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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密制度建设

  保密制度建设始于50年代。依据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 》,着重建立了公文保密、国防军工保密、基本建设保密等制度。1950年2月,黑龙江省委保 密委员会针对建国之初公文管理混乱的情况,根据中央和东北局的指示,建立了正常的文件 清缴制度;7月,草拟了《党委建立档案制度的初步规定》;9月,草拟了《关于各级党委机 关工作人员保密初步规定》,对保密范围、各级党委文件管理、机要和涉密人员任用、各级 党委机关工作人员保密等作了具体规定。1953年3月,松江省委保密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各 级保密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的指示,规定了各级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要 求:(1)各级保密组织至少在每季度末研究一次保密工作,并制订下一季度计划,布置各地 执行。(2)省委直属各保密委员会要每季度向省委保密委员会作一次保密工作专题报告。( 3)随时发现好坏典型事例。黑龙江省委保密委员会对基本建设、军事禁区等方面做出了保密 规定。
    60年代,注意加强了科学技术、新闻出版等方面的保密制度建设。1961年3月制定了《关 于加强新闻出版保密工作的几项规定》,1962年5月制定了《科学项目制订技术产品密级划分 试行办法》。1963年3月,省委保密委员会还针对密级划分不准和到保密单位办理批准手续过 繁等问题,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工矿企业、大专院校的密级划分草案》、《 关于接触和参观国防、石油工业、机密科学研究部门的范围和批准手续的规定》。同时,还 制定了《关于加强边境地区机要保密工作的几项规定》、《关于机密性会议保密的几项规定 》。
    “文化大革命”中,党政机关保密制度被打乱。省保密委员会恢复后,针对“造反派” 和“红卫兵”冲击国防军工厂,随意到保密单位串联,使国防军工机密被扩散的严重情况, 先后制定了《关于去保密单位参观、实习的规定》和《严格控制去军工企业参观的规定》。
    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加强了科技、经贸、涉外、办公自动化和通信、领导干 部、领导机关方面的保密制度建设。1982年10月,针对科技保密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颁 布的《科技保密条例》,省委保密委员会会同省科委,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科技保密细则 》。随着对外经贸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经贸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对外经济工作保 密问题的几项规定》。针对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涉外活动频繁,为切实做好涉外活动中的 保密工作,制定了《关于在外事活动中加强保密工作的几项规定》、《关于出国人员保密工 作的若干规定》。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 员会对高级领导干部做出的保密规定,1983年6月,制定印发了《关于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保 密暂行规定》。为了稳定干部队伍和有序地开展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省 委保密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编委,于1983年8月下发了《关于各级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 其办事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1984年12月,省委保密委员会下发了《黑龙 江省各业务部门分工管理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失泄密的报告制度》和《定期报告工作 的制度》。在此前后,针对办公自动化和通信事业发展较快的情况,先后制定了有关电话使 用的保密规定、复印机管理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