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围绕中心工作进行党纪教育
第四章 党纪教育与端正党风
党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对党员提出纪律要求,组织党员学习,是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
的主要形式。新中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各省委根据在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一些违反贸易政策
、粮食政策,违反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等违纪倾向,提出了一些规定和纪律要求。1947年2月,
合江省委制定了《关于奖励廉洁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奖励条件、惩治办法以及
惩罚的政策界限。2月15日《东北日报》转载了这一条例。1949年初,黑龙江省委在抽调干部
入关开辟工作时,为了防止干部在调动工作中违反纪律,省委组织部作出规定:在干部中进
行遵纪守法、艰苦朴素的教育;干部调动时,对其所有办公用具交待清楚,严禁将公物带走
或变卖,公私严格分清,对艰苦朴素者,应予表扬;对贪污腐化、铺张浪费者,应展开斗争
,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同年1月,黑龙江省委召开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提醒全党注意个别党
员干部贪污腐化、破坏党的纪律问题,强调从省委委员到一般党员都不搞特殊化。1952年,
在“三反”运动中,松江、黑龙江两省党的组织都通过公开处理贪污案件,对党员、干部进
行廉洁奉公的教育。
在农村互助合作运动以及粮食统购统销中,松江、黑龙江两省委都对农村党员提出一些
要求和规定。1953年,松江省委为了引导农民逐步走向合作化道路,制定了以下纪律:(1)
共产党员要积极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并说服单干的农民参加。(2)共产党员有余粮余钱时,
要投资在互助组、供销合作社和信贷部中,不允许放高利贷和投机倒把。(3)共产党员在实
行劳动互助时,必须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并照顾生活困难的农民。(4)农村党员不准雇工
,原则上不准出租土地,不准做生意。(5)共产党员要带头执行党的政策和政府法令,以自
己的模范行为,带动群众完成国家各项生产、购销及其他任务。1954年合省后,省委纪委配
合有关部门围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粮食统购统销以及棉布计划供应等中心工作,对党员进
行模范地执行各项政策的教育和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在棉布计划供应政策公布前,省
委纪委发出《关于在贯彻棉布计划供应中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和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
,规定了四条纪律。同年11月,省委纪委综合了全省各地进行纪律教育的一些做法,印发各
地效仿。一是通过检查处理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发通报,组织党员学习,开展讨论。二是
抓住党内不良倾向和带普遍性的主要问题,利用上党课或其他形式进行纪律教育。三是对犯
错误的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四是在布置工作时对党员进行正面教育。
1956年1月19日,省监委发出指示,要求各级监委以保证农业合作化运动健康发展为中心
,深入做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党的纪律教育工作。考虑到由初级社大批过渡到高级社时,某
些党员可能发生的违纪倾向,向农村党员提出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必须遵守的8项纪律要求:
(1)必须积极带头参加高级合作社。(2)积极向社内投入生产资料,不准变卖、屠宰耕畜
和隐藏破坏其他生产资料。(3)爱护公共财产,不准损失浪费、贪污盗窃。(4)正确贯彻
党的阶级政策,不准排斥贫农和老弱病残,不准破坏贫农和中农的团结。(5)积极宣传和模
范地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政策,密切联系群众。(6)模范地遵守纪律,带头生产,努力工作
。(7)拥护集体领导,增强党的团结,执行党的决议。(8)有违反上述纪律者,必须及时
揭发,并向上级反映。这八项纪律下发后,各级监委向党员进行了广泛宣传。全省受到教育
的农村党员,占农村党员总数的90%以上。据15个县的统计,在1108名犯有各种错误的党员中
,经过教育,有883人改正了错误,占犯错误党员总数的80%。有的地方由于党员经过教育改
变了屠宰耕畜的错误打算,从而影响群众也将准备屠宰的耕畜全部投入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7年11月10日,省委批转嫩江地委《关于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对党员提出的几项纪
律要求》。要求党员必须坚定不移地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必须严格遵守统购统销政策和规定
;积极宣传和模范地执行党的政策。
1958年“大跃进”中,省委也对党员从党的纪律方面提出了要求,同年6月5日,省委批
转了《省监委关于在国民经济大跃进中对共产党员应进行几项纪律教育的通知》。《通知》
规定了8项内容:(1)共产党员要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2)要鼓足干劲,实现生产大跃
进。(3)维护党的团结统一。(4)执行国家计划,模范遵守劳动纪律。(5)大胆地革新技
术。(6)要有整体观念。(7)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要廉洁无私。(8)经常向人民群众宣
传和解释党的政策,关心人民的生活与安全。各级监委根据省委批转省监委的《通知》精神
,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1959年至1960年,在学习与整风运动中,各级监委配合所谓的“反
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也曾对党员干部进行反右倾保守思想的教育。
为了贯彻中央、省委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和反对干部特殊化的指示,省委于1962年
3月8日批转了《省委监委关于坚决反对干部生活特殊化铺张浪费的报告》,报告中规定:(
1)不准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2)严格财经制度,干
部下乡下厂吃、住必须严守国家规定,按标准交费,不准特殊化。(3)各级干部的生活待遇
,要按国家供应标准执行。(4)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婚丧嫁娶均不得大操大办。(5)机关
、单位、团体及人民公社,均不准在计划外用国家资金建休养所、招待所、宿舍等。(6)一
切党员干部必须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整顿对负责干部的特殊供应,禁止商品供应“走后门”
的指示》和《省委关于高级知识分子和一部分负责干部副食品供应问题的通知》。(7)对违
反上述纪律要求的,各级监委应认真检查,从严处理。
为了推动党纪教育工作的开展,省委监委还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纪
律教育的经验。1964年6月,省委监委批转了庆安县东风公社党委开展纪律教育的经验。他们
进行纪律教育的做法:一是组织大、小型纪律教育报告会,围绕党的政治运动和中心工作,
针对党内存在的错误倾向,由党委书记做报告,进行系统的纪律教育;二是在召开各种工作
会议时,结合存在的违纪倾向,向党员、干部“敲警钟”;三是对省委和地、县委批转的违
纪案件,随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四是纪律教育与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将纪律教育作为小组
会、支部会、党员大会和党课教育内容之一。1965年8月25日,省委监委的《监察通讯》刊载
了齐齐哈尔车辆厂党委监委抓事前教育的经验。他们的做法是:抓事前教育,做到防微杜渐
。在政治运动和中心工作来了的时候,监委及时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针对可能发生的
违纪问题,向党员干部提出什么应该做和什么不应该做的具体要求。在动员职工参加内地建
设的时候,事前在党内进行顾全大局,服从调动的教育。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中断。1979年,省委纪委重新建立之后,对
全省党风的现状进行两个多月的调查研究,根据《党章》规定精神,针对党员违纪倾向,先
后发出《关于杜绝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走后门”等不正之风的通告》、《关于严禁以试
看、试用等名义侵占公物的通报》、《关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的通报》和《关于严禁在调
整物价、工资工作中营私舞弊的通知》。这些《通报》和《通告》,对党组织和党员明确提
出了纪律要求,不少地方和单位结合《通报》、《通告》,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并认真进
行检查,收效比较显著。
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布后,1980年3月24日,省委纪委发出《关
于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通知》,全省普遍开展了以
学习讨论《准则》为中心的党风党纪教育,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了宣传,大造舆论
,到7月末省报和省电台发表了620多篇稿件。同年8月8日,省委召开全省贯彻《准则》经验
交流会,讨论研究了把学习贯彻《准则》引向深入的措施。以后,各级党组织层层举办了党
员训练班,以《准则》和党章草案为内容,对全省党员普遍进行了轮训。广大党员在学习中
,联系实际,对照《准则》,开展查思想、查工作、查作风、查纪律的“四查”活动。县以
上领导班子,在学习贯彻《准则》中,普遍进行了“小整风”,通过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准
则》自觉检查,互相谈心,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经过两年
来的《准则》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
1981年,各级纪委抓了党风党纪的预防教育,主要是围绕经济政策放宽和对外交往增多
,可能出现的违纪倾向,向党员提出了一些纪律要求。4月16日,省委纪委发出的“关于用公
款大吃大喝问题的通报”,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4条纪律要求:(1)要教育党员干部廉洁奉
公,严守各项规定,对上级来人不搞接待班子,不要组织迎送,领导干部到各地就餐,要按
标准收费,不搞陪餐,不准以任何借口搞会议补贴;不准用公款请客;不准低价购买地方土
特产品,不准接收礼物。(2)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凡是1979年9月省委纪委发出的《关于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的通报》以后,继续用公款大吃大喝的,一律由出主意人、决定人和参
加吃喝的人赔偿公家多开支的部分。对于那些明知故犯、执法犯法、抗拒检查的,不仅给予
经济制裁,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要建立健全财经制度,坚决取缔“黑金库”,各
单位自行确定的“客饭补贴”制度、伙食补贴制度,一律废止。(4)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
不请客送礼就进行刁难的人和单位,要及时检查,严肃处理。1982年1月14日,省委纪委转发
了虎林县委抓党风的经验。他们把端正党风、严肃党纪作为党课教育的重要内容,由县委常
委轮流讲课,月月不漏;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机会,向党员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党纪的文件和
领导讲话,结合本县实际进行教育;运用典型材料和谈心活动进行教育。
在国民经济调整中,有的关停企业和停建、缓建项目善后工作出现损失浪费严重、乘机
截留或挪用国家资金、滥发奖金实物、贪污和投机倒把等违纪倾向。据此,同年8月15日,省
委纪委发出《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加强党的纪律的通知》。《通知》规定:(1)共产党员
特别是领导干部,无条件地贯彻执行中央的国民经济调整方针,服从中央和省委的统一调度
和指挥。(2)必须服从整体利益,不准擅自上马已停建、缓建项目。(3)必须严格遵守国
家的财政税收制度和重大财政措施,不准非法截留国家税收利益,侵占挪用信贷资金,不准
滥发奖金、纪念品,不准浪费、挥霍国家财产。(4)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准违反政策规定
搞非法经营,投机倒把,不准利用职权卡脖子,行贿受贿。(5)认真做好关停并转企业和停
建缓建项目的善后工作等。
1983年,省纪委在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中,坚持了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主要抓
了3个方面:(1)端正党风教育。通过学习《准则》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领导同志对党
风的论述,结合当前党风的实际,使广大党员明确地认识到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的大问题,是建设四化的重要保证,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起来,进一步明确党风的好坏
是与每个党员、每个党组织息息相关的。把端正党风作为自觉的行动。(2)党的纪律教育。
通过对《党章》、《准则》的学习,使广大党员认识到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严格遵守纪律
,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从学习党规党法中懂得了什么允许做,什
么不允许做。每当完成一项新任务,开展一项新工作时,首先组织大家学习《党章》、《准
则》,及有关政策规定,提要求,打预防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3)反腐蚀教育。组
织党员干部,学习讨论一些被资本主义思想腐蚀的案件,从反面教材中吸取教训,增强反腐
蚀能力。各地根据新党章和《准则》的规定,编写教材,撰写文章,通过党的组织生活、讲
党课、举办训练班,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展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1984年,省纪委和各地、市纪委及省直纪检组,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调查研究了在改
革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对经济活动中的正常接待,提成、回扣、好处费,放宽奖金,厂长、
经理用人,搞第二职业,农民自带口粮进城经商等6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区分是非的原则界
限,使各地工作有所遵循,支持了改革,同时也教育了党员、干部和群众,明确在经济活动
中怎么做是对的,怎么做是不对的。
1985年,省纪委及各级纪委,以反腐防变为主要内容,对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预防教
育。省纪委根据中央纪委和中央宣传部《关于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观看大型彩色纪录
片〈警钟〉的通知》精神,全省城乡共放映《警钟》1万多场,观看人数达1100多万人,约占
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85%左右,不少地方观看后还组织座谈讨论。全省结合打击经济领域
严重犯罪斗争,举办罪证展览222场次。省纪委还编辑出版了反腐蚀教育材料。8月15日,省
纪委根据有些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组织参观、旅游的违纪倾向,向各级党委提出纪
律要求,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向干部和职工进行艰苦奋斗、勤俭
建国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规定,秉公处理违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