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末,全省有全民所有制职工5322494人,占全省职工总数的69.37%。集体所有制
职工2346385人,占全省职工总数的30.58%;各种合营职工3123人,占全省职工总数的0.0
4%。
一、全民所有制职工数
黑龙江地区解放后,人民政府将官僚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买办的企业收归公有,产生全
民所有制企业。1949年末,黑龙江地区共有全民制所有制职工38.4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7.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大量增加。国家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
第一年1953年,全民所有制职工达100.3万人,1958年全民所有制职工达209.9万人,1960
年316.6万人。1961年职工精减,1963年全省全民所有制职工减至210.1万人。此后逐渐回
升,1977年全省全民所有制职工又达402.9万人。到1985年末,全省共有全民所有制职工53
22494人,占全省职工总数的69.38%。
二、集体所有制职工
黑龙江地区解放后即出现了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合作社营,但为数不多。1949年末,集
体所有制企业有职工1万多人。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大批原私营
企业职工转为集体所有制职工,黑龙江省集体所有制职工1955年末为2.9万人,1956年末达
16.2万人。经过“大跃进”,全省集体所有制职工由1957年末的17.4万人发展到1960年末
的48.2万人,增加了30.8万人。1960年开始精减职工,到1962年末,全省集体所有制职工
减至25.3万人。1975年,省内各城镇从农村和国营农场招收大批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工作,使
全省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在一年内增加24.7万人。是年末,达98.6万人。1979年,全省城
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共安置下乡知识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399785人。年末全省集体所有制职工
达152.8万人。此后,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有较大发展,1983年突破200万人
,到年末为211.9万人。1985年末达2346385人,占全省职工总数的30.58%。主要分布于商
业、森林、机械、建筑、铁路等行业中。
三、公私合营和个人所有制职工
公私合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出现的一种
所有制形式。“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私合营为集体所有制所取代。
1949年,黑龙江地区有个体劳动者34.7万人。1956年公私合营后,全省个体劳动者仅有
9.7万人。经过“文化大革命”,1977年全省个体劳动者仅剩4000多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
会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确立了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全省个体经济成份又
有很大发展。1981年末个体经营者发展到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1.40%。1983年末发展到14.
7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03%。1985年末城镇个体劳动者发展到29.4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