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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打防结合

第二章 综合治理

  建国以来,黑龙江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投机违法活动,采取了打防结合,以 防为主的做法,把宣传教育,行政管理,经济措施,法律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治 理。
    国民经济恢复与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打击投机违法活动,一直坚持以教育为主, 惩办为辅,惩教结合的方针。1960年1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财贸部下发的《关于正确处理投 机违法活动案件的意见》指出:对因受资产阶级影响和坏分子勾引利诱,参加投机违法黑市 活动的职工、城市居民、农村社员,一般地是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1964年查处 的1.1万件投机违法案件中,经过教育免予经济处罚的有8800件,占案件总数的80%。
    “文化大革命”期间,打击投机违法活动有扩大化的表现,但对偶而参加或有轻微投机 违法活动的人,还是坚持了以教育为主,惩办为辅的方针。对这类违法人员通常进行教育后 释放,对其投机倒把物资采取平价收购的办法。
    1976年,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投机违法案 件的处理程序和手续制度》规定,凡是案件涉及有关人员的问题(如参与作案、接受贿赂、 贪赃枉法、合伙分赃等),都要向他们所在单位发出通报,以便协助办案和追缴赃款赃物, 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堵塞工作漏洞。1980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确定,打击投机违 法活动时,要把打击与防范结合起来。每查处一个案件,都要把案件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 人及时通报给主管部门,使其防微杜渐。定期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发《案例通报》,扩大 宣传,以引起领导重视,取得各部门的支持。1982年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市、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投机违法案件时,把经济处理和法纪处理结合起来,不能单纯罚 没了事。该处分的,一定要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理,该法办的,一定要交司法机关法办,特 别是对涉及内部和占据重要职位犯了罪的干部,必须依法严惩。1985年4月,黑龙江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对打防结合的内容又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政策 的宣传教育,帮助企业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贯彻在查处案件的始终,坚决克服就案办 案,轻教育疏导,重处罚的倾向。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打防结合方针以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85年,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在哈市的中直、省直及外地驻哈机构及市属各局9个行业系统,1 075个企业单位,宣讲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政策,下发1万多份宣讲材料,35388人听了宣讲,增 强了企业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同年,哈尔滨市动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检查了200个企业 ,边检查,边宣传国家的政策规定,使企业领导人知法、守法。帮助37个企业单位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其中有6个企业单位扭亏为盈。为44个企业追回物资款总额达13万元。 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对企业的检查,帮助企业端正经营方向,堵塞漏洞,建立健 全制度。通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利用对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的机会,对全县900个企业,宣传了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守法教育。对13个乡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 有12个乡的供销合作社有加价出售计划分配化肥问题,经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这些供销 社主动将3200元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嫩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党的经济政策 ,提高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守法自觉性,先后宣传法规、政策500余次,办各类学习班 20余次。肇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定期召开企业法人和负责人法规宣讲会,定期向社会各界提 供法规咨询,定期向机关、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发放法规宣传材料。通过宣传法规,帮助企 业分清是非,端正办企业的经营方向,从而大大减少了企业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