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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副产品批发业务都在综合集贸 市场上进行,既批发又零售,没有单独设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对批发商除了坚持集中在市 场内交易,还通过登记进行管理。规定重要行业的批发商必须专行专业,不允许兼营其他行 业。在审批上,掌握大比小严,批发比批零兼营严。随着国家对一些重要物资实行计划收购 和计划供应,到1954年底,统购统销的重要农产品,已全部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所掌握 ,完全占领了这些重要农产品批发阵地,1955年只留下一些小户私营批发商,在次要的农副 土特产品和小商品城乡交流方面,还起着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补充作用。各地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对批发交易市场,按照有计划代替私营批发商的精神,进行了整顿。凡国营商业掌 握了货源,私营批发商被全部代替的交易市场,如粮食批发市场等则先后关闭,对猪肉、干 鲜货、蛋品等市场,因国营商业只掌握一部分货源,留下了一些小批发商继续经营,这种市 场允许存在。1956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扩大经营,黑龙江省大中城市的农副产品批发 市场,处于缩小经营,交易萧条的境地。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将其完全取 缔,强行关闭。
    1978年以后,农副产品和贩运政策放宽,取消农副产品统派购制度,在城乡集贸市场发 展的基础上,一些从事饮食和食品加工等行业的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户,需要从批发市场 购进原料进行加工出售;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的伙食单位和宾馆、餐厅需要的 某些副食品,也需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采购;个体有证商贩更需要从批发市场组织进货。在 这种情况下,黑龙江省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于1984年3月15日下发的《开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方案》中提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般 应设在车站、码头和交通要道附近,要选择宽敞的交易场地;一、二类农副产品完成派购任 务后及三类农副产品,允许进入批发市场出售;国营农、林、牧、渔场,社队集体、承包组 (户)以及农民个人完成国家任务后,可以向批发市场运销自产品;国营、集体商业、贸易 货栈,以及从事农副产品贩运的个体商贩,按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批发市场贩运;省外农 副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持证可以向批发市场运销和贩运商品,也可在批发市场上购买商 品向省外贩运;允许有证零售商贩到批发市场进货;允许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 单位和饮食业到批发市场购买自用的农副产品。允许批买批卖,批零兼营,不准就地转手批 发。批发市场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优质优价,以质论价,允许有升有降。到1984 年末哈尔滨市的站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齐齐哈尔市站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庆市农副产 品批发市场、集贤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都已形成规模。齐齐哈尔市站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较大的批发市场,备有水果、蔬菜库和900平方米存货场,场内设4条营 业线,500个货位,经营肉、蛋、禽、粮油、干鲜果品、蔬菜、水产品、土特产品等20多个品 种,日上市量达7万公斤,最多时达20多万公斤,日成交额12万多元。从1981年至1985年成交 量为9280万公斤,成交额为7685万元,接待农民出售自产品3万人次,外地贩运户2万人次。 已同全国17个省、市的210个市、县建立了商品信息联系。进货渠道有广州、新疆等15个省、 市的200个市、县。商品辐射黑龙江省西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一些市、县。市场上有长途贩 运户193户,其中齐齐哈尔市82户,外地111户。现已成为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农副产品集散中 心。
    大庆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暖库4间,库房13间,货棚1000平方米,可存放200万公斤货 物。场内分两部分,东部为农副产品批发,摆设150节柜台,可容纳300人的货位;西部为工 业小商品批发,摆设200节柜台,可容纳400人的货位,并为商业、粮食、供销合作社、轻工 、农牧工商联合公司等部门安排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到1985年末,大庆市农副产品批发市 场有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新疆、甘肃、四川、福建、江西、浙江等19个省、市、自治 区的商贩来此推销产品,成交额达250万元,成交量为425万公斤。其中:粮食26种100万公斤 ,水果15种225万公斤,蔬菜16种50万公斤,水产品12种50万公斤。
    集贤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984年建成投入使用。投资12万多元,占地面积4200多平方 米,备有库房1处,建筑面积为436平方米。上市商品320种。先后与7个省23个市、县建立了 固定的商品信息交换关系,每月定期向外地发一次市场行情,同时还不定期的用电话、电报 、公函等方式发出市场信息,并在场内设立各地近期价格表,指导商贩到外地采购,积极开 展政策咨询工作。从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起9个月的统计,成交额为110万元;引进湖北大米 42万公斤,辽宁苹果25万公斤,湖南、四川等地的桔子4万公斤;推销地产白菜70万公斤,帮 助农民向上海推销豆油6万公斤,向大庆销售豆饼27万公斤。
    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等市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都设有市场管理所,以加强市场管理 。要求上市出售自产品的生产单位或个人,要持自产证明;统派购商品,在征购期间,要持 完成征购任务的证明;从事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要持经营证明。市场管理所对以次充好,以假 充真,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欺骗群众等不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对违反规定者 进行严肃处理。
    1985年,全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已发展到14处,成交额达63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