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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照顾委员生活

  省顾问委员会委员的生活,仍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各单位对委员生活照顾都比较好。但 是按照中央“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原则,有些问题仍需解决。19 84年初,在经过调查的基础上,向省委写了《关于省顾委委员学习、工作、生活中几个问题 解决意见的报告》,使一些生活上的问题得到了解决。1985年,省顾问委员会有2位副主任、 3位常委、1位委员离休,他们离休后的生活仍由原单位负责。同年9月10日,召开省顾问委员 会委员原所在单位办公室主任会议,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原则规定,共同商定:(1)省顾委委 员的工作、工资、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不变;(2)阅读文件、车辆供应、住房和生活管理 等服务性工作,仍由原单位负责;(3)外出调查研究、参观考察一切费用仍由原单位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