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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

  经中共中央、政务院批准,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953年7月发布命令:自同年8月1日起,将 哈尔滨市由松江省辖改划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随着行政隶属关系的改变 ,哈尔滨市委相应改为中共中央直属,由东北局代管。
    哈尔滨市委委员16人:李常青、任仲夷、王鹤峰、林肖硖、郑依平、吕其恩、王化成、 赵尚朴、王正之、吴宏毅、安建平、郭林军、高云帆、武通甫、宋新和、石青。书记由松江 省委书记李常青兼任,任仲夷为第二书记。副书记王鹤峰、林肖硖。市委常委除书记、副书 记外,还有郑依平、吕其恩、王化成。
    市委工作机构及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宋新和;组织部,部长石青;宣传部,部长郑依 平;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空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先后为张梅溪、于华烽;工业 工作部,部长王鹤峰(兼);基本建设工作部,部长武通甫;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宋新 和;商业工作部,部长(空缺);青年工作委员会,负责人郭永泽;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 人郭霁云(女)。
    市委下辖地方党组织有:道里、西傅家、东傅家、南岗、香坊、太平、顾乡等7个城市区 委和松浦、朝阳、王岗、平房、天恒等5个郊区区委。
    至1954年末,全市党员35348人。
    1954年8月1日,哈尔滨市由中央直辖市改为省辖市。中共哈尔滨市委改由新成立的中共 黑龙江省委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