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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办理案件

  一、分级负责归口办案
    办理案件是各级党政机关信访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50年代初,群众来信来访所涉 及的问题基本上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松江省委办公室1952年下半年在收到的153件群众来信中 ,有129件分别交有关部门处理,到年底处理结案89件。随着信访案件逐渐增加,1957年根据 第一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确定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在省委、省人委召开的第 一次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上确定:对人民来信来访中所提出的问题,凡应由本机关办理的必须 由本机关负责处理;属于下级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管理范围的,应转有关机关办理;涉及两 个部门或两个地区以上的问题,应以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为主,商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协 同办理;任何单位和工作部门均应把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当作自己的重要职责,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反对照抄照转、转出了事、互相推诿、不负责任、不解决问题的作风。19 60年7月,省委、省人委召开全省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佳木斯现场会议,介绍和推广了佳木斯市 执行分级负责、归口办案责任制的经验,推动办理案件工作顺利开展。在东北建工三公司做 力工的安达县700多名移民,因收入少,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待遇,派代表到省上访。省信访 部门将此事列为要案,由省领导亲自接待,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处理,防止了事态的扩大。 牡丹江市手推车第二社360多名工人检举社干部不民主,长期占用公款等问题未获解决,于是 给市人委写信。市人委接到来信后,由市长亲自出面,召开会议,及时进行了处理。从第一 次全省信访工作会议后到“文化大革命”前,凡是信访案件,都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工 作秩序正常。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被打乱,大量案件得不到及时结案。1975 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后,在各项工作进行整顿的情况下,处理信访案件的条件有所改善 。这一年,省信访处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0752件次,其中重要问题立案向各地交办要结果的2 73件,对来访直接接待立卡催办的721件。此后至1978年末,全省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32.3 万件次,由省办理的案件11.03万件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信访案件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应由市、县 或企业处理的,由市、县或企业处理。应由省里处理的,则由省处理。齐齐哈尔市自1979年 以来,将全市按系统、业务范围分成6个口,充分发挥了各有关部门办理案件的作用。嫩江地 委、行署领导都带案下乡,一包到底。哈尔滨市居民权会(女)上访一案就是由哈尔滨市委 领导解决的。权会,其养父在“文化大革命”中被以“特嫌”之名隔离反省。权被迫与其养 父“划清界限”,到太平区东风公社二队落户。婚后,经常受丈夫虐待。1980年离婚,领两 个孩子流落街头。她上访多次,要求返城,未能解决。1981年1月,她再次上访,市长王化成 责成市、区有关部门,按下乡知识青年政策规定,帮她办理返城,安排集体企业工作,解决 住房,使其生活有了着落。虎林县飞机场大队李强上访案,则是由县委领导负责处理的。李 强因患小儿麻痹两腿残疾,1978年冬,为解决生活困难多次上访。后来由县委书记刘庆福接 待了他,鼓励他在发展家庭副业上找出路,同时写信指示大队予以帮助,并两次到李强家回 访。李强从事家庭副业养蜂,越冬蜂从1箱发展到20箱,1980年向国家交售蜂蜜1000多斤。县 委刘书记支持上访的残疾人养蜂的消息,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后引起反响。四川省蓬溪县 城一位姑娘见报后主动来到李强所在生产队,同他结婚成家,一时传为佳话。通北林业局工 人刘师义上访案,是由该局党委处理的。刘师义于1962年被错定为历史反革命,遣送回农村 ,独身一人无法生活,多年来一直上访未得解决。改革开放以后,其胞弟刘师琦(在美国斯 坦福大学任教)两次回国讲学,向省有关部门提出为其兄落实政策的请求。通北林业局党委 接到此案后,即指定信访、人事和劳资等部门办理,最后落实了政策,将刘重新安置,按退 休处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刘氏兄弟写信感谢党和人民政府。
    应由省里处理的,特别是一些大要案,省委主要领导亲自办理。1979年10月18日,省委 第一书记杨易辰亲自主持常委办公会议,研究处理了国营伟建机器厂家属厂女工要求转制和 国营农场知识青年要求返城集体上访案。1982年6月1日至7月17日,建三江农管局七星农场先 后有6批241人作为代表来省上访,要求由长期临时工转为正式农工。对这起涉及面广、难度 较大的案件,省委召开常委办公会议,听取省农场总局的意见和省信访办及有关部门调查情 况汇报,作出决定:“1967年至1971年参加劳动的家属,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长期临时工范 围内的才能转正,不符合这一范围的不能转正。”按此规定,全场998名临时工中811人转正 ,其余187人不符合政策,经说服教育息诉罢访。为加快结案进度,1984年省信访办对负责承 办的案件,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法,到基层工作400个工作日,办案984件次。全年立案 530件(其中中央交办的114件),结案414件,结案率为78.1%,比1983年提高了20%。
    根据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分类,归口进行办理。1985年,仅据省委、省人大、省 政府、省纪委的不完全统计,41位领导干部当年阅批和办理各种案件165件。同年11月,省农 场总局所属林源毛纺厂职工集体上访,要求解决停产和归属问题。根据省委副书记、省长侯 捷批示和省政府办公会议的要求,由省信访办牵头,省农场总局、省计经委、省石化工业厅 和省纺织总公司派人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林源毛纺厂和林源炼油厂是由省农场总局投资建 设的姐妹厂,同在一个社区,林源炼油厂隶属关系划归大庆石化总公司后,林源毛纺厂仍留 在省农场总局,给该厂的生产管理和职工生活带来许多困难以致停产。从有利于生产和职工 生活的实际情况出发,省政府根据联合工作组的建议,将林源毛纺厂也划归石化总公司。从 此,恢复了生产,安定了生活,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二、处理上访老户案件
    自1978年以后,省委把处理不断反复上访的老户案件作为信访工作重点之一。省委领导 亲自办案。至1979年末,省委书记李力安根据省信访局(办)的《要案请示》,亲自阅批处 理37起上访老户案件。省委常委和省革委会副主任以上领导干部,亲自批示办理上访老户案 件299件。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各部门的领导也都亲自处理上访老户案件。
    根据1978年全国十一省市信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解决上访老户问题,打开信访工作被动 局面的精神,9月,省委指定省信访办牵头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了鸡东县交通局和该县委个别 领导打击报复上访人、对案件顶着不办的案例,并在《黑龙江日报》上发表。同时,查处了 双鸭山市上访人员柴文君等无理取闹的案件,推动了处理上访老户工作的开展。1979年、19 80年本省进京上访老户2043人,省信访办将动员回省的进京上访老户开列名单,交省直有关 部门和地、市采取“三定一包”(定领导、定办案人、定结案时间,一包到底)的办法进行 工作。1982年5月,经省委常务书记李力安批示处理了伊春市上访老户邢秀芝案。邢秀芝是南 岔区饮食业工人,她从1964年6月开始以其家庭生活困难为由上访。借口和总店经理吵架气出 病,要按公伤处理未逞。1973年她谎称为救火烧伤,治疗后留有食物过敏后遗症,到市、省 、中央上访要公伤待遇。她以送礼、行贿等手段,收买证人出伪证,拉拢医生出假诊断书, 在北京以不正当手段勾引国家有关部门个别工作人员支持她上访,恫吓讲真话的证人,诬告 基层信访干部,长期在北京一家旅馆包房住,挥霍公款1.8万多元。按省委书记李力安批示 ,省信访办、省总工会、省劳动局和省服务公司组成复查组进行调查,经查证核实,邢是个 上访骗子。后经南岔区人民法院审理,判邢秀芝诈骗罪处有期徒刑。支持邢的人员也受到了 行政处分。在此期间,其他上访老户问题也陆续得到解决。同年上半年,已处理结案1947人 ,占总数的95%。1983年,全省各级信访工作部门,继续抓紧处理上访老户的工作。省信访办 将年初中央机关交来本省进京上访老户140人,分类排队,重点进行工作,到年底结案127人 ,结案率占90.7%。同年末到1984年初,根据中央发出的做好滞留北京上访老户工作特急电 报的指示,对本省滞留北京和省城的上访老户,集中人力,集中时间进行了复查工作,选定 50起案件,作为重点,抓住不放,直到结案。1984年,省委指示全省信访部门仍将处理上访 老户做为主要工作,并要求事实复查清楚,处理意见明确,解决措施得当。1985年,从省委 到各地各级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继续集中一部分力量,抓了上访老户的查处工作。年初, 中央机关交本省上访老户168户,到年底结案154户,结案率为91.6%。在省的上访老户151户 ,到年底结案137户,结案率为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