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0月,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致词
中提出:“今后企业的车间主任、班组长要由车间工段和班组的工人选举产生。……企业的
重大问题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企业的领导干部要在大会上听取职工意见,
接受职工的批评和监督,某些严重失职或作风恶劣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大会有权向上级
建议给以处分或撤换。”1979年,中共黑龙江省委下发的94号文件规定:“今年内扩大自主
权的企业和大庆式企业,应积极进行民主选举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的工作,通过民主
选举和群众监督,把生产第一线的骨干力量先配好,这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是
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加强领导,搞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黑龙江省开展民主选举企业领导干部的工作,始于1978年工会九大以后。一批工矿企业
,根据邓小平九大致词精神,在恢复和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整顿,积极推
进民主选举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工作。有的企业搞了民主选举“三长”的试点。1979
年末统计,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伊春7个市和嫩江、松花江两
个地区,共计在55个县团级企业的159个车间,进行民主选举“三长”工作。由工人选举的车
间正副主任370人,工段长460人,班组长3789人。在200多个小型企业中,也进行民主选举“
三长”工作,选出车间主任655人,班组长1150人。其中10个单位还选举出正副厂长27人。哈
尔滨东安机械厂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车间主任94人,其中15人是新当选的车间主任,占当选
总数的15.9%。伊春大丰林业局在选举“三长”的基础上,还民主选举了局长。
在1980年9月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工交政治部、省经委、省林业总局、省总工会在伊春召开
的全省企业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上,省委书记陈剑飞的报告总结了全省开展企业民主选举“
三长”工作的初步经验,并提出从1980年冬到1981年上半年,全省各大中型企业都应分期分
批地进行民主选举“三长”的试点,争取在1981年下半年全面铺开。报告强调指出:今后所
有企业民主选举“三长”要形成制度。这样既可以保持企业生产第一线领导干部的相对稳定
,又能使企业的基层干部队伍不断地得到更新。
全省企业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后,各地、市、县委和企业党委,按照中共中央和黑龙江
省委的部署,结合企业整顿改革,把民主选举“三长”、健全企业领导制度工作纳入议程,
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鹤岗、伊春、绥化、松花江等市地委相
继成立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的领导小组,加强了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共绥化市委从组织部
、市经委、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抽调15名干部,成立专门班子,在市委领导下,具体负责指
导在全市各企业民主选举“三长”。
1980年,全省实行民主选举企业领导人的基层单位只有45家,实行民主选举车间主任、
副主任的基层单位仅有706家,实行民主选举班组长和工段长的基层单位3777家。1981年,全
省实行民主选举厂长和经理的基层单位已有1434家,民主选举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基层单位
达2058家,民主选举班组长和工段长的基层单位则有4109家。
1982年到1983年的1年间,全省多数地、市、县的党委和企业党委在贯彻实施三个条例、
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的过程中,从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行民主选举企业领导
干部制度,取得很大成绩,积累了经验。其中佳木斯、伊春、绥化3市的经验尤为突出。
中共佳木斯市委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民主选举企业领导人员的讲话和党中央有
关文件,提高了思想,认识到民主选举企业领导干部是关系到干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
推进和催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和四化建设的需要。市委
采取3条措施,(1)成立全市企业民主管理小组,具体领导这项工作。(2)根据省委的要求
,对全市民主选举企业领导干部工作做具体部署。(3)由市委组织部、整顿办和总工会联合
下发民主选举干部的规定。由于市委的认识明确,行动迅速,工作抓得实,全市民主选举企
业领导干部工作很快就打开了局面。
绥化市各基层企业在民主选举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做过细的工作。企
业领导广开言路,成立评议委员会,设立意见箱,采取面对面、背靠背提意见,填写意见卡
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评议工作。他们把评议标准和选举标准交给职工群众,让职工按干
部条件挑选可心人,充分行使职工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
中共伊春市委把民主选举企业领导人员作为企业整顿的重要内容,选举工作与整顿工作
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市委规定,企业整顿单位未经上级领导机关同意,无故不
进行选举工作或拖延进行选举工作的,不予验收。在实际工作中,伊春市委在部署、检查、
总结、验收企业整顿的同时,部署、检查、总结、验收民主选举干部工作。市委、市政府领
导同志,经常到各整顿企业中,检查民主选举工作的进展,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
。在工作中,市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干部的考核、审批、安置工作;工会通过职代会搞好评
议和选举工作;人事、劳动部门根据其职权范围负责搞好干部的任职、工资待遇工作。
在民主选举企业领导干部的工作中,全省也有一批中小企业取得了成功经验。
1983年9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省经委、省总工会在佳木斯召开全省民主评议选举
企业领导干部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地、市和部分县的党委组织部长、经委主任、工
会主席,以及省直属的有关厅局负责人和部分企业党政领导人共120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霍
方侠、省经委副主任刘德亮、省总工会副主席王靖等在会上作了报告和讲话。中共佳木斯、
伊春、绥化市委和哈尔滨轴承厂、齐齐哈尔重型机器厂、佳木斯造纸厂、制粉厂、针织厂、
绥化帆布厂等企业介绍了民主选举企业领导干部的经验。
1983年10月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委员会、省总工会向省委作了《关于全
省民主评议、选举企业领导干部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在总结了全省民主评议选举企业领导
干部工作所取得效果,企业发生的新变化和存在的问题之后,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颁发的三个
条例和全国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对民主选举企业领导
干部工作提出总的要求:“民主选举企业行政领导人员,除中直企业按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
署进行以外,省内的各级企业,在全面整顿过程中,或在整顿的基础上,只要建立健全了各
项经济责任制,党的领导健全,实行了党政分工,职工队伍团结,职代会制度健全,都要实
行民主选举厂长(经理)和车间主任,争取在一二年内,全省大部分企业实行民主选举企业
行政领导人员的制度。”
报告对下一步工作,提出5条具体意见:
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对民主评议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学习、宣传
、教育,使大家明确,实行由人民群众来选择和监督自己的公仆,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重要
原则,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生活的一项基本内容;明确实行民主选举企业领导,是改革
干部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措施;明确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尊重和支持职工群众行使当家做
主的民主权利,从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自觉地做好这项工作。
2.要把民主评议、选举干部、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作为企业整顿的一项核心
内容。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人选,要采取上级调配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办法,认真选定。厂
长除在必要时由上级调配外,要在实行经济责任制和企业整顿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
步实行民主选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企业
经过整顿,条件成熟,都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实行民主选举。
3.认真发动群众,充分发扬民主,把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推荐结合起来。民主选举干部
,主要是坚持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举贤荐能。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民主推
荐、组织考核的基础上,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企业党委提出候选人的建议名单,提交职工代
表大会正式选举。要把好政治关,年龄关,文化知识关,坚持标准,选好干部,使企业领导
班子逐步做到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精干有力。
4.注意总结经验,认真解决有关政策和实际问题。各地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出
民主选举干部的具体办法,并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对企业民主选举产生的行政领导人员
,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审批任命手续。在职期间,按同级干部管理,享受同
级干部待遇,使他们能安心现职工作。
5.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部门作用,各级党委纳入议事日程,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结合
企业整顿,制定方案,做出部署。要配强工会干部,发挥工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工会是职代
会的工作机构,工会工作的好坏,对评议和选举的质量关系很大。因此,要结合企业领导班
子的整顿,切实把基层企业工会的干部配备好,派较强的干部到工会去工作。
1983年11月16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由省委组织部、省经
委、省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全省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民主选举行政领导人员若干问题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批的文件指出:“有领导有步骤地实行民主选举企业行政领导人员,
并逐步形成制度,对提高企业领导班子的素质,促进党风好转,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
大职工主人翁的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
验,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这项工作逐步由点到面地推广开来,把企业的民主管理
和经营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省委组织部和省经委、省总工会的意见共6条:
1.民主选举干部的目的和要求。意见指出:实行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企业行政领导
人员,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坚定地依靠工人阶级,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制度改革的
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建设社会主义高度民主,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企业内部的民主生活,加
快实现干部制度的改革,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办好社会主义
企业,有着重要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对这一新事物,思想要明确,态度要坚定,以破旧创新
的精神,搞好民主选举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工作,开创企业政治民主新局面。意见要求省内
各级所属企业都要结合企业整顿,有领导、有计划地实行民主选举企业行政领导人员。在独
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全民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凡具备条件的,可普遍实
行民主选举企业行政领导人。中直和省属部分大企业的民主选举行政领导人的工作,要根据
上级主管机关的部署,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可先实行民主评议、群众推荐,再逐步实行民
主选举企业领导人。
2.民主选举干部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选举干部的范围。有关选举干部的范围,意见指
出,工厂企业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报主管机关审批任命。车间主任由车间
职工民主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厂长任命。当选的厂长、经理和大中型企业车间主任每
届任期一般为4年。企业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可实行群众推荐厂长、车间主任提名,组织
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3.民主选拔干部的标准。意见认为:选拔干部要认真坚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
业化的标准,要特别注意选拔那些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
则,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艰苦奋斗、作风正派、不谋私利、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的人
。要把企业领导权真正掌握在政治可靠、广大职工信任的人手里。尤其是要注意选拔立志改
革,有组织领导才能,有大专文化程度,熟悉生产技术、经营管理,能开创新局面的优秀年
轻干部担任厂长经理,使企业领导班子逐步做到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精干有力。工段长、
班组长的选举,也要坚持组织考核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条件和选举办法可由各企业自
行确定。
4.民主选举干部的方法步骤,主要是调查摸底,制定选举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组织干部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发扬民主,酝酿确定候选人,经过几上几下,反
复比较,严格筛选,举贤荐能,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经职代会审
议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正式选举,要严格遵循选举的基本原则和规定,采取等额
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
5.民主选举干部的几个政策问题:①凡本企业正式职工,只要具备条件,均有权当选为
企业各级行政领导人员。②选举产生的厂长经理和车间主任,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正式任
命手续,按同级干部管理、享受同级干部待遇。③从一般干部或工人选上来的领导人员,应
体现责、权、利结合的原则,工资较低的在任职期间可报请主管部门批准,给予适当职务补
贴或向上浮动一至二级工资。④任期已满未获连任的原则上回原岗位,按原职务管理,恢复
原待遇。但也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⑤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以
便积累经验,提高领导水平。⑥对年老体弱的不适宜继续在原岗位留任的领导干部,在选举
之前就要进行适当调整。
6.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的问题。
民主选举企业领导干部工作到1983年底又取得新进展。据1983年末统计,哈尔滨、齐齐
哈尔、佳木斯、大庆、绥化等13个地、市,已有13%的企业实行了民主选举企业行政领导人员
,民主选举干部工作进展迅速的伊春市,已有45%的企业,民主选举厂(局)长;有90%的企
业,民主选举“三长”。全省64个县开始抓这项工作,其中林口、青冈、铁力、通河等县,
民主评议、选举干部的企业已达到全部企业的60.7%。
1983年,全省有5881个基层单位民主评议了厂长、经理,有5687个单位民主评议了车间
主任。
1984年,全省民主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干部的单位有6818个,占应实行选举的单位总数的
39%。
1985年企业选举行政领导干部工作进展较快。到1985年末统计,全省各地、市、县3000
人以下的中小型企业,已有37.5%的单位进行了职工民主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干部工作,集体
所有制企业则达到16.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