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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直属事业单位与挂靠单位机构

  一、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
    1979年7月,经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建立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暂定事 业编制15人,待校舍建成后正式定编,按处级单位管理,经费由工商行政管理经费解决,人 员由在职职工中调配。1983年10月,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 校增加事业编制35人,共计50人。1983年底,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在哈尔滨市道 里区斜角街8号建成一座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教学楼。1984年1月,干校内设办公室、教务科 、教研室。1985年1月,干校教研室分设为基础理论教研室和专业理论教研室,增设总务科。 1985年7月,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迁至南岗区科研九道街,校舍总面积4600平方米 。
    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1985年2月,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成立后,没有单设内部机构。1985年10月,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与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合署办公,一 套机构,两块牌子,核定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事业编制30人,与工商 行政管理干部学校原编50人合计共有事业编制80人。
    三、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研究所
    1984年6月,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研究所,按处级单位管 理,核定事业编制20人。工商行政管理研究所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对 调整、完善有关政策提出修改意见,起草有关法规、条例和细则等。研究所设主任1人,副主 任2人,内部未设科室。
    四、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招待所
    1985年8月,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招待所,按科级单位 管理,核定事业编制20人,隶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招待所地址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斜 角街8号。招待所设正、副所长各1人。
    五、黑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
    黑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挂靠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3年12月经黑龙江省编 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按处级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0人。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会设主任 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在同年12月25日召开的黑龙江第一 届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上,选举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均由业者担任。1年后,根 据各省经验和黑龙江省的实际状况,于1985年5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领导成员改为“官民结合”。会议选举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名誉主任1人,主任1人,同时增补 了省劳动局、税务局、商业厅、公安厅、交通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建委的负责 同志为理事会的委员。黑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后,全省各地、市、县、区也相继成立 了个体劳动者协会,挂靠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到1985年底,各地、市、县共成立了80个 个体劳动者协会,共有专职人员3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