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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旧自行车市场

  旧自行车的交易始于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当时社会保有量少,没有形成专业市场,一般 都在旧物市场上开辟场地进行交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自行车的社会保有 量不断增加,旧自行车的交易也开始增多。除在旧物市场上交易外,又在街巷自发地形成交 易场地,如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道街,道外区十二道街等处。双方议价成交,处于没有专门 机构管理的状态。1956年后,各地国营寄卖商店建立,旧自行车的交易便指定由各地寄卖商 店负责。但由于寄卖商店网点少,群众寄卖不方便,于是有些地方又自发地形成了旧自行车 交易场地。平时上市人较少,一遇节假日,上市人猛增,大城市有时占据一条街,交易秩序 较乱。“文化大革命”期间,虽采取限制、取缔措施,但交易活动仍禁而未止。
    1978年后,在大中城市和较大的县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旧自行车专业市场或交易区。 据省五金交电公司提供的数字,1980年全省自行车社会总保有量820万辆,其中城市有565万 辆,农村255万辆,平均每户1辆。城乡居民要求到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旧自行车日趋增加。
    哈尔滨、齐齐哈尔、五常、集贤、桦川、尚志等市、县都设有旧自行车市场,双城、北 安、肇州、望奎、巴彦等多数县在综合集贸市场上设有交易区。哈尔滨、齐齐哈尔市的旧自 行车交易为日集,其他市、县多为期集。
    哈尔滨市旧自行车交易,最早是在道里区西十道街的国营寄卖商店。由于寄卖商店寄卖 代卖费高,加之时间又长,1980年初群众便自发地在西十道街进行交易活动,形成一个旧自 行车交易市场,平时上市的有百余人,一遇节假日则上千人。哈尔滨市政府令市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要加强旧自行车市场管理,后因公安部门破案需要,交由公安部门管理。到1984年8月 ,市人民政府又决定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并将市场从道里区西十道街迁到道里区西四 道街,正式建立了旧自行车专业市场。市场占地2450平方米,街头两端设铁拦,围成交易区 ,场内设旧摩托车、旧自行车寄存场区。从业人员95人,其中旧自行车业者42人,摩托车业 者53人,1985年成交量为7311辆(包括摩托车)成交额为69万元。
    集贤县旧自行车市场1983年建立,为期集,每期集上市旧自行车百余辆,摩托车20辆左 右。1984年成交474辆,成交额为4.9万元。1985年成交492辆,成交额为5.9万元。望奎县 旧自行车经营区,1985年成交量为200辆,成交额为1.4万元。双城县旧自行车经营区,198 5年成交量为915辆,成交额为5.6万元。尚志县旧的自行车经营区,1985年成交量为900辆, 成交额为14万元。
    1985年统计,全省有旧自行车专业市场9处,经营区8处,1985年成交28310辆,成交额3 10万元。
    凡有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的大中城市,都设立了专业市场管理所。没有设立专业市场的市 、县,在旧自行车交易区开集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专人进行管理。旧自行车、旧摩托车 上市出售,要携带货票、户口或证明,到市场管理所进行登记,然后才准销售。双方成交后 ,由市场管理所代公安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市场管理所收取1%的市场管理费。全省对违反市 场规定的案件都做了认真的查处。据哈尔滨市道里旧自行车市场1985年统计,共查处违章案 件149起,收缴罚没款2100元。其中:购销赃物75起,没收销赃车72辆,倒卖名牌自行车票4 2起,场外交易22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1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