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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侵权假冒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国家对商标管理工作没有制定条例和具体管理办法,黑龙江 地区只有些地方性法规。1948年4月15日,牡丹江市政府发布“为商标登记事”,凡公营企业 及私营各工厂产品使用的商标一律实行登记制度。对已使用的商标,限期登记承认使用权。 拟新制商标,应持图案来府登记,经承认后方可印制使用。未得到本府承认的商标,各印刷 厂一概不许承印。公私营各工厂的商品,必须印制商标,不得冒充或伪造他人商标。同年10 月14日,牡丹江市政府又发布了《牡丹江市暂行商标注册办法》,规定对已经承认的商标, 应保证商标与物相符,他人不得假冒、伪造,从中取巧,欺骗营利。倘有违犯,以危害政府 法令论处。当年,牡丹江市政府工商管理科查出光荣牙膏厂冒充哈尔滨市的“美人”牌牙膏 的违法事件,对其所卖出的冒牌牙膏全部追回,并警告该厂若再发生此事,没收全部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23日佳木斯市政府颁发了《佳木斯商标注册暂行办法 (草案)》,对假冒注册商标的,或不按规定登记的,经检举查明后,依情节轻重酌情令其 赔偿损失,没收货品或送法院依法处理。同年4月18日,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下达了“为严禁 买卖与冒用商标由”,指示各省(市)商业厅(局)长,严格检查买卖商标和冒充商标的违 法行为。松江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将文件转发各市、县,并将牡丹江市政府制定的《商标检查 办法》报送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1950年7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 例》明确规定,伪造、仿造已注册的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冒称已经注册;用欺骗方法取得 商标注册的,依法严惩。黑龙江地区曾查处了一批商标假冒案件。1957年,呼兰县百货公司 把变了质的哈尔滨化工原料公司的“工农联盟牌”颜料,装进了天津化工原料公司供应站的 “放羊牌”空袋内出售,影响了“放羊牌”商标的信誉,引起了商标纠纷,受到查处。1964 年9月23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二十个省、自治区 商标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指出:仿冒别家企业的商标,是资本主义经营作风在商标使用 上的反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提高认识,加强对侵权假冒商标的检查和处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管理工作混乱,混同、近似、假冒商标侵权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名牌商标被随意冒用,使名牌商品的生产企业信誉受到损害。哈尔滨卷烟厂曾使用上海 卷烟厂的“前门”牌商标,经查而被禁用。1973年底,黑龙江省恢复了商标注册工作以后, 商标混同问题逐步得到纠正。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省商标清理整顿座谈会上,明确 提出了要坚决打击仿冒、伪造商标的行为。
    1978年后,不仅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同时对维护自己商标专用权的认识也 在不断提高。嫩江地区电影机械厂从1973年到1981年生产35毫米固定式电影放映机,一直使 用哈尔滨电影机械厂的“松花江”牌商标。当时哈尔滨电影机械厂不仅没意识到是商标侵权 问题,还从技术上和物资上支援嫩江地区电影机械厂,后来觉得有问题,才向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控告嫩江地区电影机械厂盗用哈尔滨电影机械厂的“松花江”牌商标。黑龙江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经过调查决定,嫩江地区电影机械厂停止使用“松花江”牌商标,所生产的电影机 一律使用自己注册的“嫩江”牌商标。1982年《商标法》公布后全省各地查处了一批商标侵 权假冒案件: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查处了肇东县五站供销社为个体户高某销售假冒 “大庆”牌奶粉的案件;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83年查处了哈尔滨钟表元件二厂假冒上 海手表厂“上海”牌表盘的案件;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了集贤县糖酒公司食品厂非 法采购佳木斯市回民食品厂的“百合”牌糕点包装盒,装上自产的低劣糕点冒充回民糕点的 案件;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了牡丹江市建华印刷厂职工赵某将散装啤酒装瓶,假冒 牡丹江啤酒厂“工农”牌商标的违法案件。
    1984年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维护《商标法》的严肃性,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下发《关于严肃处理假冒商标标识的通知》,凡是有使用价值的假冒商标商品,不管给予 没收还是给予罚款,对商标标识凡是能清除的必须坚决清除后,方准予在市场销售。对不易 除掉的,要在商品或商品包装装潢上标明“假冒”字样。对没有使用价值的冒牌货,以及影 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药品,必须将其冒牌商标和物品一并销毁。《通知》下发后,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了一批假冒名牌自行车、卷烟、酒类案件。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1984年查处了大庆市糖酒公司从陕西省凤翔县凤源酒厂(村办企业)以每瓶3.5元的价 格购进假冒“西凤”牌名酒30048瓶,每瓶加价1.7元,以5.2元1瓶卖出,非法获利5.1万 元的案件。肇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了阿城县农民张某从天津卷烟厂职工王某手里高价买 进5000张“恒大”牌卷烟商标,又在河南省买了切烟机等制烟设备,制造和销售假烟案,将 其全部伪造品和制烟设备销毁。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了齐齐哈尔市边屯乡物资供 应站从河北省平乡县农场张某手中以每台140元的价格买进200台假冒“凤凰”牌自行车,发 到齐齐哈尔市,以每台215元出售的违法事件,并将其剩余的40台自行车全部没收。仅1985年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查处假冒名牌烟17万条、假冒名酒22万瓶、冒牌自行车2748台 、冒牌电视机310台。从1979年到1985年末,黑龙江省共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53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