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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共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中共黑龙江省委及其所属党组织受到严重破坏,各级 领导干部被批斗,党组织相继陷于瘫痪。9月21日,鉴于黑龙江省委已难以开展工作,周恩来 、陶铸代表党中央召集黑龙江省“造反派”开座谈会,提出应建立临时省委,并号召在党的 领导下,开展“文化大革命”和搞好生产等各项工作。9月22日,中共中央通知“黑龙江省委 应以潘复生为首组织临时党委,以解决省委对全省工作的领导”。但由于“造反派”不断掀 起“踢开党委闹革命”狂潮,临时省委未能建成。1967年1月31日,“造反派”夺权,由“黑 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取代了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至此,中共黑龙江 省第二届委员会的工作被迫中断。
    根据中共中央1967年10月27日《关于已经成立了革命委员会的单位恢复党的组织生活的 批示》要求,潘复生、汪家道于1968年2月电报中央,请示成立中共黑龙江省核心小组,并自 荐任正、副组长。1969年1月,省核心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并着手审批地、市等下属单位党的 核心小组,部署整建党工作。此后,全省各级党组织生活逐渐恢复。遵照中共中央1970年3月 的批复,省核心小组改称中共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5月26日,中共中央批准潘复生 任省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组长,汪家道、刘光涛任副组长,于杰、刘思聪、郭强、袁俊、曹 志、傅奎清为成员。1971年6月,中共中央鉴于潘复生的严重错误,决定对其免职审查。8月 ,中共黑龙江省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成立新省委,省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自然撤销。
    核心小组工作机构及负责人:办公室主任陈俊生。
    核心小组所辖党组织:各地市县及大型工厂、企业、高等院校党的核心小组及省革命委 员会直属各单位建立的党委或临时党委。
    全省党员人数,据1971年统计有7262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