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军事体育活动

  1951年8月14日,团中央发出了《关于青年团各级组织建立军事体育部的通知》。通知指 出,为粉碎美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保卫世界持久和平,除了必须的强大的现代化国防军外 ,还需要在人民和青年中培养强大的国防后备军。青年团组织应该责无旁贷地帮助党担负起 这个伟大的历史任务。为此,团中央决定:在青年团的各级组织中建立军事体育部(简称军 体部)。根据团中央的通知精神,团黑龙江省委和团松江省委都分别成立了军体部。1951年 冬至1952年春,黑龙江省和松江省青年的军体活动普遍开展起来,不仅开展了早操、器械操 、越野赛跑、爬山、国术、举重等,还开展了适合地方特点的冰雪活动。
    1954年10月,团中央召开军体工作会议后,团省委及时研究落实,重新组建了军事体育 部。
    1955年3月10日至11日,团省委召开军事体育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市、矿区团委书 记及各专区、省直机关、铁路等有关方面的团干部20余人。会上传达了团中央第一书记胡耀 邦在团中央军事体育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检查了全省团组织开展体育工作和军体活动的 情况。充分肯定青年体育工作成绩,找出了不足和存在的问题。会后,军体活动在全省各地 广泛开展起来。各地还结合《兵役法》的宣传,开展了实弹射击、行军、爬山、周末野营、 自行车越野、超越障碍等军事体育活动。齐齐哈尔市和平机器厂、车辆厂等6个单位开展了6 次行军、野营活动,以此向青年进行了生动的国防教育。1956年,团省委军体部干部深入基 层抓典型,总结推广青冈县柞岗乡治安大队和海伦县红旗乡开展青年体育活动的经验。这两 个经验不仅在省内推广,而且被团中央军体部编入《体育工作在农村》一书。1957年5月,团 省委下发了《关于团的军事体育工作的意见》,对厂矿、机关、农村、学校的国防体育工作 都做出具体部署,还特别强调加强团在体育工作中的组织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改进与加强 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团省委还在镜泊湖带头搞军事野营活动。
    1964年6月27日,省体委、教育厅、省工会、团省委等单位发出《关于组织军事野营活动 的联合指示》。12月上旬,团省委向全省各级团组织提出,要因地制宜地积极地开展滑雪、 滑冰、游泳、登山、越野、武术、打拳、投弹、射击、通讯、攀登、野营等各项军事体育活 动。
    1965年5月14日,省体委、教育厅、团省委等6单位发出《关于广泛组织军事野营活动的 联合通知》,要求在全省城镇迅速开展一个以民兵为骨干,以四项(游泳、射击、通讯、登 山)活动为中心的群众性的军事野营活动。通知还对如何开展军事野营活动做了具体部署, 提出具体要求。1976年至1978年,团牡丹江市委每年都坚持开展青年军体活动,《中国青年 报》刊登了牡丹江机车厂团委积极开展军体活动的经验。牡丹江机车厂团委,在青年中广泛 开展军体活动,为各地团组织做出了榜样。他们坚持年年开展青年篮球、排球、足球、羽毛 球、乒乓球等球类活动和爬山、长跑、射击、接力、竞走、拔河、游泳、滑冰、武术、摔跤 等各种小型多样的军体活动。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平整球场22个,做乒乓球台30多副,做单双 杠、篮球架等80多副,1979年被团省委命名为全省新长征突击队十面红旗之一。团牡丹江市 委组织全市直属单位近百名团干部参加军事野营活动,开展登山、投弹、拔河、挖宝、游湖 、参观名胜古迹等活动。
    1979年3月13日至15日,团省委召开军体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市及部分地区团的军 体部长和专职军体干部。会议期间认真学习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有关体育工作的论述, 传达团中央军体工作经验,研究如何适应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加速培养德、智、体全面 发展的人才问题。会议提出军体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坚持从小抓起,打好基础,广泛开展青 少年体育活动,为四个现代化培养既有科学知识,又有健康体魄,又红又专,能文能武的人 才,并为赶超世界体育活动先进水平,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体质而努力。会议确定了1979年 体育工作的重点:(1)抓好学校体育工作,大力开展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活动。(2 )积极广泛开展厂矿、农村群众性体育活动,会议要求全省厂矿团组织要抓好四球(篮球、 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的普及,坚持工间操和长跑活动。农村、农场团组织要注意结合农 时季节开展活动,力争一年内生产队都有篮球场地。国营农场青年集中,更要大力开展体育 活动。(3)大力提倡五项活动:第一,每年冬季开展“新长征”长跑和春季环城赛跑活动。 第二,每年夏季开展横渡江河活动。第三,开展层层破田径纪录活动。第四,大力开展百万 青年上冰雪活动。第五,配合武装部门开展五能手(优秀射手、投弹能手、登山能手、通讯 能手、越野赛跑能手)活动。会议要求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健全军体机构,各市团委要尽快建 立和恢复军事体育部,各地县团委有条件的要配齐专职军体干部,基层团委和支部要选配好 军体(文体)委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