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共黑龙江省第一届委员会
1956年7月6日至16日,中共黑龙江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市举行。会议选举产生37
名委员、8名候补委员,组成了中共黑龙江省第一届委员会。委员是:于杰、于林、于天放、
王一伦、王鹤峰、王子文、冯纪新、任仲夷、孙已泰、刘有光、李剑白、李延禄、李瑞、李
治文、李昌、吕其恩、吕清、陈雷、陈元直、陈剑飞、邹问轩、吴亮璞、杨易辰、张骇青、
张开荆、张世军、张瑞麟、欧阳钦、郭伟人、赵去非、洪澍、柏青(女)、强晓初、梁成义
、常一彬、解云清、谭云鹤。候补委员是:王树堂、冯肖山、冯秉天、刘正文、李友林、苏
醒、张凡、高衡。
经第一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并报中共中央批准,由于杰、于林、王一伦、王鹤峰、
冯纪新、任仲夷、李剑白、陈雷、杨易辰、欧阳钦、强晓初11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根据《中
共中央关于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召开的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问题的决
定》,中共黑龙江省代表大会从第一届委员会起,实行常任制,设书记处。书记处成员是:
第一书记欧阳钦,书记强晓初、冯纪新、王一伦、王鹤峰。自同年11月至1960年1月,中共中
央先后增补杨易辰、李范五、曹祥仁、于杰为本届委员会书记处书记。1958年1月至6月增补
张开荆、陈一帆、张林池、胡立教为省委常委。
省委秘书长:先后为李剑白、谭云鹤。
省委工作机构及负责人:办公厅,主任宗克文;组织部,部长王一伦(兼);宣传部,
部长于林;文教部,部长陈元直;政策研究室,主任邹问轩;政法部,部长孙已泰;统一战
线工作部,部长张瑞麟;农村工作部,部长于杰;林业工作部,部长张世军;财贸工作部,
部长先后为张骇青、解云清;工业工作部,部长先后为李剑白、陈雷、王鹤峰(兼);基本
建设工作部,部长先后为陈雷、习从真;地方工业工作部,部长先后为邹问轩、肖杰、邵光
程;纪律检查委员会(后改设监察委员会),书记先后为李龙琪、冯纪新(兼);妇女工作
委员会,书记柏青;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冯秉天;省委机关党委,书记宗克文(兼);省委
中级党校,校长王伦(兼),党委第一书记兼副校长冯肖山;奋斗杂志总编辑于林(兼)。
1958年1月,工业工作部、基本建设工作部和地方工业工作部合并为第一工业工作部和第二工
业工作部。第一工业工作部,部长先后为陈雷、曹祥仁;第二工业工作部,部长习从真。
省委下辖地方党组织情况:合省以后至1960年初,全省地、市、县建制在合省时的基础
上有部分变更,党组织相应地也有些变化。佛山、鸡西、铁力、景星、桦南、通北、拉林、
伊春、双鸭山矿区、郭尔罗斯后旗、杜尔伯特旗等11个县(区、旗)委先后撤销。新设置鸡
西、伊春市委,绥化、牡丹江地委和双鸭山市(县级)、嘉荫、肇源、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
县(市)委。
1958年6月5日,省委在贯彻执行中共八届二次会议精神的决定中,提出“在省内原有经
济协作区的基础上,成立大地委。统一领导区内城市与农村工作,以加强城乡协作的具体领
导。”同年6月18日,省委、省人委根据中共中央1958年4月下发的《关于适当扩大某些地委
、专署权限问题的意见》,作出《关于适当扩大地委、专署权限的决定》。决定指出,除哈
尔滨市委外,将原由省委所辖的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鸡西、伊春、双鸭山(县级)
、鹤岗(县级)市委分别划归所在地区,由地委领导。扩大权限后的中共地区委员会仍为省
委的派出机关。
为了加强扩大权限后的地委和专署的领导力量,省委决定设立地委书记处。同时,中央
派来陈一帆任嫩江地委第一书记,张林池任合江地委第一书记,胡立教任牡丹江地委第一书
记。省委派于杰、孙子源先后任嫩江地委第二书记(兼专员);强晓初、李剑白先后任松花
江地委第一书记,于杰、刘思聪先后任第二书记(兼专员);赵去非(兼专员)、徐咏之先
后任合江地委第二书记;于天放任牡丹江地委第二书记(兼专员)。
至1958年底,省委所辖地方党组织及隶属关系是:哈尔滨市委辖肇东、宾县、阿城、呼
兰4个县委;黑河地委辖爱辉、孙吴、逊克、呼玛、嘉荫5个县委;嫩江地委辖齐齐哈尔市委
和龙江、讷河、依安、泰来、甘南、富裕、林甸、嫩江、安达、青冈、明水、拜泉、克山、
克东、北安、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16个县委;合江地委辖佳木斯、双鸭山、鹤岗3个市委和
富锦、宝清、依兰、汤原、集贤、勃利、萝北、抚远、桦川、饶河10个县委;牡丹江地委辖
牡丹江、鸡西2个市委和尚志、延寿、方正、宁安、密山、林口、穆棱、东宁、虎林9个县委
;松花江地委辖伊春市委和海伦、绥化、望奎、兰西、庆安、绥棱、巴彦、木兰、通河、五
常、双城、肇州、肇源13个县委。自1963年至1966年,陆续撤销地委书记处和第一书记职务
,恢复原地委管辖范围及其权限,地委所辖的地级市委改由省委直接领导。
至1960年,全省共有基层党委1646个,总支部2464个,支部42324个,党员总数为54420
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