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受理控告
第二章 受理控告申诉
黑龙江地区各省从1948年公开建党到1950年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之前,党员和群众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控告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受理。这一时期所控告的多是党员干部强迫
命令,作风粗暴,打骂群众,严重违反政策,违法乱纪等方面的问题。1949年,青冈县祯祥
区区长(党员)在团结村人民代表大会上,将农民杨士荣打晕,引起群众的公愤。杨到县里
控告,未得到处理,以后到省委控告。1950年,省委纪委受理了这起案件,有关人员受到党
纪处分。同年10月11日《黑龙江日报》公布了省委处理此案的决定。1950年,讷河县庆和村
农民石中玉,因检举县联社一名副主任(党员)的违纪问题,被这名副主任非法拘留。省委
纪委根据群众控告,公开处理了这一非法拘留检举人的案件,给予县联社这名副主任行政记
大过、党内当众警告处分。保障了控告人的合法权利。《黑龙江日报》刊登了省政府和省委
纪委对此案的处理决定。
1951年至1952年,松江、黑龙江两省各级纪委围绕“三反”、“五反”运动,处理控告
案件。这段时间受理的控告信访,多是党员干部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严重官僚主义,给党
的工作和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问题,两省“三反”运动中共受理控告案件452件。1953年在反
官僚主义运动中,松江省委纪委从大量控告信中,抓住一些重要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在全省
公开处理了3起典型案件,其中引起很大反响的是阿城县张录案件。阿城县十一区北窑村坏分
子张录,在县、区一些官僚主义者的庇护下混入党内后,骗取了阿城县互助组模范和优属模
范干部称号,长期在北窑村称霸,为非作歹,打骂群众,霸占民财,奸污妇女,民愤极大。
省委纪委受理了此案,将张录开除党籍,依法惩办。因张录的问题,县、区有关领导也受到
了党纪处分。北窑村群众联名写信给《松江日报》,表示坚决拥护省委对张录的处理,感谢
共产党给群众撑腰,称这是北窑村第二次解放,并表示坚决以搞好生产的实际行动,支援国
家建设。
1954年合省后,全省各级监察委员会认真地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保护控告人的民主权利
,坚决制止打击报复行为。1961年在整风运动中,全省34个县检查处理了压制民主、打击报
复性质的案件119起,其中多数是打击迫害控告人的案件。有的情节很严重,造成很坏的影响
。呼兰县二八公社一个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是混进党内的坏分子,长期欺压群众,社员赵凤
林等多次到区、县控告,长达5年之久,不但问题未能解决,赵凤林反遭残酷迫害,被以莫须
有的罪名关进监狱,赵出狱后被逼出走。直到1961年整风运动中,控告到中央和省委,省委
监委受理了这一案件,这一问题才得以解决。这个坏分子被清除出党,公社党委书记也因此
受到党纪处分。
“文化大革命”期间,纪检部门受理控告申诉的工作被停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信访控告大量增加。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了适应这一形势的需要,1979年普遍加强了信
访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省委纪委针对纪检信访大部来自县以下基层单位,多是反映县以下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问题的情况,决定加强对县一级信访工作的领导,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
层。省委纪委于1979年9月在林甸县召开了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主要解决加强县一级信访工作
问题。会上介绍了林甸县《全党动手,层层负责,把信访工作解决在基层》的经验。之后,
全省很多县推广了林甸县的经验。龙江、依安等县结合本县情况,参照林甸县的做法,采取
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大搞会战的办法,到年底,上级要结果的案件基本结清,
其余的积案也大部分处理完毕。嫩江地委纪委1979年多次派人到信访量大的县帮助办案,共
帮助县委纪委处理控告案件10起。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布之后,控告
案件明显增加。这一年省委纪委受理控告信访7892件,比上一年增加60%,其中,控告信访和
申诉信访的比例是7:3。针对这种情况,全省各级纪委把信访工作的重点由过去的处理申诉
转到处理控告上来,抓好现实违纪案件。当年省委纪委受理的控告信访中,揭发省管干部24
8件,立案检查101件。省委纪委检查处理的很多大要案都是由群众检举提供的线索。这一年
省委纪委公开处理的两起典型案件,都是由群众控告而立案检查处理的。5月,在全省公开处
理了通河县高考舞弊案件,有关的县委副书记和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受到了党纪处分。6月,
在全省通报了鹤岗地煤局一名副局长,率检查团到基层单位大吃大喝的案件。
1981年到1982年,纪检信访控告比较多的是经济问题,特别是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严重
,上半年省委纪委受理控告案件4190起,揭发党员干部经济问题1930件,占总数的46%。198
2年,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以来,群众揭发党员干部在经济上违法犯罪和搞
不正之风的案件大量增加。当年省纪委受理群众控告信访6941件,其中揭发党员干部经济问
题占51%。全省立案查处的13600多起经济案件,多数是通过信访渠道检举揭发的。全省经济
大要案1181件,其中601件是由群众控告提出的线索,占立案总数的50.9%,纪检信访工作为
促进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1983年,省纪委受理控告案件8848件,比上一年增加11%,控告信反映的主要内容:一是
党员干部违反人事制度,安排子女亲友、侵占公款公物、建私房和多要房要好房、以权谋私
、搞特殊化的问题,占控告信的30%;二是贪污受贿的问题,占控告信的20%;三是压制民主
、打击检举人的问题,占控告信的13%。控告信中,有一部分是揭发领导干部的问题。这一年
省纪委受理检举省管干部的来信来访182件,1984年增至359件。省纪委对控告领导干部的问
题认真进行调查,对其大案要案,采取领导包案办法,由领导主持调查处理。省纪委建立了
常委每周接待一次来访和定期研究帮助解决信访工作问题的制度。在省纪委的带动下,各地
、市纪委领导也十分重视受理控告工作。松花江地区纪委坚持把信访揭发的重大案件送地委
领导阅批,1983年地委4位正副书记批示了22起案件,到年底全部结清,其中书记亲自抓了5
起大案。
1984年,省纪委根据中央纪委信访座谈会的要求,制订了《县一级信访规划》,提出三
项指标要求:(1)当年信访结案率90%以上;(2)初信初访结案率80%以上;(3)重复信访
和越级信访率降低到15%以下。《规划》下发后,省纪委侧重抓贯彻落实,到年底全省有43个
县达到规划要求,实现了3项指标。由于县一级信访规划的贯彻落实,使信访工作提高了效率
,对解决和减少越级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起了推动作用。这一年,省纪委还针对有的
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对群众的检举控告信层层照转,有的甚至转到被检举、控告人手中的情况
,下发了《关于严禁将揭发、控告材料转给被揭发、控告者本人处理的通知》,要求对党员
和人民群众写信上访的民主权利予以保护。
多年来,各级纪委受理的控告信中,有相当一部分为匿名信。越是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
来信,匿名信的比例越大。1985年,省纪委受理的群众来信中控告信占45%,其中半数为匿名
信。对如何看待和处理匿名信的问题,各地意见不一,出现一些处理不当现象。对此,省纪
委经过调查研究,认为匿名信、假名信,大部分属实或基本属实。写匿名信主要的原因是怕
受到打击报复,出于整人目的进行诬告的是极少数。这一年全省立案357起,其中根据匿名信
立案的58起,占16.2%,在这些案件中查结基本属实或部分属实的40件,占69%,不实的18件
,占31%,没有发现诬告。为此,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对匿名信要认真对待,审慎
处理。对匿名信不能一概肯定或一概否定,应区别对待;对情况不明的匿名信,不登简报,
不转载;对没有事实的不予受理;对反映一般问题,可由被揭发人说明情况或转有关党组织
处理;对揭发重要问题的匿名信,先初步核实,再定是否查处;对内容反动,恶意攻击谩骂
的匿名信可交公安部门酌处。根据这些规定,基本解决了处理匿名信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