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案件档案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62年期间,黑龙江省各市、县建立的查处投机违法案件档案
很不健全。卷宗内容不统一,手续不完备,保管时间不一致,保管分工不明确。1963年黑龙
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独立,办案人员增加,要求各市、县在查处投机违法案件中,要建
立健全档案和保管好档案。从此,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都把这项工作纳入日程。如富锦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64年到1966年共立卷存档235卷;肇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64年到1966年
共保存案卷58卷。市场管理所办的案件,卷宗由所保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的案件,由市
场管理股负责保管,设专职保管员。1966年2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在查处投机违法案件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制度。要求做到:已结案案件,要具
有询问笔录,违法承认书,处理决定书和应有的旁证材料。立案归档的卷宗要分类编号,妥
善保存。这个文件虽已下发,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没有贯彻执行。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被砸烂,人员被下放。一些市、县立卷
保存的档案几经周折已散失,有的卷宗被焚毁。1975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开始恢
复,档案工作又被重视起来。1976年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关于投机违法案件处理程序和手续制度》中规定:要求一案一档;案卷应有立案报告
书,综合材料,揭发检举转递表,询问笔录,承认书,证言及证据、案件处理决定书;案卷
应将每个问题的供、查、证等材料排列一起,用不同颜色的界纸间隔开来;案卷要有目录并
标明卷内材料的名称、内容及页数,在“封讫”处标明姓名、结论性质和卷号,统由县(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管;案卷存档后,要建立登记簿,按姓名笔划分类,详细登载案卷封面
所列的内容。这个文件下发后,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加强了查处投机违法案件的档案管
理工作。伊春市实行每案一档,每档一卡的制度。肇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专职档案员,每
个办案单位所办案卷本单位保存1年,第二年交局档案室统一保管。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从1976年到1985年查处投机违法案件共立案存档493卷,由局档案室统一保管,都列为永久保
存卷。富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从1973年到1985年立案存档401卷,全部保存在局经检科的档案
室内。庆安县与绥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了查阅制度。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1957
年到1985年共保存查处投机违法案件的档案卷宗717卷,归市局档案室统一保管。鸡西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从1976年到1985年立案存档卷宗438卷,所有保存的档案,均按年度登记编号,分
别装入档案盒与专用卷柜,由局统一保管。截止1985年统计,全省各市、县(区)工商行政
管理局都建立了查处投机违法案件的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