海关等 执法执纪部门一起进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并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参与经济犯 罪活动的大案要案。在案件查处工作中,省委领导分工包案:省委第一书记杨易辰和省委书 记陈俊生负责牡丹江市东方家俱股份有限公司案;省委第二书记李力安和省委书记王钊负责 哈尔滨市太平公安分局非法收购黄铜案、哈尔滨市香坊区新成街道办事处建材厂倒卖木材案 ;省委书记、省长陈雷负责省商业局驻北京办事处一工作人员倒卖木材案;省委书记李剑白 负责双鸭山市物资局一副局长投机倒把案;省委书记赵德尊负责伊春市驻哈尔滨办事处一副 科长倒卖木材调令、严重受贿贪污案和佳木斯市鹤佳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投机诈骗案。同时 ,全省各地、市委领导人也明确了抓大案要案的责任,102名负责人包了96起案件。省纪委受 省委委派,参加了由中央纪委牵头的联合工作组检查处理安达县城郊公社农民于天章重大诈 骗案。领导分工包案,为案件检查工作排除阻力,加快办案进度和保证办案质量,起到了重 要作用。在此期间,案件审理工作则以经济案件为重点。全省到11月末,经济案件共立案10 761起,已处理案件中,依法判刑的529人,开除党籍的145人,行政撤职的177人。
    在重点查处经济领域违法乱纪案件的同时,还根据中央纪委提出的“协助党委,保证中 央关于经济上进一步调整,政治上进一步安定的方针的贯彻执行”的指示,以查处不同党中 央保持一致、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及以权谋私、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案件为重点。19 81年至1982年,全省各级纪检部门检查处理各种违纪党员9199人,其中:贪污盗窃、行贿受 贿、投机倒把案件1850人,占受处分党员总数的20.1%;以权谋私、搞特殊化659人,占7. 2%;严重官僚主义工作失职案件550人,占4.8%。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明确了党的纪检机关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 好党风。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关于纪委任务之一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执行情况”,“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 的案件”。根据这个精神,1983年,省纪委就案件检查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一些地 方案件检查工作的经验。10月18日,省纪委召开第一次案件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案 件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交流本省案件审理工作经验,讨论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 工作的问题。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紧密围绕端正党风,准确及时地审理案件的指导 思想和案件审理工作重点,必须严格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 称《条例》)办事,坚持实事求是,使处理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 恰当,手续完备的质量要求。1984年10月,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系统案件检查工作座谈会, 推广交流了东京城林业局党委、牡丹江市纪委、五常县纪委等8个单位通过查处案件,推动党 风好转的经验。会上作出决定,强调进一步端正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端正党 风开展案件检查工作;坚持全党办案,认真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办案”的原则;坚持实事 求是,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继续深入推广山西省运城地区“查案件,抓 党风,整顿领导班子”的经验;加强案件检查工作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会后,省纪委还 制定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细则》,对案件检查中的立案、查证核实、定性处 理及案卷归档等程序和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使案件检查工作趋于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一 套包括案件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定性处理等比较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办案程序。1983年至 1984年,配合全省打击经济犯罪、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纠正不正之风及整党工作,检查处理 了各种违纪党员11668人,其中:“文化大革命”中的政治错误47人,占受处分党员总数的0 .4%;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索贿2266人,占19.42%;以权谋私、搞特殊化1199人 ,占10.3%;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561人,占4.8%。
    1985年,全省纪检系统配合经济体制改革、整党工作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以查处以 权谋私、严重官僚主义及政治上的自由主义案件为重点开展案件检查审理工作,全年共检查 处理各种违纪党员3680人,其中:“文化大革命”中的政治错误、抵制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等政治纪律案件248人,占受处分党员总数的6.87%;以权谋私、搞特殊化347 人,占9.61%;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230人,占6.37%。同年,省纪委会同省检察院、省法 院、省公安厅检查处理了在全省影响很大的北安市“三案”及有牵连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即:以顾英俊为首的强奸流氓集团案、以姚伯龙为首的强奸、流氓、盗窃集团案及孙景生等 人的强奸流氓团伙案。在北安“三案”的犯罪分子中,有干部子弟24人,占全部犯罪分子的 66.7%,这些犯罪分子家长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9人,党员21人。“三案”的首犯和 主犯多数是市领导干部子弟,对有包庇犯罪及与“三案”有牵连的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和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