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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广告登记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市场的日趋活跃,黑龙江地区 的广告事业也有了新的发展,特别是在一些较大城市广告逐渐增多。当时还没有统一管理部 门管理广告,有些城市设立的路牌广告是做为市容观瞻而进行管理的。1950年7月,齐齐哈尔 市公布的《市容管理办法》规定:“工商业界经本府建设局指定适当地点设立广告牌,以便 张贴广告、战报等。”1959年,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在《关于公布〈哈尔滨市街头宣传品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告》中指出,街头的路牌广告由建设局进行管理。此后,中央与地方均无 关于广告管理的规定,直至1981年4月,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工商行政 管理工作时,省政府领导指出:广告,统一归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管理上要分清允许与不 允许的范围。按此精神,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4月28日召开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 议上提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开展广告管理工作”,“先把经营广告的企业登记起 来”。同年11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经济 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同年6月5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 《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切实贯彻执行《条例》和《细 则》,于1982年8月4日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广告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要求各地工 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对广告的管理,充分发挥广告在促进生产、扩大流通、指导消费、活跃经 济、方便人民生活以及发展国家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媒介作用。随着《条例》和《细则》的贯 彻和实施,黑龙江省的广告业有了明显的发展。1982年,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广 告经营单位36户,1985年底,发展到199户。在全省79个市、县中,60个市、县有广告经营单 位,占79个市、县的75%。广告经营人员1267人,其中业务人员44人,美工人员226人,制作 人员283人,管理人员253人,其他人员62人。广告经营额不断增长,1983年全省广告经营额 为410.9万元,1984年为684.7万元,1985年为1078.4万元。1985年的广告经营额中,生产 资料类广告占22.6%,日用品类广告占38.9%,食品类广告占4.8%,医药类广告占12.9%, 文化类广告占9.3%,其他广告占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