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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受理申诉与案件复查

  1948年土地改革运动结束之后,黑龙江地区各省委根据党员干部来信来访反映出的问题 ,检查纠正土改中被处理的错案。黑龙江省委于10月5日发出《对平分土地运动时期,错误处 理之党员干部的几项处理办法》,指出:“这次被处理的除极少数阶级异己分子和腐化堕落 者外,绝大部分仍属工作上的错误或工作作风上的缺点,对他们的缺点或错误,主要应当进 行教育,采取交群众斗争的办法是错误的。”根据省委指示精神,全省各级党委对土改中受 处分的党员干部,普遍进行一次调查了解,发现一些错案,有的本人已提出申诉。这些被错 误处分的党员干部,有的历史上有污点,有的工作作风上有毛病,但在处理时,没有分清错 误的性质,一律将他们当作障碍群众翻身的“石头”进行斗争或给撤职处分,有的被开除党 籍,还有个别党组织被解散。在查清情况的基础上,对处理错的进行了纠正,向本人道歉; 对处理不适当的,重新进行了处理;对侵犯经济利益的给予补偿。
    1953年“三反”运动后期,申诉案件大量增多,松江、黑龙江两省委纪委这一年受理的 来信来访比上一年增加4.5倍,其中“三反”运动中被处理的申诉案件160起。两省各级纪委 主动地做了“三反”案件的复查工作,对错案重新处理。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在“三反”运动 中处理的189起贪污案件,复查结果:原定错误事实完全不实和部分不实的145件,占复查案 件的76.7%。齐齐哈尔市机关复查45起较大贪污案件,有11起完全不实或部分不实。阿城县 原定贪污分子73人,经复查减少12人,占原定贪污分子的16.4%。两省各级纪委对错误事实 完全不实和部分不实的,根据不同情况,有的作了重新处理,有的给予平反。
    1954年,全省受理申诉案件322起,当年复查结案263起,其中不错的190件,占结案数的 72.24%,部分错的47件,占结案数的17.87%,全错的26件,占结案数的9.88%。
    1956年,省监委通过总结案件检查工作,研究了如何减少申诉案件的问题,认为处分不 当,特别是处分过重,是造成申诉的原因之一。省监委下发文件,要求各级监委从做好案件 处理工作入手,正确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执行党的纪律上,注意避免处 分过重或处分过轻和该处分不给处分的偏向,做到处理恰当。
    1962年,各级监委对1958年至1962年受批判、受处分不列甄别范围而列为复查对象的案 件进行了复查。据统计,这期间受批判处分的有62288人,复查结案人数28689人,占受批判 处分人数的46.05%。在复查结案人数中,认为批判处分正确的24972人,占复查结案人数的 87.04%;批判处分部分错误的1656人,占复查结案人数的5.77%;批判处分全错的2061人, 占复查结案人数的7.18%。由于当时“左”的思想没有克服,复查很不彻底,也不可能正确 。其中反右派斗争后期的“右倾错误”(指有右派言论,但未定右派分子的人)和1959年反 右倾中受批判处分的人,以后证明都批判处分错了,全部予以平反。
    “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的受理申诉工作被迫停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党的 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据此,全省各级党组织全力进 行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省委纪委于1979年上半年深入各地调查研究,就处理申诉复查案件的 方针、政策、原则、范围和手续制度等问题写出报告,省委批转各地执行。随着落实党的各 项政策工作的深入,各级纪委受理的申诉案件迅速增加,数量超过以往的几倍。1979年一年 内,全省共受理党员申诉案件17817起,等于过去13年申诉复查案件的总合。其中属于反右派 、反右倾、“社教”和“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中处理的12563起,占申诉案件数的70.5 %。当年审查处理结案的15886起,占申诉案件数的89.16%,其中全部改正的9038起,占结案 数的56.89%;部分改正的2192起,占结案数的13.79%;原结论不变的4656起,占结案数的 29.3%。
    1980年至1983年,省委纪委继续组织力量复查处理了几起重大申诉案件。1984年申诉案 件明显减少,已降到正常水平,省纪委全年受理申诉信访440件,1985年下降到248件。1984 年至1985年,省纪委受理申诉,重点抓上级要结果的案件和遗留案件。两年来,全省各级纪 委要结果的信访案件1206件,到年底结案1132件,占案件总数的94%,1984年以前要结果的案 件,到1985年底全部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