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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员编制

  1959年,黑龙江省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15人。同年行政编制又增至25人 。1961年全省各市场物价管理局共有管理人员436人;市场物价管理所有管理人员585人;牲 畜交易所有管理人员125人。1962年,全省从事市场物价管理工作的人员共有1625人,其中市 场物价管理所有954人。1963年,黑龙江省市场物价管理局,专职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只 有8人;全省5个专署均无专职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工作由计划委员会兼管;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鸡西、双鸭山、鹤岗、安达等9个市、县的工商 行政管理机构共有专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74人;58个县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中,有专职工商 行政管理人员71人;全省共计145人。1964年10月,全省共有基层市场管理人员1526人,其中 专职1478人、兼职48人,已列入国家行政编制的151人,未列入编制的1375人。1969年后,各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陆续恢复。1972年,商业部、财政部分配给黑龙江省市场管理人员 事业编制2500人。1974年,全省实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1727人。1978年9月,商业部、财政部 下发《关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改列事业编制的联合通知》后,同年11月17日,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财政部分配给黑龙江省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事业编制2840人。1979年6月,黑龙 江省编制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下达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人员事业编制的联合 通知》,确定分给各地、市、县2740人,余下100人指标,作为以后新建机构和调整的机动数 。到1980年10月,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有人员3147人。同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 给黑龙江省增加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事业编制150人。1981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黑龙江 省各市、县每发展100户个体工商业户,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增加1名事业编制。1983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给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增加事业编制2150人,其中选调400人, 社会招收录用1750人(已下批了招干专项劳动指标)。1985年4月,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将1 978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分给黑龙江省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编制中余下的100人编制下拨给 各行署、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黑河市、绥芬河市、同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73人。到1985 年底,全省共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8831人,其中行政编制1473人,事业编制6257人,未列入 编制的1101人;干部为6670人工人为21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