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章 集体福利

  集体福利指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除劳动报酬、劳动保险以外,用于改善职工物质生活的福 利事业,如住房、食堂、浴池、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项目,疗养院休养所等职工保险福利项 目。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目的在于为职工提供生活上的方便,解除职工的 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和生产。
    1946年以后,黑龙江地区各级工会在组织职工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加强劳保福利 工作,使集体福利事业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