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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广告经营管理

第二章 广告管理

  一、监督经营单位
    1982年3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强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工作,监督广告经营单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合法经营”。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加强了对广告经营单位经常性的监督管理。针 对广告经营单位及其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首先是对有些不具备经营 广告业务条件、缺少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及有专长的广告设计、制作人员的广告经 营单位进行了整顿。对其中经过改进充实人员完善管理的广告经营单位,准其继续经营,切 实提高广告经营水平;对经过整顿仍不具备条件的则停止其广告经营业务。哈尔滨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按《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通知》的要求,对全市82户广告经 营单位采取自检,有关单位联检、验收、登记的办法,取缔了60户不符合经营广告条件的单 位,核准了22户符合条件的广告经营单位。
    1985年,黑龙江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告兼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了检查。全省共 查出《新青年》、《价格通讯》、《劳动探索》等21种刊物,不具备经营广告条件或未经批 准,擅自经营和刊登广告,这些刊物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条例》规定,予以取缔。对 养殖业和种植业广告进行检查发现: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广播 电台、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广播电台等8个单位,从1985年1月到6月刊播的养殖业、种植业 广告356件中,有问题的广告93件,占26%。有的盲目追求利润,违法刊登广告;有的夸大事 实,做欺骗性宣传。其中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春申街9号王某刊播出售蜗牛的广告说:蜗牛既可 食用,又可提取药材,系法国名贵蜗牛,是上等营养丰富的食品,凡养殖蜗牛的可包销。事 实上既无人收购,更不存在包销,给养殖户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影响广告业的发展及 信誉。
    二、广告刊户管理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申请刊登、播放、设置、张 贴广告的单位,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经过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广告管理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广告刊户向广告经营单位申请发布广告,必须持工商企业上级主管部 门同意发布广告的证明,超过经营范围的产品,不得发布广告;政府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物资部门,要持有本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社、队、街道、校办企业,要持有《营业执照》 和县(区)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的证明;个体工商业者,要持有街道办事处或人民公 社(乡人民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证明;各种邮寄广告,均需经当地工 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批准;医药、食品类商品广告须出具卫生机关的证明;度量衡器具商品广 告,须出具计量机关的证明;标明获奖荣誉的商品广告,必须出具颁奖部门的证明;使用商 标的商品广告,必须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证明;混同商标不得作 广告;标明质量合格的商品广告,必须出具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鉴定证明,并须注明是按某 项标准(国家、部、专业和企业标准)生产的;涉及人身安全的电器产品,必须出具省级质 量监督检验部门的证明;锅炉、高压容器、消防器材及其他需要加强安全管理的产品,必须 出具省劳动部门或公安部门的证明。
    黑龙江省的广告经营单位执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在受理委托广告业务时,认 真查验广告刊户提出的各项证件和广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并注明查验的意见。同时,为了 明确对方的责任,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刊户签订广告合同,双方妥善保存。
    三、广告内容管理
    1958年1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强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要求:广告的 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在各类广告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内容,诽谤性宣传的 内容,有损我国民族尊严的内容,以及反动、淫秽、丑恶、迷信的内容。广告宣传不得使用 有损国格的语言,不能迎合庸俗低级的趣味。凡属违背上述规定的广告,必须立即停业刊播 、设置、张贴。
    1981年11月16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经济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 》规定,经济广告要做到真实、简明、美观、大方。1982年,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 例》规定:广告内容必须清晰明白,实事求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蒙蔽或者欺骗用 户和消费者,有缺陷的处理商品、试制和试销商品,都应当在广告中注明,不得给人以误认 。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和《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规定,在1984年3月14日召开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宣传贯彻《 广告管理暂行条例》,保证广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广告管理中 ,要注重广告内容的管理。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宣传、贯彻、执行《广告管理条例》 过程中,坚持执行广告内容验证制度。1984年检查了9633件广告,对不符合《条例》要求, 内容不真实的2697件广告进行了严肃处理。许多市、县的广告经营单位建立了广告审批制度 。牡丹江日报社实行广告编辑编稿、广告科长审稿、总编定稿的编审制度。鸡西人民广播电 台实行广告编辑、科长、台长三级审稿制。
    四、广告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广告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由各市、县或广告经营单位自行规定,报当地物 价局备案。哈尔滨市1984年初,曾制定了《各类广告收费标准》,以制止随意提价和擅自压 价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在执行1年以后,又重新制定了新的广告价格标准。按不同广告媒 介,不同的宣传效果,分级别、地域、范围、发行量等情况来确定,规定了一定浮动幅度。
    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鸡西市装潢广告公司经营的路牌广告收费标准。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广告管理中几次调整广告价格,于1985年重新制定了报纸广 告和广播、电视广告等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