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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根据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工会基层组织应当选择占总数20%左右不脱离生产和工作岗位, 有各种专长的会员,经过民主选举或由工会委员会聘请,参加基层工会委员会、各种工作委 员会和工会小组的工作,组成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在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厂长负责制后,还要 注意吸收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年职工参加积极分子队伍,发挥他们的特长,开 拓工会工作的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