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区域联防

  黑龙江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加强联系,密切协作,有力地打击投机违法活动, 于1966年2月提出建立区域性的联防制度。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迟迟没有建立起来 。直至1974年8月国务院办公室发出的参阅文件中介绍了浙、赣、闽三省毗邻地区搞市场管理 联防协议的做法后,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74年12月首先在哈尔滨市与松花江、绥化 地区建立了区域联防制度,在松花江地区所属的方正县召开了区域联防会议。在制定的《加 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区域联防制度》中指出:在区域联防工作中,要依靠党的 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树立全局观点,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及时交流每个时期市场阶级斗争的新形势、新动向、新特点,每年召开1至2次市、地区域 联防会议,平时采取简报形式,交流联防工作情况,互通市场管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管理 方法和规定,以及对各类物资的管放时期、数量和界限;有关区、县可进行双边联系,在交 界地区的车站、码头、交通要道,集市等地设立联合检查站,实行区域联防管理;遇到涉及 两个以上地区的案件,应以查获地区为主,需要时,由市、地指定区、县责成专人联合查处 ;需对方协助查办的案件,接收区、县要优先查办,违法物资和钱款由办案地区处理,联合 办案的违法物资和钱款由办案各方协商处理;遇有分歧的问题,应从有利于打击投机违法活 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的原则出发,协商解决。1975年3月,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哈尔 滨市与松花江、绥化地区区域联防的做法,通报全省,并要求参照执行。是年8月,齐齐哈尔 市、大兴安岭、黑河、嫩江地区和呼伦贝尔盟在海拉尔市召开了市场管理与打击投机倒把活 动区域联防会议。各地、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和部分县、旗、区的工商行政管理科(局 )长共49人参加了会议,讨论制定了黑龙江省西部5地(市)区域联防制度。除吸收哈尔滨市 与松花江、绥化地区的联防制度条款外,还补充规定了各毗邻县、旗(区)有必要时,经过 协商可以召开小型的联防会议,或者成立联防小组,根据区域联防制度,制定联防协议。联 防会议闭幕后,联防委员会主任委员承担沟通情况,交流经验,联系事务等项工作,如有必 要,可随时召开联防委员会议。
    在哈尔滨市与松花江、绥化地区和黑龙江省西部5地区(市)建立区域联防制度后,佳木 斯市与鹤岗、双鸭山市及合江地区,牡丹江市与鸡西市及牡丹江地区等地、市也相继建立了 区域联防制度,直到1978年底。在此期间,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松花江地区的延寿、 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同办案,在较短的时间内,查处了将报废汽车零件冒充合格品销售和 私刻公章、虚设工厂、转手渔利、倒卖紫铜、黄铜等重要物资非法获利3.8万元的重大投机 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