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广告专营单位
第一章 广告登记
黑龙江省的广告专营单位是按照《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向当地市、县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开
办广告公司,必须填报《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当地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专业广告公司必须具备独立承办广告业务的手段、资金、
场所和制作设备,一定数量并具有一定政策、业务水平的管理人员,一定数量并具有一定艺
术技术水平的设计和制作人员,了解市场商情,能够接受刊户和用户咨询的条件。根据这些
条件审核批准后,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营业执照。1982年,全省审核批准专业广告
公司26户。1984年3月26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下发了《关
于扩大广告经营单位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市、县还可成立专业广告公司。根据通知精
神,有9个县(市)成立14家专业广告公司。到1985年末,全省有哈尔滨市广告公司、哈尔滨
装潢广告公司、哈尔滨铁路广告公司、齐齐哈尔市广告艺术公司、齐齐哈尔市广告公司、齐
齐哈尔市广告装潢影视公司、牡丹江市广告公司、鸡西市装潢广告公司、伊春市信息广告公
司、大庆市广告公司、鹤岗市广告公司、龙岗广告公司、绥化市广告公司等40户专业广告公
司。
广告公司经营的广告,主要是户外广告,包括路牌广告、灯箱广告、霓虹灯广告、电柱
广告和站、车广告,其中路牌广告居多。1983年,全省有路牌广告229块,1984年为164块,
1985年增加到443块。灯箱广告:1983年20个,1984年为44个,1985年为37个。霓虹灯广告:
1983年仅1个,1984年为20个,1985年为17个。橱窗广告:1983年10个,1984年为30个,198
5年增到63个。路牌广告:哈尔滨市135块,齐齐哈尔市12块,牡丹江市74块,鸡西市71块,
大庆市8块,绥化市4块。
哈尔滨市广告公司经营的路牌广告:1980年800平方米,经营额18万元;1981年1000平方
米,经营额26万元;1982年1400平方米,经营额35万元;1985年2400平方米,经营额80万元
。牡丹江市广告公司经营的路牌广告:1983年440平方米,经营额4.2万元,1984年592平方
米,经营额5.1万元,1985年1052平方米,经营额6.9万元。鸡西市装潢广告公司,1983年
至1985年在火车站、中心大街、兴国路设置路牌广告累计1072平方米,总经营额17.3万元。
其中:1983年130平方米,经营额1.8万元;1984年29.2平方米,经营额1万元;1985年650
平方米,经营额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