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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平反历史错案

  平反历史冤假错案工作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开展的。纪检部门负责处理的 是反右派、反右倾等政治运动以及“文化大革命”前的其他历史错案。复查平反工作是在党 委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进行的。
    1979年11月,全省错划右派改正工作会议后,纪检部门在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 则下,对全省原定右派中的党员2871人的问题进行了复查,全部改正的2803人,部分改正的 48人,处分未变的20人。其中原省委管理的党员干部52人,除1人因定右派以后又犯了其他严 重错误,只改变原定案性质和行政处分,没有恢复党籍外,其余均撤销了原处分,恢复了党 籍。
    1979年以来,对1959年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右倾错误及 严重个人主义、严重官僚主义等错误的党员、干部,在1962年甄别不彻底和没有甄别的案件 ,又复查了1181人,其中全部改正的1129人,占复查总数的95.6%;部分纠正的39人,占复 查总数的3.3%,原处分不变的13人,占复查总数的1.1%。在反右倾中,全省定为反党集团 的案件,1962年甄别时,大部没有涉及。这次平反冤假错案中,复查了原定的14起反党集团 案件,涉及53人,全部平反。原哈尔滨市委委员、副市长高云帆为首的“反党集团”案,经 过这次复查,1979年6月省委决定摘掉“以高云帆为首的反党集团”的帽子,撤销原处分,给 予高云帆等人平反。
    这次平反冤假错案,还复查处理了属于平时处理的案件4325起,其中全错的910起,占复 查平时处理案件的21.04%;部分错的908起,占20.9%。五常县“徐黎反党集团”是1958年 经省委批准处理的。“反党集团”的主要成员:徐黎(原五常县委书记处书记兼县长)、王 永新(原五常县委第二书记)、赵延春(原五常县拉林镇委书记)、靳忠恒(原五常县委组 织部副部长)、关聘珍(原五常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等均被定为“反党分子”,开除党籍。 同时,将金长新(原五常县委书记处书记)等6人定为“参与、支持这一反党集团”,均受到 党纪处分。此案处理后,一些主要成员多次提出申诉,均未解决问题。经过这次复查证明, “徐黎反党集团”是一起错案。省委于1979年8月批准撤销原定“徐黎反党集团”的结论,撤 销对徐黎等人的处分决定,对因此案而受处理的其他人员也都给以平反。
    原虎林县高军、线德壁等人的案件,经过这次复查也是一起重大错案。这起案件是1955 年6月省委上报中央批准处理的。原结论认定“虎林县委在资产阶级思想腐蚀下严重变质,领 导权被汉奸、伪人员、阶级异己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篡夺”省委决定,改组虎林县委 ;对县委书记高军、副书记线德壁定为阶级异己分子,开除党籍,交司法部门查办;给予县 委委员、县长杜春堂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县长职务处分;给予县委委员、副县长孙新有当众 警告处分。1955年7月6日《人民日报》公开报道了这起案件,配发社论。这次平反冤假错案 中,省委对此案进行了复查,结果证明,虎林案件是在当时反对“胡风反党集团”的特定历 史背景下抓的一起错案。高军、线德壁两人均不是阶级异己分子,其他人员也不是反革命分 子、坏分子。1981年2月,省委决定为原虎林县委和高军、线德壁等人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省委认真总结了这一案件的经验教训,并在内部刊物上发表。
    1979年全省复查结案15886件,其中维持原结论的4656件,占复查结案数的29.3%;减轻 、撤销处分的11230件,占复查结案数的70.67%。1980年复查结案4006件,其中维持原结论 的1862件,占46.5%;减轻、撤销处分的2144件,占53.5%。1981年复查结案2862件,其中 维持原结论的1289件,占45%;减轻、撤销处分的1573件,占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