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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员队伍建设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它最大限度地吸收广大 职工群众加入自己的组织,努力提高工人阶级的组织程度,把职工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工会组织发展会员、做好会员教育管 理工作,是根据其组织章程确定的。
    1946年10月,黑龙江地区创建最早的省级工会组织哈尔滨市总工会宣布正式成立。在哈 尔滨首届工人代表大会上,代表们一致通过《哈尔滨职工会组织简章》。关于会员资格简章 第4条规定:“团体会员,凡各业工人店员团体,皆得为本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在各业 工会尚未建立之前,凡以从事生产出卖劳动力之工人,得为本会个人会员。”关于会员的权 利和义务第6条规定:“权利:选举权,罢免权,被选权,对上级批评建议权,会员关系转移 权,对于本会主办之各种工人店员福利之优先权,自由加入或自由退出本会权。义务:执行 代表大会之一切指示与决议,宣传与实行本会宗旨,反映工人与店员的意见与要求,协助各 业工人、店员,改善生活,扩大工会组织,缴纳会费。”这是黑龙江地区解放后最早出现的 一份工会章程,它对吸收工会会员范围的记载,实际上是根据中国工会历次代表大会有关组 织问题的决议制订的。1948年8月,在哈尔滨市召开的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通过《中华全国总 工会章程》。章程对发展会员做如下规定:“本会以团体会员为基础,中国境内之职工团体 ,凡赞成本会章程者,不分产业工会、职业工会、地方工会均得加入本会为会员。……凡在 各种企业及机关学校中工作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依法取得职工成分之体力劳动者与 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赞成本会章程自愿入会者,均得加入本会所属之 多种工会为会员。”章程还对会员权利、义务做了具体规定。
    黑龙江地区在全国六次劳动大会以前,已经建立哈尔滨市、松江、合江、黑龙江省职工 总会,嫩江省职工总会于1949年5月成立。在各省工会的领导下,各级工会组织迅速发展。1 947年7月,黑龙江省28个县(不包括全省七大国营企业职工)已有会员23744人,占职工总数 的62.21%。全国六次劳动大会召开以后,黑龙江省普遍开始建立工会组织。1949年6月黑龙 江、嫩江省合并后,黑龙江省工会于10月召开全省工会工作会议,批判组织上的关门主义, 确定全省要在1950年5月1日前迅速把工人组织起来。松江省自建立工会组织以后,发展会员 工作进展较快,1949年与合江省合并后,全省各市、煤矿、金矿、林业和28个县工会已在50 468名职工中建立工会组织,并发展37338名会员。到1950年会员已占职工总数的73%。1950年 5月,松江省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对首届工代会制订的章程草案做了修改,对“雇佣劳动者” 加上了“以领取工资为其生活资料之主要来源”的限制,以防止把自由职业者吸收入会;在 “团结全体职工”下注明:“包括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同时明确规定,除反动特务 、破坏分子外,在自愿原则下吸收一切雇佣劳动者,包括先进的、中间的和落后的,加以组 织教育。既克服关门主义现象,又防止非工人阶级成份的人混入工会两种偏向。1952年底, 松江省已发展会员340566人,占职工总数的73.7%,比1950年增加会员250390人。1954年, 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后,全省有会员86万人。
    从1954年到1966年,全省工会会员工作仍然在曲折中向前发展,全省工会会员队伍呈逐 渐扩大的趋势。1965年底,全省工会会员已有1552951人,占职工总数的79.96%。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省工会组织经过整顿,队伍迅速壮大。1980年,全省工会会 员为3818632人,占职工总数的83.7%。
    1983年5月,为了适应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变 革,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指出:“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职工是我们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拥有同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一样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只要 职工群众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要求,就可以建立工会组织,这是职工群众不可剥夺的政治权 利。”按照这一精神,各市、地、县总工会,对建立和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工会组织 做了大量工作,吸收大批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入会。
    1983年10月,中国工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新的《中国工会章程》,其第一章《会 员》中规定:“凡在企业、事业、机关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章程同时也对会员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做了具体规定。该章程对发展会员所做的规定 同中国工会历次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它保证了工会组织和会员队伍 的稳定发展。1985年底,全省有工会会员5345303人,占职工总数的8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