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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共北满地方委员会

  1925年10月,中共北方区委根据中共四届一次执委扩大会议提出北方各省应加紧发展党 的工作的意见,决定在东北地区党的工作基础较好的哈尔滨市和大连市分别成立北满地委和 南满地委。
    1926年春,哈尔滨特支书记吴丽实在哈尔滨市马家沟召开特支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成 员有吴丽实、高洪光、海涛、楚图南、韩乐然、潘连山、苏子元、吴宝泰、高诚儒等人。会 议通过决议,改组哈尔滨特支,建立中共北满地方委员会(亦称哈尔滨地委)。会议选举产 生了北满地委执行委员会。吴丽实、高洪光、海涛、安贫、高洁心、王寒生等人为执委,吴 丽实任书记。会议同时决定成立共青团北满地委,书记杨韦坚(杨宁涛、杨乐)。中共北满 地委隶属中共北方区委领导,地委机关设在哈尔滨市。
    1926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东北三省党组织划归中央直接领导,并任命吴丽实为中央 驻东北特派员兼北满地委书记。11月,中共中央派胡步三(胡谦之)到哈尔滨负责北满地委 军运工作。12月,又派杜继曾(杜省吾)到北满地委任技术书记(秘书)。
    1927年初,吴丽实赴上海向中央汇报工作,行前指定由高洪光代理地委书记。
    北满地委工作机构及负责人:组织部,部长高洪光;宣传部,部长海涛;职工运动委员 会,负责人姜文周;学生运动委员会,负责人潘连山;妇女运动委员会,负责人赵尚志;军 事运动委员会,负责人王寒生,后为胡步三。
    北满地委领导长春以北、哈尔滨及中东路沿线党组织。其下辖组织有:哈尔滨市三十六 棚支部、地包支部、大学支部、警察支部、道外混合支部、皮鞋工人支部;中东路沿线的牡 丹江支部、安达支部、横道河子支部、双城支部、长春支部以及吉林支部。
    1927年1月,北满地委所属党员有130人。4月,由于组织发展不慎,将哈尔滨道里警察署 密探高树芳吸收入党。4月17日,吉林省滨江警察厅根据高树芳密报,先后逮捕了北满地委军 运委员、警察支部负责人吴宝祥,北满地委代理书记、地委组织部长高洪光,地委宣传部长 海涛,职工运动委员会负责人姜文周,军事运动委员会负责人王寒生,北满地委委员安贫、 高洁心,团地委书记吴晓天,团地委工运负责人韩心怦,北满地委交通员金永绪(金伯阳) 等10人(姜文周病逝于狱中,其余人员于1928年末东北易帜后获释)。北满地委党、团机关 遭到破坏。党员数量锐减。
    北满地委被破坏后,党中央即从奉天、长春调高明远、吕一之到哈尔滨临时参加北满党 、团地委工作。吴丽实得到地委被破坏的消息后,立即由上海赶回哈尔滨。1927年5月,吴丽 实在哈尔滨南岗聋子街(凤翥街)召开地委扩大会议。吴丽实、高诚儒、苏子元、潘连山、 高明远、吕一之等人出席会议。会议总结北满地委被破坏的教训,决定立即恢复地委工作; 整顿党、团组织,对立场不坚定者予以除名,将支部人数缩小到3至4人;加强保密工作训练 ,同时尽快恢复各级党组织活动。会议选举吴丽实继续任北满地委书记,增补苏子元为地委 委员。
    1927年10月,中共满洲临时省委成立,北满地委同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