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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优秀青年厂长(经理)评选活动

  评选优秀青年厂长(经理)活动,是1984年8月由《中国青年》杂志社、中国企业管理协 会、团中央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发起的,黑龙江省各级团组织积极参加了这项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岗位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经济责任制在黑龙江省逐步 实行,黑龙江省一大批有思想、有胆略、有才能的青年走上了企业的领导岗位。他们在改革 企业管理体制、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方面积极进取,努力工作,使许多生产落 后甚至濒临倒闭的企业迅速改变了面貌,扭亏增盈,为加速全省工业战线的经济体制改革做 出积极贡献,涌现出许多优秀青年厂长(经理)。
    黑龙江省评选优秀青年厂长(经理)工作分2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出本省优秀青年厂长(经理)。参照评选全国优秀青年厂长(经理)的标 准:(1)坚持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及政策。(2)在经营上能使 企业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3)富有改革精神,在搞活企业经营方向上有显著的成绩。(4 )有经营战略头脑,为求得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点子,并先人一步、高人一等。(5)积极 推进企业现代化,在采用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方法上勇于探索,并取得实效。依据各地、市推 荐的人选,团省委于1984年12月24日作出《关于命名、表彰优秀青年厂长(经理)的决定》 ,授予齐齐哈尔市变压器厂厂长杨世光、鸡东县永安焦化厂厂长马波、哈尔滨市新阳建筑工 程公司经理方贻春、克山县制酒厂厂长吴家旭、佳木斯市布鞋厂厂长穆振民、肇东县五站镇 砖厂厂长辛德芳、哈尔滨市北方家用电器厂厂长李杰、牡丹江市体育用品厂厂长邹云胜、伊 春市铁力林业局茂林河林场场长王忠林、哈尔滨铁路局车辆配件厂环保设备经销公司经理王 利臣10人优秀青年厂长(经理)的光荣称号。
    第二阶段,推荐出参评全国优秀青年厂长(经理)人选。团省委在评选本省优秀青年厂 长(经理)的基础上,与省企业管理协会共同协商,推荐6名优秀青年厂长(经理)参评全国 优秀青年厂长(经理),于1985年1月2日将人选上报全国评委办公室。
    2月5日,《中国青年》杂志社、中国企业管理协会、团中央宣传部、中央电视台在北京 联合召开优秀青年厂长(经理)表彰授奖大会,奖励了10名优秀青年企业家,90名优秀青年 厂长(经理)。其中黑龙江省受表彰的优秀青年企业家是:哈尔滨市新阳建筑公司经理方贻 春。优秀青年厂长(经理)是:鸡东县永安焦化厂厂长马波、牡丹江化工二厂厂长刘祥成、 肇东县五站镇砖厂厂长辛德芳、齐齐哈尔市变压器厂厂长杨世光、海林制酒厂厂长唐宗吉。
    马波从1983年3月开始担任鸡东县永安焦化厂厂长。他上任后坚持大胆改革,进一步完善 企业经济责任制,采取全厂职工的工作与经济效益挂钩和“重奖重罚”的方法,极大地调动 了职工们的生产积极性。1984年1月至10月,全厂完成产值365万元,比1983年同期增长12. 2%,实现利润100.5万元,被省政府授予省级劳动模范称号。杨世光1983年3月离开机关自荐 到齐齐哈尔市变压器厂当厂长。他从抓企业管理、产品质量、提高职工素质入手,在人事制 度、分配制度和劳动保险等方面进行了26项改革,对企业实行全面科学管理,到年底使这个 连续亏损3年的工厂绝路逢生,实现利润50万元。1984年1月~11月全厂完成产值550万元,实 现利润65万元。这个厂生产的新型节能变压器,在省和国家行业产品质量检查中被评为优质 产品。杨世光于1984年国庆节前夕被省政府授予省劳动模范称号。
    评选优秀青年厂长(经理)活动,有利于提高企业素质,扶持、培养了青年企业管理者 ,加快了四化建设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