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5年省工会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到1963年12月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期间,全省财务
工作在各级工会领导下,认真贯彻为工会建设服务,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方针,取得
很大成绩。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职工和会员人数总的趋势是上升的。工会财务管
理工作不断加强,因而工会经费收入也有很大增加。1955年至1962年,省总工会管理的经费
总收入为5642.4万元,劳动保险金总收入为7113.9万元。
1964年6月4日,中共黑龙江省总工会党组织给省委《关于工会财务工作问题的报告》,
分析了全省工会经费收入情况。
黑龙江省工会财务工作,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分为省、市(县)和基
层工会三级管理。这三级都按比例掌管一定的经费,每年企业行政拨交的工会经费2300万元
;劳动保险金2600万元;工会会员交的会费700万元,加上工会举办的各项事业收入1100万元
,合计约6400万元(不包括铁路系统)。这些钱绝大部分留在基层工会,直接用于群众。
省工会根据中央、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的指示精神,对工会财务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管理
,普遍地进行整顿。通过整顿,揭发了问题,提高了认识,健全了组织,严密了制度,加强
了管理,效果比较显著。在收入方面,企业行政拨交的工会经费和劳动保险金,1963年的实
际收入,不仅超过预算,而且超过历年最高水平;会费收入也有所提高。由于各级工会认真
贯彻执行党的有关厉行节约的指示和全国总工会的各项规定,保证了开展工会工作和为群众
举办各项事业活动所需要的经费,还节约了一些经费。县以上工会组织,1963年工会经费结
余845万元,加上历年结余,到1963年底共结余工会经费3010万元;劳动保险金,由1963年初
预算超支转为结余334万元,加上历年结余,到1963年底共结余劳动保险金2715万元。
1979年省总工会恢复管理经费至1985年7月间,省总工会经费收入为78424979.98元。其
中市、县产业工会上解为60374264.07元,利息收入等为287615.91元,全总补助9010100.
00元,政府补助8703000.00元,事业单位上缴5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