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会务工作
在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各省委召开的省委委员会议内容和列席会议人员,由省委
正、副书记商定,省委秘书长责成办公室主任准备会议材料,会议由省委秘书长记录。1949
年6月,松江、黑龙江两省委均建立了省委例会工作制,即每月一次省委委员会议,每周一次
常委会议。会议议题、材料准备由省委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通知、会址安排、会
议记录等会务工作由省委办公室负责。省委召开的扩大会议、省委党政军干部和县委书记联
席会议等大型会议的组织、秘书联络和会议服务工作由省委秘书长、办公室承办。各次省委
大型会议,经省委常委会议决定,由省委秘书长具体组织安排。会议报告和有关文件由省委
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共同研究起草,由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定稿。与会人员通知、编组、报到
、会议材料印发,会场布置和与会人员食宿安排等由秘书处负责。当时条件比较艰苦,参加
会议人员有时自带行李,会场和住宿地点临时借用或租用旅社,伙食按供给制标准办理。19
49年5月后,松江、黑龙江两省委机关设有招待所,可供开会食宿安排,条件有所改善,会风
仍很朴实。
1954年合省后,省委常委会议确定:省委常委会议、书记处会议实行每周一、四两次例
会制。会议议题、日程、参加人员等,由办公厅根据各部门提报的内容,征求各战线分管书
记的意见,经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研究,提出安排意见,送常务书记、第一书记确定后,由
办公厅具体承办。会议中的速记和会后的会议纪要整理,由常委会议秘书负责。省委召开的
省党代表会议、党代表大会、省委全会、省委工作会、三级干部会等大型会议,会前筹备、
联络安排,会中的组织和服务,分别由省委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承办。
1960年以后,省直各部门召开会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且多要求各地、市、县领
导人参加。为了解决省委大型会议多的问题,省委、省委办公厅自1961年8月至1965年10月,
先后五次发文提出严格控制会议,要求把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列为反官僚主义的重要
内容。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要尽力压缩参加会议人员,减少会议工作人员和会
议文件。这期间,省委还采用召开电话会议形式向各地、市、县委部署工作、传达文件。电
话会议会务工作由省委办公厅负责。
“文化大革命”后,中共省革委会核心小组实行例会制,会务工作由省革委会核心小组
办公室负责。1973年恢复省委后,省委常委会议实行每周二、五例会制。集体办公会议,根
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务工作在省委秘书长指导下由常委会议秘书具体承办。1981年3月,省
委常委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改进与提高省委常委会议的意见》,在明确省委常委会议、常
委办公会议的内容范围的同时,对会议服务工作也提出要求:常委会议的议题由省委办公厅
和省委秘书长安排,由常务书记或省委书记审定。要在会前一周印发会议通知。会后及时写
出会议纪要,一般经省委秘书长审定印发,重要的经常务书记或省委书记签发。
省委机关恢复后到1985年底,省委召开的党代表大会、全委扩大会议、工作会议和地、
市、县委书记会议等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一般均由省委秘书长主持,组成大会秘书处,从
办公厅和各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材料组、简报联络组、会务组、生活组、保卫组等分别负
责。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委多次下发“改进领导作风,精简会议,压缩会议经费”的指示
、通知,严格控制召开全省性会议,控制会议规模和经费,并规定了召开会议和会议经费的
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