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黑龙江地区工会组织对职工生产安全工作十分关心重视。在经
济恢复时期,各工矿企业逐渐建立了劳动保护工作。工会的任务是发动群众开展保安大检查
,对干部和职工进行劳动政策教育,发动职工自己动手改善企业不安全不卫生的状况。部分
厂矿企业行政和工人开始着手建立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
1953年以后,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企业管理工作加强,逐步建立了劳动保
护工作正常秩序。开展技术革新运动进一步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解决了一些影响生产及危
害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关键问题,使劳动保护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了发展和提高。各
级工会组织通过安全教育与保安检查,批判重机器、不重视人、重生产、忽视职工身体健康
和安全的官僚主义作风,破除工人中听天由命的落后迷信思想,通过血的教训与对事故的严
肃处理,深刻教育干部和工人群众,在广大干部和职工中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思想,为开展
劳动保护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在组织上,企业与工会逐渐建立健全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
组织。为了加强工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通过整顿工会工作正常秩序,许多厂矿工会在车间
及小组建立了劳动保护委员会和公共检查员,摸索和创造了一些经验,发挥了群众的监督检
查作用,保证了安全生产。但是,这一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问题仍然很大。由于安全生
产方针的贯彻不够普遍,许多企业干部存在轻视安全工作的倾向,只抓生产不问安全,甚至
违章指挥,带头不遵守操作规程。一些基层工会认为劳动保护主要是行政工作,工会可以不
搞。省工会对基层劳动保护工作也缺乏具体指导和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全省伤亡事故不断
发生。1954年1至9月全省工交系统死亡189人,重伤390人,经济损失达87.1亿元(旧人民币
),死亡人数比1953年同期增长24.5%。伤亡事故在森林工业和煤矿中更为突出。由于工厂
企业劳动条件较差,职业病也比较严重。双城307厂在1954年第三季度患职业病的人占职工数
的19.1%。
1955年以后,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全省各级工会开展了与行政签订劳动保护协议
书的工作。劳动保护协议书是工厂企业行政与工会签订的实现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合同,
其中规定了行政在安全管理、设备改进和卫生保健条件改善等方面的措施以及工会协助工作
、监督劳动保护资金的使用等方面的保证条件。1955年12月,省工会和省工业厅发出《为在
我省地方工业企业开展签订劳动保护协议书的指示》,要求凡是制订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
施计划的厂矿企业,都要认真签订劳动保护协议书。1956年,全省铁路、林业、煤矿等产业
和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已有252个工矿企业推行了劳动保护协议书。
国营橡胶厂一车间从1955年底开始试行建议簿,行政对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
充分重视,认真及时加以处理,使许多隐患在酿成事故之前被发现解决。
哈尔滨第二工具厂工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劳动保护经费和项目,1957年与行政
签订了劳动保护协议书。经群众广泛讨论,修改补充后报局批准。劳动保护协议书签订后,
工会通过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监督协议书实现。主要做法是根据协议书中的各项具体规定,
主动提高督促有关部门纳入工作计划按期实现,并经常检查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向基层工会
和厂长反映解决。锯条车间淬火组的排烟罩由于设备科拖拉,督促几次也不抓紧解决,工人
仍在浓烟中操作,危害了职工健康,工会将情况向厂长反映后,厂长亲自批评并按协议要求
予以解决。至1957年,协议书规定的项目全部按着要求完成。
1956年下半年,哈尔滨第二工具厂工会帮助一车间实行劳动保护建议簿,解决车间中群
众建议不能及时为行政采纳的问题。一车间试点后,取得较好效果。全车间职工到年底共提
出改进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议28项,27项是因行政工作拖拉长期未能解决的,在试行建议簿之
后已经全部实现。其中改装空气锤起动器等项就是在采纳职工建议后实现的。全厂其它车间
推广这一经验后,从11月到12月,实现群众建议11项。佳木斯纺织厂工会针对这个厂4班生产
的特点,为加强兼职的劳动保护工作委员的联系,在车间建立了留言簿。1956年8月,后纺车
间甲班劳保委员发现25号车出现隐患,建议工长没能解决,即在留言簿上建议乙班委员继续
监督行政予以解决,使隐患及时被排除。
在1953年到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黑龙江省各级工会逐步配备了专兼职的劳动
保护干部,建立了劳动保护机构。一大批基层厂矿企业形成了群众安全监督网,结合生产搞
好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和协助行政制定实施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保护了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1958年9月,在全国总工会第三次党组扩大会议“左”的错误影响下,省工会决定撤销劳
动保护部,调出劳动保护专业干部,在全省范围内停止执行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及其
它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工作。
由于指导上的失误,工会削弱了劳动保护工作,削弱了在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方面的监
督作用,加上在经济建设工作中违背科学规律,忽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使职工伤亡事故
一度大幅度上升。在3年“大跃进”的最后一年即1960年,黑龙江省工伤死亡职工1311人,教
训十分深刻。
1962年,由于劳动保护工作和群众监督工作逐步恢复,各种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强调按
客观规律办事,伤亡事故又有所下降。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以后,工会的劳动保护工
作被彻底破坏。
1970年以后,黑龙江省安全状况严重恶化。1970年到1978年,全省因生产事故死亡职工
8875人,重伤致残的22227人,轻伤302107人。死亡人数多年来一直占全国第二、三位。职工
健康状况也日益恶化。黑龙江省大多数企业设备陈旧,作业条件差,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集体
所有制的小型企业,劳动条件更差,使不少工人在有尘毒的环境中从事紧张的劳动。据调查
,全省有尘毒作业的企业5000多个,接触尘毒作业的职工有60多万人。其中陶瓷、水泥、玻
璃、石棉、铸造、矿山、化工、农药和五小企业的尘毒危害尤为严重,不少企业尘毒浓度超
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几十倍、几百倍。据省卫生部门对接触矽尘作业的29万职工普查,确诊为
矽肺病的有4038人,疑似矽肺病的有19267人,其中已死亡311人。据12个地市县不完全统计
,1970年以后的七八年间发生急性中毒数百起,中毒上千人次。
由于劳动保护措施跟不上,煤矿工人在井下劳动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条件艰苦,劳动
强度大,一些矿的保健和卫生问题没有解决,严重地影响矿工的身体健康。森工、农场工人
常年野外作业,条件艰苦,劳动时间长,而医疗卫生条件差。有些企业对没有健康食堂的有
毒工种,只把保健费发给工人了事,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不少企业女工比例大,却没有卫生
室。
造成许多企业安全情况不好、伤亡事故多的原因,主观上主要是认识问题。在“左”的
错误方针指导下,不少领导干部缺乏群众观点、安全观念,片面追求高指标、高速度,不尊
重科学,不按客观规律办事,违章指挥,忽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客观上则主要是经济基
础差,不少企业机械化、现代化水平很低。十年浩劫中企业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方面欠帐
太多。1976年以后,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没有实行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验收,遗留后患。又由于财力限制,企业每年提取的技术改造和安全措施费很
少,致使一些设备、工艺上存在的隐患和尘毒危害长期无力解决。工人队伍青年成分多,文
化技术水平低,也是造成生产伤亡事故的重要原因。
1978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把恢复群众劳动保护工
作列入新时期工会的重要内容。1979年黑龙江省各级工会恢复劳动保护工作以后,工会和职
工群众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为加强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自1980年起,全省各级工会建立劳动保护部,配备专职
干部。1980年底,省和10个市、4个地区、11个产业工会共有劳动保护专职干部112人。各级
工会还按照全国总工会文件精神,在基层工会和车间工会建立劳动保护委员会,工会小组选
配劳动保护检查员。1980年底,全省已建立基层劳动保护委员会2668个,工会小组劳动保护
检查员33803人,形成三级劳动保护网。
齐齐哈尔铁路局工会在168个应建立劳动保护委员会的站段中建立152个委员会,54个30
0人以上的车间建立50个委员会,7531个生产班组中选配劳动保护检查员7132人,基本上形成
自上而下的劳动保护监督网。
鹤岗矿务局各级工会积极组织群众检查监督网,全局22个生产单位中组建车间群众劳动
保护委员会156个,选配群众劳动保护检查员316名,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认真地开展群
检、群管、群防、群治活动,使全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效果。全局生产事故死亡人
数1980年比1979年下降25.9%,百万吨死亡率减少2.19人。鸡西矿务局工会发挥全局5905名
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作用,坚持群众监督检查活动,收到较好的效果。1980年比1979年死亡人
数下降21.7%,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57人。省农场系统,由于没有开展群众劳动保护工作事
故不但没有下降,1980年比1979年上升10.1%,在全省各产业伤亡人数排列名次中上升到第
2位。
鸡西麻山煤矿6井1980年和1981年消灭重伤以上的生产事故,就是矿工会与行政密切配合
,充分发挥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作用,形成井区上下人人管安全的结果。佳木斯市各基层工会
充分发挥劳动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健全各级劳动保护组织340个。全市有劳动保护委员2100名
,班组安全检查员8500多人,形成了专兼职结合的安全检查监督网。各委员会结合本单位的
实际情况,独立负责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班组做到日检查,周汇报,月小结。领导重视安
全生产,心中有数;工人关心安全生产,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各单位劳动保护委员坚持经常
开展活动,安全检查员认真履行职责。佳木斯化工厂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每月开1次民主会,
给厂长提出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每季进行1次安全大检查;每日开1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分
析会;每周各车间班组进行1次安全活动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
的方针,在该厂得到较好的落实。
全省各统配煤矿的矿务局工会,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作用,协助行政,大力改善劳动条
件,促进安全生产。各矿工会的劳动保护委员,特别是生产第一线的安全检查员,重点把住
安全监督关。鸡西矿务局在1982年,由安全检查员制止的违章指挥就有800多人次,制止的违
章作业2666人次,提出合理化建议2130件,被采纳的有1763件,有1059人次避免了各类事故
338起,保证了安全生产。穆棱矿7井安全检查员吴长安一面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防止事
故,一面积极主动克服困难,努力钻研搞革新,试制成功脚踏式自动控制喷雾、直流洗尘车
、皮带电溜子、绞车道车压喷雾、车场子车撞自动控制喷雾、掘进场子的振波喷雾等安全机
械设备,使全井形成了一个配套的防尘系统,消除了尘污染,保障了职工的生产安全和身体
健康。
由于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恢复和群众监督的加强,从1981年开始,全省因工伤亡事故逐
年下降,1983年比1980年死亡人数下降14%;重伤人数下降41%。防尘防毒和职工劳动条件也
有所改善。但是,全省的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很严峻。生产企业的不安全状况没有得到根本
的转变,因工伤亡职工的绝对数仍然很高。1978年以来一直处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前3名
。1983年因工死职工838名,重伤职工1124名,居各省、市、自治区的前两名。尘毒危害没有
得到应有的治理,很多企业的粉尘度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绥化地区粉尘浓度合格点仅
占3.7%,粉尘浓度最高达每立米11335.6毫克,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888倍。职业病处于扩展
的趋势。全省截止1982年末,已查出矽肺病8322人,相当于1965年以前矽肺病人总和的8.2
倍;疑似矽肺病人已达29547人。
在伤亡事故不断发生的情况下,工会组织加强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19
82年,某矿务局自1月至3月连续发生3起严重伤亡事故,先后死亡职工29人。为此,负有领导
责任的该矿务局局长受到两次行政记大过处分,一次行政记过处分。在3月3日的重大伤亡事
故中,某矿党委书记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于忽视生产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干部,
本应降职使用,可是,某些主管部门却不顾群众的舆论,在两个月之后将这名局长提升为东
北内蒙煤炭总公司总经理,将矿党委书记提升为局党委副书记。矿区广大职工对此十分不满
,工人中流传“29条人命一品官”的话头。针对这种怪现象,省总工会向中共黑龙江省委、
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劳动人事部做了实事求是的汇报。1983年在全国安全生产会议上,国家劳
动人事部长赵守一列举此例,对某些领导部门把“生产上去了”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标准,
却不去追究草菅职工人命的干部的责任反而晋升其职务的做法提出严肃的批评。
为了强化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尽快改变安全生产上的被动局面,1984年6月全省城市和重
点产业劳动保护部长座谈会提出,各级工会专兼职劳动保护干部和安全检查员应在群众安全
监督工作中尽到以下各项责任:
1.因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以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要追究工会干部在安全教育上的失职责
任。工会参与行政隐瞒伤亡事故不报,要加强追究工会主席的责任。
2.对特殊工种和新工人的培训,行政部门没有按规定办事,工人在独立操作和上岗后发
生伤亡事故,要追究工作负责人和劳动保护干部监督不力的责任。
3.工会专兼职劳动保护工作人员,由于安全检查工作不细,没有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而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按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外,同时按事故的性质和情
节的轻重,追究工会专兼职劳动保护工作人员的责任。
4.工会组织由于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力,该抵制的不抵制,该支持工人拒绝操作或迅速
撤离现场的,不采取果断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除追究行政责任外也要追究工会主席和
劳动保护干部的责任。
5对煤炭系统按规定应划拨经费用于安全防护和改善劳动条件,而被截留挪作它用的单位
,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中毒,除加重追究行政上的责任外,也要加重追究工会主席失职
的责任。
6.工会系统的群众安全检查员、安全网员出现漏岗而促成伤亡事故的发生应根据事故的
性质和责任的轻重追究失职的责任。
7.一个地区和一个部门,在一年内,伤亡严重,事故频繁,在追究行政负责人过失的同
时,也要追究工会主席的责任。
这次座谈会还以纪要形式确定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监督行政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及省政府
制定的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规程、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方面
的任务,共14条:
1.要监督各级经济部门和企业单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督促行政摆正安全与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真正树
立起安全第一思想。
2.要监督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和基层企业领导,在制定新建项目规划、下达生产计划、决
定财务开支、进行企业整顿和验收、抓技术改造、实行各类经济责任制和经济承包活动中,
必须有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在这个原则问题上,工会组织要敢于讲话。
3.要监督行政和经济主管部门,对发生死亡事故和尘毒危害十分严重,有条件治理而不
治理或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企业,不管生产和经济效益如何,不能评为先进企业。在这类企业
工作的领导干部(含工会主席)和直接责任者,工会组织要建议有关部门,扣发他们的奖金
,或在晋级和提升时缓晋、缓提。
4.要监督企业行政,对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允许上岗
作业。新工人的培训要严格执行各行各业所规定的要求和内容。对待特殊工种和新工人的培
训由于流于形式和草率从事,造成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要向有关部门
提出对企业领导人和直接责任者加重处理的意见。
5.各级工会组织要依照现行法律的政策,认真参加对事故的追查,并对事故的直接责任
者提出处理意见。处理伤亡事故要坚持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违反上述原则,不管是哪一级干部下令恢复生产,工会
有权加以抵制。对本单位负责人隐瞒伤亡事故不报,或采取手段欺骗上级和群众,工会组织
要敢于坚持原则,向有关部门对主要责任者,提出加重处理的意见。
6.要监督行政和主管经济部门执行各类安全法则和责任制。对片面追求盈利和多得奖金
而违反安全法规和岗位责任制的干部、工人,要按其造成后果轻重,督促有关部门对他们进
行严肃处理。
7.各级工会组织要监督行政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费,做到专款专用。如果因
截留或挪用上述费用而发生伤亡事故,工会组织要对主要责任者进行追究,提出加重处理的
意见。
8.各级工会组织要委派明白人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对主体工程和安全措施以及防尘防毒没有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工程项目,
工会有权提出不能投产的意见及不在验收书上签字。对于1980年以来的三建项目,由于没有
贯彻“三同时”的原则,在安全生产和防尘防毒欠帐的企业,工会要督促行政和有关部门限
期补上欠帐,逾期不补的企业,工会可以支持工人拒绝操作,并维护工人工资照发的权利。
9.工会组织要配合经委、劳动、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按《小煤矿安全规程》对小煤窑
进行全面整顿,监督这些企业尽快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其它重点行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要督促这类企业的主管部门,把安全生产管起来。
10.工会组织要督促行政部门,尽快改变施工或生产现场有章不循、无章可循的混乱状
况,按安全规程专管理企业和进行生产。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和协
助行政部门加以解决。遇有情况特别危险时,工会劳动保护干部有权先组织工人撤离现场,
后向行政报告。
11.对于自制的设备或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在设备运转和投产前,没有科学
鉴定的,工会组织为保护工人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有权督促行政部门进行科学鉴
定,再投入生产和使用。
12.各级工会组织要督促行政部门,切实注意工人的劳逸结合。过多的加班加点,以及
超负荷劳动,不仅损害了工人的身体健康,而且是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一个因素。工会干部
要向行政领导和工人宣传处理的劳逸结合的重要性。
13.工会组织要督促行政部门,坚决执行女工四期保护制度。在分配工作同时充分考虑
她们的生理特点,逐步创造条件,改善女工的工作、休息、卫生环境。
14.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精神,各级工会组织在下述5种情况下,有权支持工人拒绝操
作和迅速撤离现场,并维护工人工资照发的权利:(1)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机器设备、生产设施和厂房已存在重大隐患。(3)尘毒危害严重有条件改善而不解决
,或不积极创造条件改善。(4)企业发生急性中毒和重大事故后,险情尚未排除,还没有采
取必要的安全措施。(5)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安全设施和进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没实行
“三同时”原则,而开工后存在严重威胁工人的安全和健康状况。
1985年在处理重大伤亡事故时,省总工会在追究有关党政领导责任的同时也注意追查工
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上监督不力的责任。1985年9月,青冈县烟花厂发生火药爆炸事故,职工死
3人,伤2人。该厂的厂长和工会主席对事故发生前工人反映的事故隐患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以致造成重大事故。省总工会建议撤销该厂厂长和工会主席的职务,被有关部门接受。《
黑龙江工人报》就此发了消息和评论,在全省各级工会组织中引起很大震动。
1985年7月,省总工会明确提出,各级工会组织的一把手,是群众安全生产监督的第一责
任者。同时,还提出评选六好企业,选树先进个人,以及工会建家活动,都要把伤亡事故和
劳动保护工作作为首要的评选条件。在“三建”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中,必须采取严肃认真
的态度,谁签字谁承担责任。这样做,大大提高了专兼职劳动保护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高度
负责精神。劳动保护工作落后的大庆市,经过半年努力,1985年下半年伤亡事故比1984年同
期下降了20%。铁路系统1985年伤亡事故比1984年下降57.1%。省农场总局伤亡事故1985年比
1984年下降15.7%。绥化地区1985年伤亡事故比1984年下降28.6%。
1985年下半年,全省各级工会按照省总工会提出的对劳动保护组织、机构、人员进行整
顿的要求,完成劳动保护组织和队伍的整顿和重建工作。调整后的全省各级劳动保护监督检
查委员会共8512个,其中基层工会的委员会8035个;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172634人,其
中基层检查员168974人。
二、安全卫生大检查
安全卫生大检查是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健康的有效手段,通过大检查揭发
事故隐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健全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教育。
1950年4月,松江省总工会联合省工业厅、省劳动局、省卫生处组织了3个保安大检查小
组。在半个月内,共检查哈尔滨松江化学厂、哈尔滨建业胶鞋厂、呼兰火柴厂、牡丹江市机
械厂、松江造纸厂、佳木斯市机械厂、双鸭山煤矿等7个单位。根据各厂矿的具体情况,检查
劳动保护、安全设施、卫生保健等工作。这次检查,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发现的问题,经检
查委员会深入研究讨论之后,提交被查单位分别加以解决。通过检查,一些单位开始制定技
术规程、卫生公约,自下而上讨论通过,发动职工遵守,消灭了无人负责的现象。被查单位
在安全设施上一些必须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已开始解决。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
题,也规定解决日期,并作出具体计划。其它一些工厂也通过大检查改进了安全卫生状况。
哈尔滨东北物资局制桶厂在检查后建立各种安全制度,6月份消灭了伤亡事故,提前10天完成
生产任务。哈尔滨东北毛织厂改进抽风机,尘土减少70%,提高了产品质量,职工职业病发病
率也降低了26%。
1951年3月,黑龙江省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产业工会按照省政府、省总工会
开展春季保安大检查的精神,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劳动、工业、商业、卫生等部门组织保安检
查委员会或检查小组,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共同研究制订计划,统一领导本地区的检查工作
。要求各基层工会通过这次检查普遍建立劳动保护委员会,并建立经常的保安卫生教育制度
。
1951年春季,松江省和黑龙江省都开展保安大检查工作。松江省各级领导和工会相当重
视这次大检查,全省检查面之广大超过1950年。从大中城市到县城,从大工业到手工业,
从国公营企业到私营企业均开展检查。一些地区还和爱国主义教育与生产竞赛相结合,收到
明显效果。据8个工厂企业统计,这次检查共发现安全和卫生问题4422件,其中2191件在检查
后由行政和工会发动群众得到解决。佳木斯电工六厂共查出安全和卫生方面的问题129件,工
会组织职工自己动手,改进设备,解决了95件。
黑龙江省总工会对保安大检查工作十分重视。自1950年至1952年,全省共组织6次保安大
检查。通过检查,共发现安全与卫生方面的隐患、问题8万余件,其中属于一般性质的5万余
件,在检查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初步改变了历史遗留下来的安全设备落后状况。1952年10
月,省工会向各级工会发出通报,对一些厂矿领导忽视职工身体健康,不注意保障安全生产
、事故不断发生提出批评要求工会组织主动配合行政,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检查活动,边检查
边解决问题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计划。
通过保安大检查,许多厂矿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一些设备上不安全因素如牙
轮罩、皮带罩、安全栏杆以及防护用品等都得到解决。保安大检查还促使政府投入巨额资金
,有计划地解决了不少关键性设备问题,如通风、排尘、降温问题。鹤岗煤矿等6个单位195
2年即由国家投资234亿元(旧人民币),建立安全上的必要设施。松江省工业厅到1954年9月
为25个单位解决的安全技术关键问题有75件。哈尔滨电线分厂压迫车间、牡丹江橡胶一厂加
工车间以及哈尔滨市军粮一厂等经过技术改进,基本上达到了机械化,减少和杜绝了人身事
故及职业病的发生。
1954年8月,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后,虽然省工会未再举行全省范围内的安全卫生大检
查,但由于大检查这项保证安全生产措施长期行之有效,许多基层企业行政和工会仍然在生
产实践中坚持下去,并对这些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哈尔滨第二
工具厂工会在监督与协助企业行政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同时,几年来一直坚持在春秋两季进
行定期的安全卫生大检查。检查工作由厂长和工会主席共同负责,下设检查组。工会通过各
种宣传工具向广大职工进行宣传动员,并通过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组织发动群众,揭发
车间和小组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同时提出解决意见。该厂按边检查边改进的原则,把检查
出的问题登记汇总,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凡车间能够解决的就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由工厂
召集有关科室技术人员研究解决措施。在1956年的春季大检查中,该厂共揭发出安全生产和
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468件,通过整改解决了420件,其余问题也在1957年度得到解决。
1956年8、9两月,省第一机械工业系统在所属企业中开展秋季保安大检查。省第一机械
工会结合贯彻国务院当年颁发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技术规程》和《工人职
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3项劳动保护法规,边检查,边学习,边解决,边规划。全系统较大的
工厂都成立了组织机构、专业小组,一般工厂也都设立检查小组,制订了检查计划。由于有
国务院颁发的法规为依据,这次大检查发现了许多不安全问题。据哈尔滨电池厂、电线厂、
绝缘材料厂、车辆厂、一工具厂、二工具厂、二机床厂、省机械厂的不完全统计,这次检查
发现不安全问题4585件,其中环境方面210件,设备方面1996件,其它如运输、供水、防护等
方面问题2379件。这些问题,80%经过专题研究,就地整改得到解决,12%纳入1957年整改计
划,只有8%的重大问题要通过对设备设施的扩建改造,到1958年才能达到规程的要求。哈电
池厂、电线厂及齐齐哈尔第一、二机械厂工人在检查中提出上千件整改意见。哈电池厂工人
提出的300条意见,通过工人自己动手解决的128件。
1957年以后,生产建设高潮到来,一些企业领导干部在“打破常规”、“反对保守思想
”的借口下,不注意安全生产,加班加点和冒险指挥作业现象比较突出,伤亡事故增多。而
全省范围的安全卫生大检查也没有形成制度坚持下去。某些基层工会干部也存在只重视生产
不关心工人安全健康的观念,致使许多企业长期不搞安全卫生大检查。1958年8月工会劳动保
护部撤销后,全省安全卫生大检查工作更失去了统一的组织领导。
1979年,中断了多年的安全卫生检查活动在全省劳动保护工作恢复之后,重新开展起来
。省总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参与煤炭、化工等8次全国性安全大检查。在各地市、以及基层工
会,也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活动。1980年,遵照国务院指示,省政府确定5月份为安全
月。哈尔滨市各级工会发动群众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共揭露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
问题28673件,经过企业行政和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有19544件落实解决。哈尔滨铁路局工
会在安全检查中查思想、查制度、查设备、查纪律、查领导,职工个人做到消灭差错、班组
消灭违纪、车间消灭隐患、段消灭事故,全局在安全月中实现无行车重大事故。佳木斯分局
实现连续200天无行车重大事故。全省煤炭系统通过开展安全月大检查活动,与1979年同期比
,死亡人数下降36.1%,重伤下降28.6%,轻伤下降2.8%。上半年,全省职工因工伤事故死
亡434人,比1979年同期下降4.8%。其中煤炭、铁路、交通、林业、商业等都有较大幅度的
下降。
1981年到1985年期间,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已形成制度,不管是安全月,还
是季节性的安全检查活动,工会组织都积极参与。哈尔滨市总工会采取突击检查和经常检查
相结合、专业队伍检查和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在982年安全月中共检查出不安全隐患207
8项,边查边改的有1530项,其它各项也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安排,扭转了老检查、老问
题、老不改的局面。
全省各级煤矿工会组织,一方面积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安全月活动,搞好宣传教育,
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堵塞漏洞,一方面还经常组织工会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上岗活动
。双鸭山矿务局工会通过1983年的安全检查活动,消除了不安全隐患,使全局190个掘进工作
面,50个回采工作面全部消灭干打眼、干割煤现象。牡丹江、齐齐哈尔、鸡西、佳木斯等市
,在1984年3次安全大检查中,不等不靠,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检查方案,帮助和敦促存在不
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避免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据不完全统计,1984年全省在群众性的安
全大检查中,共查出不安全隐患几万件,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300多起。哈尔滨市总工会本着
对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负责和对国家财产负责的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占有充分科学依
据的基础上,在2月26日和市劳动局采取果断措施,共同查封了哈尔滨搪瓷厂、哈尔滨玻璃厂
两个车间,停止这两个车间的危险厂房带病使用,使多年未能解决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受
到两厂职工的欢迎。3月6日,省总工会根据这一事件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工会对企业危险厂
房和设施进行检查鉴定,防止发生恶性事故。
1985年,为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省总工会会同省劳动局、省经委、省卫生厅等部门,联
合组织检查组,先后对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齐齐哈尔5个市,宁安、穆棱、龙
江3个县27个企业主管部门和42个企业的尘毒危害和治理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省委
、省政府做了报告。1985年12月省委、省政府针对全省第四季度连续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的情况,组织全省安全大检查。在对哈尔滨蓄电池厂进行的安全大检查中,检查团了解到该
厂厂房狭小,生产工艺落后,无防毒措施,致使该厂铅尘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近百倍。不
仅每年有30%左右的职工铅中毒,而且还存在使哺乳婴儿患铅中毒的危险。省总工会的检查人
员将这一问题,向哈尔滨市政府做了汇报,引起该市政府的重视。在哈尔滨市财政困难的情
况下,市政府筹措资金,对蓄电池厂进行了改造,解决了长期困扰干部职工的铅毒危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