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市场建设
黑龙江省传统的集贸市场,绝大多数是以街为市,以路为集,场地狭小,设施简陋,露
天经营,道边摆摊,晴天开集。1978年后国务院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规定:“
城乡集市场地由各地人民政府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一些永久性的室内市场和棚
顶商场”。198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城市建设总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把城市农
副产品市场建设列入城市规划。1983年《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细则》规定:“城乡集
市贸易场地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合理设置,凡经政府确定的集市贸易
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他用,城建部门免收占道费”。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遵照《办法》和《细则》的规定,对全省各市和重点县的市场建设作了规划,要求建立一个
大中小结合,以中小型为主;集中与分散结合,以分散为主;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相结合的
市场网,逐步向定型化发展。在本着“人民市场人民建”的方针,多渠道地筹资办法,依靠
社会力量,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采取由各市、县财政拨一点,受益单位和个体户
筹一点,有关单位支持一点,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管理费中开支一点,税务部门从市场
收税中拿一点,城市建设款中挤一点的办法。据统计,从1979年到1985年末,全省共筹集资
金6518万元,其中市场管理费拿出4237万元,财政拨款1398万元,各方集资883万元。新建和
修建城乡集贸市场1193处。其中棚顶式市场920处,庭院式市场250处,交易大厅式市场23处
,建设总面积2017万平方米,售货台8.7万延长米。
从靠道边、摆地摊,发展到棚顶式、庭院式、封闭式等各种形式的集贸市场,改变了不
文明、不卫生的落后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