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疗养事业

  职工疗养院是为职工疗养服务的医疗机构,它的任务是接收患慢性病、职业病的职工疗 养,降低职工患病率,恢复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职工休养所是职工短期脱产进行休息、娱 乐和游览,消除疲劳,增进健康的场所。休养所为休养员制订科学的休息制度,提供舒适的 休养环境,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休养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一、工人业余疗、休养所
    50年代初,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实行劳动保险的职工人数增加,集体福利事业不断 扩大,工人业余疗养所休养所应运而生。
    黑龙江地区成立最早的疗养所是1950年4月成立的松江省哈尔滨市油脂化工厂业余疗养所 。接着,各工厂企业和市先后建立了11所业余疗休养所,设床位168张,全年收疗养员448人 。业余疗休养所对治疗慢性病或恢复身体虚弱但仍能工作的职工健康效果明显。参加哈尔滨 市休养所休养的4期174人,有150人治愈了慢性病,其中30%是胃病。1951年松江省疗休养所 发展到13所,床位361张,疗养员2664人,工作人员72人。1952年,全省新建业余疗养所13所 ,床位增加531张,疗养员增收3334人。从1951年4月到1952年10月,全省共建立疗休养所21 所、床位892张,工作人员145人,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为5998人。此外,全省邮电、煤矿、纺 织等产业还有近50所工人业余疗养所。
    松江省业余疗养所初建时期,有一些疗养所没有专职医生,不能按时给疗养员进行检查 。有的工厂由于制度不严和督促检查不够,不能正确掌握出入所标准,不问疾病是否痊愈, 到期一律出所。有的单位没有坚持以营养为主的方针,单纯满足疗养员的要求,把疗养所变 成了改善生活的场所,超出了伙食标准。为此,省总工会于1952年12月,对全省业余工人疗 休养所今后的工作提出明确的改进意见,要求举办疗养事业的单位应建立管理委员会,指定 专人负责,加强对疗养所工作的领导。要实行成本核算,执行各项标准,防止浪费。搞好伙 食管理和娱乐活动工作,贯彻以营养调剂和精神疗法为主,药物治疗为辅的方针。同时要加 强对工作人员的领导,使他们不断增强和提高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黑龙江省疗休养事业发展较为缓慢。1951年上半年,全省仅有1所业余疗养所,床位20张 ,工作人员4人。为进一步推动劳保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1953年9月,省工会召开了全省工 厂企业及基本建设单位劳动保险集体福利事业会议。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工会、铁路工会区 委员会介绍了营养食堂和业余疗养所的工作经验。与会者还参观了铁路业余疗养所,受到很 大启发,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方针。会上,省工会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企业工会要 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进一步发展全省劳动保险集体福利事业。对已成立的疗休养所,要 求加强工作计划性,改进经营管理,实行经济核算原则,不断提高疗养和营养效率,加速床 位周转。对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领导,进行经常的教育,不断提 高疗养所和营养食堂的工作水平。
    1953年底统计,黑龙江地区基层举办的工人业余疗养所共47所,床位980张。其中包括哈 尔滨市24所,床位693张;松江省7所,床位190张;黑龙江省16所,床位327张。铁路、邮电 、第二机械、海员等产业系统尚未计算在内。
    1954年,佳木斯市业余疗养所已建立3所,有107张床位,参加疗养的人数达430人。松江 省工会分析和总结了佳木斯市兴办劳动保险事业的经验,认为建立工人业余疗养所,所需设 备比较简单,管理人员少,基层企业有条件举办。业余疗养所应坚持预防疾病、加强营养的 方针,使体弱或患轻度慢性病的职工经过短期疗养即可恢复健康,有利于发展生产和保护职 工健康。佳木斯电机厂慢性病疗养所在1953年内,治愈出所的职工约占疗养职工总数的77. 4%。根据佳木斯的经验,省工会要求举办业余疗养所的基层工会,加强管理,同卫生医务部 门密切联系,提高治疗效果;食堂工作要以加强营养为主要任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1954年6月,黑龙江省工会联合会为办好基层、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特制订《黑龙江省基 层集体劳动保险事业暂行办法(草案)》。规定各工人业余疗养所一般应接收不需要专门入 院治疗尚能继续工作,但患有慢性病、职业病或病伤经治疗后需在本企业不脱产继续疗养的 职工,经过营养、药物治疗在短期之内恢复他们的健康。为提高床位的周转率和提高疗养效 果,疗养期限定为30天到40天。但在疗养期间,经医生检查确认无继续疗养之必要者,可缩 短疗养期提前出所。如确需有延长之必要者,可酌情延长疗养期。劳动模范、工作模范及转 入本企业的战斗英雄享受优先疗养权。
    该暂行办法还就基层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伙食费标准、经费来源、工作人员配备原则作 了具体规定。
    1958年以后,全省业余疗休养所数目虽无更大增加,但床位数和职工疗养员数却有很大 增加。1959年全省业余疗休养所达到74所,床位3571张,疗休养员达14013人。
    齐齐哈尔市大型国营工厂到1961年,已举办9所业余疗养所,设床位333张,共接纳疗养 员5848人次。各业余疗养所在治疗职工各种慢性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各业余疗 养所还加强了领导和管理工作。齐齐哈尔车辆厂工会成立民主管理委员会,并组织疗养员参 与管理工作,依靠积极分子,收集疗养员的意见。疗养所吸收营养医师、食堂工作人员和疗 养员组成伙食委员会,每周研究1次伙食问题,并公布帐目和食谱。该疗养所还本着自己动手 、自力更生的精神,组织职工狩猎和捕鱼,前后共猎获到野兔、狍子、山鸡、野鸭1600多公 斤,改善疗养员的伙食。和平厂工会于1961年举办一期脱产疗养所,组织一批肝炎、浮肿、 肺结核、胃病患者,到郊区扎龙、昂昂溪渔场等地,开办临时疗养所。一边组织疗养员打猎 、打鱼,一边进行积极治疗,效果很好。疗养员们反映说:过去是“疗养疗养,吃完一躺; 闲着没事,胡思乱想”。这回在劳疗结合的疗养所疗养,一边治疗,一边做些轻微劳动,一 心无挂,心情舒畅。不到两个月,平均每人体重增加七、八斤。重型厂在2月份接纳了浮肿病 人455人,经过短期疗养全部痊愈出所。第一工程公司工会,为了搞好疗养员伙食,降低成本 ,还开始养猪种菜,使疗养员每天都可以吃到新鲜蔬菜。
    “文化大革命”中,全省业余疗养事业受到冲击和破坏。从1973年以后,在中共黑龙江 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和关怀下,基层企业业余疗养所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
    1980年以后,全省基层企业兴办的业余疗养所和企业主管部门兴办的业余疗养所总数, 已由28所增加到1984年的105所,床位数则由1375张增加到1984年的7607张,全年疗养员总数 由2066人增加到1984年的31940人。佳木斯粮食系统在自办农场中开办职工休养所的经验受到 省总工会和各地工会的重视。省总工会要求各有条件创办疗休养事业的基层单位,要本着就 近,就地的原则,组织好患慢性病的职工的疗养活动和劳模先进人物的休养活动,可按照佳 木斯的经验办好业余疗休养所。
    哈尔滨市总工会按照省总工会的要求,发动和积极倡导各系统,各大工厂企业从实际情 况出发,充分利用已有的医疗基础,兴办工人业余疗养所。1985年,许多有条件的工厂企业 和市局一级部门办起了工人业余疗养所。东安机械厂职工业余疗养所自1984年开办,每期接 收220名疗养员。业余疗养所实行业余时间集中食宿治疗,保证疗养员吃好、睡好、休息好、 治疗好,深受职工和家属的欢迎。
    二、工人疗养院
    基层以上工会管理的疗养院是国家举办的职工劳动保险事业。它担负着非传染性慢性病 职工的疗养任务,除接受省总工会指定地区的职工疗养,还接受某些临时分配的任务。
    (一)疗养院管理
    黑龙江地区建立最早的产业工会工人疗养院,是1950年在尚志一面坡兴建的铁路疗养院 。省、市地方工会管理的工人疗养院则以1954年哈尔滨市工人疗养院建立最早。
    根据省工会的统计,1954年是全省基层以上工会兴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大发展的一年, 全省有工人疗养院、休养所34所,床位1129张,收纳疗养员1992人。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 后,工人疗养院经过调整合并,到1955年底,全省共保留疗养院、休养所11所,其中包括产 业8所,地方3所,但床位总数却达到1266张,比1954年增加533张。
    1956年,全省工会疗养事业又有新的发展。省工会事业处协助各疗养院组织职工结合实 际情况,边整边改,对疗养院工作进行大检查。通过检查,各疗养院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都 有改进。各疗养院还发动职工开展先进工作者运动,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一年来 ,各疗养院共收纳2755名职工入院疗养。床位使用率,也由1955年的69.4%上升到73.6%, 其中哈尔滨市工人疗养院在1956年下半年,完成100.3%,超额完成了开放床日计划。省第二 工人疗养院的床位使用情况也有很大转变,全年的床位使用率已达到81.1%。
    为了充分发挥床位使用效率,各疗养院深入基层,组织应疗养的职工及时入院。哈尔滨 市工人疗养院在疗养淡季全部改为肺结核病患者,不仅解决了疗养院床位空闲问题,还缓解 了省内肺结核病患者入院治疗难的紧张状况。
    1958年,全省疗养事业进行整编,工人疗养院下放各市管辖。1960年困难时期,全省工 人疗养院总数为12所,床位2262张,全年疗养员创历史最高纪录,达到12648人。
    1963年7月,省总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改进疗养事业管理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作 出《关于疗养事业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指出省内基层以上工会举办的疗养院等集体劳动 保险事业,是全国性的事业。根据全国总工会的委托,省总工会决定对全省工人疗养院实行 集中管理,经费由省总工会从劳保总基金中开支,日常工作委托所在市总工会代管。为了便 利工作,将原哈尔滨市工人疗养院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人疗养院;原牡丹江市工人疗养院 改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工人疗养院;原齐齐哈尔市工人疗养院,改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工人疗 养院;伊春市工人疗养院改为黑龙江省伊春工人疗养院。根据集中管理的原则,以后疗养院 的新建、扩建,资产转移,床位增减,性质、名称改变,人员编制,预决算均由省总工会批 准。正副院长的调动,必须商得省总工会同意。有关日常工作委托各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市总 工会代管。各市总工会应加强对疗养院的领导,定期检查其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 题。各事业单位应主动接受地方工会的领导,定期请示报告工作。
    省总工会的补充规定还确定省内现有疗养院,均为一般性的疗养院,收纳患有非传染性 慢性病职工疗养。各疗养院的床位数,确定为省哈尔滨工人疗养院750张,省牡丹江工人疗养 院450张,省齐齐哈尔工人疗养院170张,省伊春工人疗养院200张。按着各疗养院的分布情况 和现有床位数,省总工会决定实行划区疗养,哈尔滨工人疗养院负责收纳哈尔滨市及所属各 县和松花江地区职工疗养;牡丹江工人疗养院负责收纳各煤矿、牡丹江地区、合江地区职工 疗养;齐齐哈尔工人疗养院负责收纳嫩江地区、黑河地区职工疗养;伊春工人疗养院负责收 纳伊春市职工疗养。各疗养院除了担负指定地区的职工疗养任务外,还要接受省总工会临时 分配的任务。
    补充规定要求各疗养院认真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加强财务管理,紧缩编制,厉行节 约,降低管理费用。床位费的收费办法,从1963年起凡实行劳动保险单位职工疗养一律不收 床位费,凡未实行劳动保险单位职工疗养,每人每月收床位费6元。对疗养员的医药费实行定 额包干,每人每月收6元至8元,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各疗养院要积极改进疗养员的食宿管 理,搞好伙食调剂,力争降低伙食成本,减轻疗养员的经济负担。疗养员的伙食标准,暂定 为每天1元。同时,根据工人疗养院的特点和条件所限,疗养室均不设特殊房间,不另设小灶 ,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省内所有工人疗养院均被迫停办,干部、医务人员或被调 走,或改行从事其它工作,院址和房屋被其它单位占用,医疗设备、家具、备品、文体设施 均遭损坏、挪用或无偿分配。“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强烈要求恢 复职工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中共黑龙江省委对此十分重视。1978年3月,在省委常委会上,省 委对恢复全省所有工人疗养院作了决定,要求省总工会对恢复工人疗养院要制定具体规划, 原则上“文化大革命”前成立的工人疗养院都要恢复,新建的工人疗养院可选择城市郊区风 景秀丽的地点。
    1979年,省总工会决定将牡丹江东北煤矿工人疗养院收回统一管理,改为省牡丹江工人 疗养院。同时,根据全国总工会领导的意见,同中共伊春市委等部门协商,恢复伊春工人疗 养院。同年9月,省总工会决定在五大连池市新建一个工人疗养院,经两年多施工建设,五大 连池工人疗养院于1981年底竣工。至此,由省总工会集中管理的工人疗养院已有哈、齐、牡 、伊、五大连池5所,全省其它基层以上工会管理的工人疗养院则还有14所。
    1979年5月,省总工会、省卫生局、省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转发全国总工会和国家 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关于恢复与加强职工疗养事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总工会等 三家的联合通知指出:“粉碎‘四人帮’之后,遵照工会九大精神,我省工人疗养事业大部 分由工会收回并已恢复工作。恢复和整顿好工人疗养事业,是加速四化建设的需要。尚未恢 复或未完全恢复的疗养院,应尽快恢复。”通知要求:“各疗养院在恢复整顿中,要主动取 得当地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经常请示汇报工作,以不断改进疗养院的工作。各地、市,卫 生、医药部门要加强对疗养院的业务指导,组织医护人员参加当地医疗卫生、医药学术交流 活动。有关上级卫生、医药部门的指示,文件资料应及时传达给他们。一些政治工作,经营 管理等工作会议,要吸收他们参加,以便不断改进疗养院的工作,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技术 业务水平,办好工人疗养事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人疗养院的管理工作,1983年8月,省卫生厅、省人事监察局、省总工会 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疗养院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疗养院是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 生保健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康复医疗和科研教学的基地,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通 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把热爱疗养事业、政治思想好、懂技术、会管理、 有一定组织能力、年富力强的业务干部选拔到疗养院的领导岗位上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 长负责制使院长有职有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疗养院的业务领导,制定适合疗养机 构的管理指标,同综合医院一样进行管理。各主管部门要按国家编委对综合疗养院编制的规 定,在两三年内调整配齐。各专科疗养院的编制可适当缩小,但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0%。150 张床位以上的疗养院,设立必要的医疗机构如医务科、病案室、门诊、理疗、体疗、药剂、 化验、放射、物理诊断、急诊、供应等科室,以适应工作需要。疗养院要根据接受任务配备 相应的设备,150张床位以上的疗养院应在一两年内配齐必要的诊断设备如X光机、心电机、 超声诊断仪等,常用的临床检验和生化检验设备如显微镜、冰箱、光电比色计,必要的急救 设备和氧气瓶、吸引器、洗胃机、自动呼吸机、心脏除颤起搏器和理疗、体疗设备。各疗养 院要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制定科学的医疗、护理常规和收容、康复标准制定病历 书写、病案管理制度。根据改革的精神还要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技术经济责任制。通过这些 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各疗养院都要建立各类人员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理 论知识、业务技能、工作成绩、思想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并要把考核的结果装人干 部的技术档案,作为提职、晋级、评优、评奖的依据。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部门必须把培训 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卫生行政部门要办疗养技术骨干班,为各疗养院培养师资。各疗养 院要从实际出发,定出培训规划,组织实施。特别是对体疗、理疗等薄弱科室要选择合适的 人材尽快培养。在晋升考核时要考虑疗养康复专业的特点。通知还要求加强疗养院和综合医 院的协作,逐步发展康复医学。有条件的疗养院可同综合医院搞好协作,把综合医院需要康 复的患者及时转到疗养院,使其能得到继续医疗。这样可以发挥双方的潜力,有利于卫生事 业的发展。同时也能缓和综合医院床位紧张的状态和提高疗养院业务技术水平。省卫生厅拟 在哈尔滨市的省干部疗养院和省医院,市工人疗养院和市一院搞点,总结经验,然后在全省 推广。
    省卫生厅等3家联合通知下发后,全省各工人疗养院都根据各自情况和通知精神,进行自 我整顿和基础建设。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各疗养院增配了业务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添置了各类医疗器械。全省工人疗养院数量虽然没有增加,但接 纳疗养员的能力和条件大大增强改善实际收纳疗养康复的职工人数也大为增加。
    为检查联合通知的落实情况,省卫生厅于1984年夏季组织各疗养院进行了1次联合大检查 ,进一步推动了疗养事业的发展。进入1985年后,部分疗养院经过不断探索,进行了初步改 革,医疗和服务工作,都有了不断改进。
    1985年7月,省总工会召开全省工会群众生活保险工作会议。会议认为,近一年来,特别 是1985年上半年,一些疗养院经过不断探索,进行初步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省总工会和 有关市工会加强了对疗养事业的领导,同时简政放权,扩大疗养院的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 制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改善经营管理,扩大服务领域,实行疗养 与康复相结合,长期疗养与短期休养相结合,淡季疗养与安排活动相结合,初步解决了一些 疗养院一年工作半年闲的问题,打破了长期存在的疗养院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院的 “大锅饭”的局面。医疗和服务工作不断改进,经济收入也相应增加。为了提高管理水平,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办好各项附属事业,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工会疗养事业之间开展以加强 科学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目的、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内容的文明疗 养院竞赛活动。在疗养院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求各疗养院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疗养院、康复医院常见病诊断和疗效评定标准,实现标准化、规划 化。在继续办好疗养院的基础上,发展康复事业。各院都要确定一些科研课题,发动广大医 护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学术探讨,扩大科研成果。要积极地推广哈尔滨市工人疗养院经 费自给有余的经验,争取尽快实现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经费自给的要求。
    这次会议以后,黑龙江省总工会下发了《职工疗休养事业体制改革决定的规划要点》和 《建设文明疗养院竞赛方案》,发至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伊春、鹤岗市总工会及各 工人疗养院。要求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贯彻意见。
    (二)省总工会管理的工人疗养院
    1.哈尔滨市工人疗养院
    1952年建立的哈尔滨市工人疗养院地处松花江北岸,坐落在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太阳 岛上,是省市工会领导的职工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哈尔滨市工业、交通、基本建设、财 贸、文教系统享有公费医疗待遇的职工及外地患者的非传染性疾病及慢性病的疗养和康复任 务。
    哈尔滨市工人疗养院的前身是1952年由市总工会投资在太阳岛购置的几栋外侨别墅基础 上所建立的市工人业余休养所。1954年又购置36栋平房,由业余休养所改为常年接收职工的 疗养院。设床位300张,房屋面积4000平方米。1958年12月,省工会根据全省疗养事业发展形 势的需要,决定将省第一工人疗养院、市工人疗养院、中国林业工人哈尔滨疗养院合并为哈 尔滨市工人疗养院,设床位1200张,其中疗养床位900张,休养床位300张。总占地面积18万 平方米,建筑面积30510平方米。每年又接收疗休养员5000人次。院内部设置7个疗科和理疗 、X光、化验、药局部门等,以及俱乐部、食堂、托儿所,职工总数26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144人。经费来源一是疗养收入,二是工会劳动保险基金。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疗养院停办,院舍先后被省军区、23军、沈阳军区空军医 院占用。1973年8月1日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部队将所占用的房屋倒出,疗养院在省、市工 会关怀和哈尔滨伟建、东安、锅炉、电机、汽轮机、轴承厂的资助下,正式恢复。
    恢复后的市工人疗养院,认真执行医疗卫生工作方针,贯彻全总、省总颁发的疗养事业 改革方案,充分发挥优势,各项工作日新月异。先后接待日本、美国、法国、苏联等36个国 家和地区的外宾3378人来院参观访问。
    哈尔滨市工人疗养院是全国工会系统各疗养院中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管理完善的 医疗单位。院内设有循环、呼吸、消化、手术后及运动系统4个疗养、康复专科。医技科室有 放射线、检验、胃镜、肺功能、穴位诊断仪,牙科,中西药房和制剂室;物理诊断科室有心 电、脑电、脑血流、心动超声仪等;理疗科设激光、微波、超短波、特定电流波、音频等治 疗机60多台;体疗科设室内划船、功率车、健身器、电马哥多种医疗体育运动设备;常年开 展太极拳、太极剑、五禽戏体育活动,配有专业教师。院庭清洁卫生,空气新鲜,鸟语花香 ,堪为佳境。凡是来院疗养、康复的职工,经过综合性治疗,均取得较好效果,总有效率达 到94%以上。
    2.齐齐哈尔市工人疗养院
    1955年建立的齐齐哈尔市工人疗养院地处市西北郊江堤下示范养鱼场西,是全省西部地 区唯一的一所综合性疗养院。每到春夏季节,院内桃李竞开,幽雅恬静,是疗养休养、康复 的好地方。全院设疗养和康复床位各100张,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职工107人,其中卫生 技术人员70人;设南、北两个疗科,主要接收循环、呼吸、消化、泌尿运动系统和术后恢复 期的疗休养、康复病人。医技科有放射线、检验、胃镜,物理诊断有心电、脑电、A·M型超 声,理疗科有超短波、中、微波、高低音频、电火花、红外线、激光等治疗机。体疗科有健 身、摇背器,单双杠、电动马、万能健身车等运动设备。对慢性病的治疗主要采用中西医结 合的方法,发挥理疗、巨针疗法的优势,凡是来院疗休养、康复的职工均取得满意疗效,总 有效率达到99%以上。建院以来,共接收疗休养、康复职工2万多人。
    3.牡丹江市工人疗养院
    牡丹江市工人疗养院,坐落在牡丹江市铁岭河南山,面山背江,空气清新,环境幽雅, 人称山城别墅。院址原是日伪陆军军官医院,1949年由东北煤矿总工会投资修复,成立东北 煤矿第4休养所,1950年改为东北煤矿工人疗养院。1979年由省总工会收回统一管理,改名为 牡丹江市工人疗养院。全院占地面积15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5200平方米,设床位450张, 职工200人,其中医务人员116人,设置医疗科、疗科等25个科室。
    该疗养院担负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札赉诺尔、大雁等10多个煤矿,林业及牡 丹江、佳木斯市所辖县的百万以上职工的疗休养、康复任务。
    疗养院医疗设备较为齐全,技术力量比较雄厚,各方面管理趋向科学化、规范化,队伍 素质比较好。院内设循环、消化、运动系统、外科、职业病等疗科和康复专科。医技科室有 放射线、检验、胃镜设施和中西药房。物理诊断设备有心电、脑电、心动超声、超声诊断仪 、心动量机、肺量计、心脏监护仪等。理疗设备有激光、微波、超短波、音频、信息诊断仪 等30多台。还设有体疗室,有多种医疗体育运动设备。
    该院对慢性病的治疗手段主要以水、电、光、腊、声、磁疗为主,体疗药疗相结合的综 合疗法,疗效达95%。30多年来,医务人员积累了对慢性病治疗的丰富临床经验,并在医学刊 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100多篇论文。其中在国家级杂志发表的论文7篇,在省级杂志发 表的论文50多篇,市级论文40多篇。
    4.五大连池工人疗养院
    五大连池以奇特壮丽的火山群熔岩景观和味美甘凉的矿泉水驰名于世,是北方疗养和旅 游胜地。工人疗养院就坐落在天然火山环抱之中的五大连池市内。
    规模宏伟、选型新颖的五大连池工人疗养院由全国总工会投资兴建,1981年5月1日正式 开院。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占地面积179500平方米。设床位500张,全院职工163人,其 中医务人员68人。院内设医疗、临床疗科、理疗等10个科室。
    五大连池工人疗养院是国内唯一一所最大的冷泉疗养院,理疗楼内有饮水台、矿泉水浴 池设施,理疗、物理诊断设备30种100多台,是全市50多所疗养院所医疗设备、技术力量、科 学管理比较配套的一家疗养院。医院工作者利用含有20多种微量元素的冷泉天然资源与现代 化的医疗设备,在治疗肠胃、皮肤、神经、血液病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科研成果。先后有 深圳、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甘肃、新疆等地的疗养员前来就医。还接待了英国、波兰 等国家的外宾来此旅游。
    5.伊春工人疗养院
    伊春工人疗养院原是牡丹江东北森林工人第一疗养院,于1958年由牡丹江迁到伊春,在 市区的南山筹建了一座4000平方米的疗养院。1959年10月正式开院,改名为黑龙江省伊春工 人疗养院,隶属省总工会领导。当时全院职工58人,其中医务人员27人,设两个疗科,一个 理疗科,床位150张。1968年以后,院舍先后被伊春军分区、市委、伊春卫校占用。1980年省 、市总工会和伊春市委、市政府、林业管理局协商,决定在市区北山重建一座同样规模的疗 养院,资金由当地政府及林业部解决。疗养院于1983年12月竣工,1985年12月1日正式开院, 设床位150张,占地面积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有职工76人,其中医务人员40人 ,接收循环、泌尿、呼吸、消化、运动系统等8大病种的患者,采取以理疗为主,药物治疗相 结合的方法治疗各种慢性疾病。疗养院机构设置合理,医疗设备齐全,是伊春地区林业职工 慢性疾病的疗养康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