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团干部管理
1955年以前,团干部管理工作是以团的组织系统管理为主,凡是团干部选拔、调配、培
养使用、奖励处分都是系统管理。当时团省委对农村团干部管到团区委书记一级。1955年以
后,团干部管理改为以各级党委为主,团委协助同级党委管理。团省委协助中共黑龙江省委
管到团县委副书记以上干部。1980年,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团中央提出了《关于各级团
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的意见》,明确了各级团委对下一级团委主要负责人有考察、了解、
培养、教育的责任。各级团委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加强了对干部的考核工作,初步形成了以
干部考核为核心的团干部“协管”制度,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通过社会评
价、能力测定、实绩考核,来评定团干部的德、能、勤、绩。各级团组织对干部的选用主要
是把考核的结果向党委和主管干部的组织部门主动汇报,及时提出任免的建议,达成共识后
,由党委的组织部门行文。
1983年5月30日,团哈尔滨市委发出《关于直属单位团委书记进行考核的通知》要求:根
据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团章中关于团干部的五条标准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包括围绕党的中
心工作开展了哪些富有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活动效果如何,党委是否满意;对团市委布置
的各项工作是否及时、认真地完成,工作有无改革措施和起色;是否精通团的业务知识,青
年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如何;是否亲自办一个团支部,亲自动手写讲话稿、报告
、总结、典型经验等;参加团市委及各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各种活动是否按要求出席,表
现如何;是否在每年元月15日前向团市委上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季度是否及时提出
了工作计划和总结,有重大事件、新鲜经验、典型人物是否及时上报团市委等等。考核工作
采取自我写实与团市委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半年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所在单
位党委进行一次汇报,提出提拔、调整或培养的建议。对其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每年
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1984年共青团绥滨县委在基层组织整顿中,制定和实施了共青团组织工作正规化方案。
方案的第一条就是加强对团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协助党委做好各级团干部的考核管理是团县
委的主要工作。为此,他们首先建立了考核制度,每次考核都作文字记载。对公社、县直的
专职与兼职团干部都建立协管档案,并在多方面考核的基础上,向党委和县委组织部门提出
任免调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