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共青团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共青团人民公社
一、共青团农业生产合作社
海伦县人和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以团员青年为主体的互助合作组织。1948年,人和村
开始走上了互助合作道路。1949年春,担任村团支部书记的孙显忠,在党支部领导下,组织
6名团员首先参加互助组,孙显忠任组长。他组织青年农民学习文化、学习技术、办起了夜校
,提高青年的生产技术和文化知识水平。1949年秋,农业获得了大丰收。1950年,他们又经
受了自然灾害的考验。6月,一场雹灾,庄稼苗损伤严重,孙显忠带领社员扶苗栽苗,到秋仍
获得亩产360斤粮的好收成。他们被海伦县评为战胜风雹模范组。1951年,互助组由6户发展
到20多户。到1952年,互助组已连续3年战胜自然灾害,年年获得大丰收。他们还帮助单干户
王春和解决缺少口粮、马料等困难,建立起全县第一个以11名团员为骨干的常年互助组。19
53年春,建立了以青年为主体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孙显忠任合作社主任。这时的初级社
已有28户,拥有土地1300亩。这年夏季暴雨成灾,低洼地块的庄稼被淹,孙显忠组织社员挖
了一条1公里长的排水沟,救活了涝洼地的庄稼。秋后又是个丰收年。合作社被评为省特等模
范农业生产合作社,省政府奖励一面锦旗。孙显忠光荣地出席了黑龙江省第六届劳动模范大
会。
1954年,他们靠集体的力量,发动社员浇地保全苗,战胜了历史上罕见的旱灾(60天没
下雨)。在大灾之年,全社卖给国家25万斤粮食。这个合作社被评为全省先进农业生产合作
社,孙显忠被青年团黑龙江省委树立为全省青年学习的榜样。1955年,合作社已发展到48户
,团员26名,占青年农民63人的41%。全社经营土地2180亩。他们还建立了青年突击队,又想
方设法增加土地面积,新开荒70亩,栽玉米苗28.8万株,多打粮食2700斤。粮食多了,社员
收入多了,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担任社主任的孙显忠光荣地出席了全国青年社会主义建
设积极分子大会。
1956年6月,人和村农业生产合作社被青年团中央命名为“共青团农业生产合作社”,成
为全国青年学习的榜样。1957年,这个社的粮食又喜获丰收,超额13万斤完成国家征购粮任
务。
1958年初,他们组织6个青年送粪突击队,一二月间挖雪道25条,长达10公里。夜战50多
天,平均每公顷施肥达6万斤,全社实行肥满田。1958年秋,孙显忠又出席了第二次全国青年
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先后五次见到毛泽东主席,荣获毛泽东主席亲笔题词“坚
决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突击队”的锦旗和国务院授予的周恩来总理签发的“奖给农业社
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海伦县共和人民公社共青团作业区”奖状(共青团农业生产
合作社,在人民公社化以后,改为共青团作业区。后改为共青团大队,今为共青团村)。
二、共青团人民公社
1960年,中共中央发出“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号召。中共哈尔滨市委积极响应
这一号召,于同年8月作出创建共青团人民公社的决定,并把这项任务交给共青团哈尔滨市委
承办。10月,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向中共哈尔滨市委提交了《关于建立共青团人民公社的报告
》。报告中具体规定了共青团人民公社社员的选择条件: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壮。11月5日,
出席全国群英会代表、省市劳动模范王洪华、李兴、刘聚茂等72名青年向全市青年发出响应
党的号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倡议,立即在全省及全国青年中引起强烈反响,许多青年
纷纷来信报名参加共青团公社。共青团哈尔滨市委从报名的青年中挑选出871人,经中共哈尔
滨市委批准,为第一批社员。1960年11月17日,首批社员在王洪华、李兴、刘聚茂、暴生的
带领下奔赴通河县浓河公社,和那里的农民一起创建全民所有制的政社合一性质的共青团人
民公社。
浓河公社的条件比较艰苦,气候寒冷,交通不便。每人每月只能吃上13.8市斤原粮。他
们克服困难,坚持劳动,经受了饥饿的考验。经过一年的奋战取得了初步成果。扩大耕地面
积5100亩;向当地农民传授科学种田技术,掌握科学种田的方法,使小麦亩产由原来的50斤
增长到400斤;还为当地培养一批拖拉机手。
为加强对共青团人民公社的领导,中共哈尔滨市委从组织部、宣传部、基建部、团市委
等单位抽调12名干部,充实到公社领导班子中任副书记、副主任职务。
1961年7月2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发出《关于试行农村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步骤和办法》
,文件规定,不准“一平二调”,不准与农民争地,不准侵占农民利益,国营经济不能与集
体经济合办。根据这个规定,中共哈尔滨市委与中共通河县委决定,将共青团人民公社撤离
浓河公社,于1961年10月迁往通河县太平山地区祥顺单独建立共青团人民公社。这时的公社
社员又增加350人。
共青团人民公社单独建立后,党委书记由高文楼(市委组织部干部)担任,副书记由共
青团通河县委副书记崔宝林担任,社长由毛文华、张德良担任,李兴担任副社长,通河县还
派熟悉农业的干部任副社长,王洪华担任团委书记。他们组织和带领知识青年向荒野开战。
1962年底,他们自己耕种7215亩地,帮助临近8个公社种76050亩地,建房2000平方米,还建
起了发电厂、修配厂、拖拉机站。李兴任拖拉机站站长,他通过自学,学会了拖拉机的驾驶
与修理,为周围公社代耕大量土地,培养出88名拖拉机手,为共青团人民公社的创立与发展
立下了汗马功劳。这一年,共青团人民公社为国家上缴39万斤粮食,为缓解国家经济困难做
出了贡献。
太平山地区土地零散,地势低洼,不便开垦,更不适应机械化作业,交通也不方便。19
63年4月,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省长李范五到通河县视察时发现此情况后,同省农垦厅、赵
光农垦局研究决定,将共青团人民公社由太平山全部迁往北安赵光垦区柳毛河畔,建立共青
团农场。搬迁前对患病、不适应农场建设的、有特殊困难的青年做了妥善安置,4名劳模王洪
华、李兴、刘聚茂、暴生调回哈尔滨市工作。其余350人由党委书记高文楼、社长张德良带领
,于1963年5月去赵光。
赵光垦区的柳毛河畔,周围几十里没有人烟,野兽成群,蚊蠓叮咬,环境恶劣。没有蔬
菜和副食,喝泥坑里的水,住帐篷,生活条件十分艰苦。青年们接受了各种困难的考验。经
过两年的勤奋劳动,到1965年已开垦荒地6万多亩,修公路20多公里,新建住房1万多平方米
,粮食自给有余,开始为国家提供商品粮。
1969年,共青团农场改为生产建设兵团一师八营。1971年又由兵团改为红星农场二分场
。
到1985年的22年中,昔日的共青团农场已变成机械化农场,拥有耕地76949亩,拖拉机4
2台,收割机35台,运输车39台,职工1303人,建房112栋、27400平方米,全部实现砖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