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法纪教育

  1979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应奉公守法和保持艰苦朴素 的作风,并要求对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等违法乱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1979年10月,大兴安岭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加格达奇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某专案组负责人 在查处一饭店违法经营问题时,接受饭店的吃请,将罚没款数额由740元减少到370元,在群 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为此,受到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分。针对此事,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在1980年第二期《工商行政管理简报》中,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法制观 念,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建设好干部队伍。同年8月30日,黑龙江日报登载的《小店的厄运》 报道中,揭露了阿城县玉泉镇工商行政管理所个别干部的违法乱纪问题。为此,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于当天向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遵纪守法教育的通知》,要求各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全体干部阅读《小店的厄运》报道,并要求检查在发放营业执照 中有没有索取好处、接受礼物和营私舞弊等违法乱纪问题。但由于违法乱纪问题在工商行政 管理队伍中还只是极个别现象,问题尚不很严重,所以并没引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普遍 的、足够的重视。
    随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增加,职权范围的扩大,从1981年至1982年初,工商行政 管理系统内出现了几起严重违法案件:海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王某、副局长李某,收 受贿赂,与投机诈骗分子同流合污,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而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富裕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市管员刘某贪污市场管理费,被判刑;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专案 科副科长贾某,参与投机倒把活动,被司法机关法办。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和个别 干部身上,但危害很大,影响极坏,破坏了党的政策,破坏了党和群众的关系。为此,1982 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切实抓好以遵纪守法教育为中 心的局、所自身整顿;抓紧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支持或参与经济 犯罪活动的案件查处;彻底解决随意罚没、随意收费、吃喝拿占、打骂群众、乱行开支和对 罚没款物管理混乱等问题。要求整顿在当地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分期分批、点面结合进行。 面上主要是整纪刹风和清查处理内部的大要案,开展遵纪守法教育;点上要全面整顿,综合 治理。同年5月21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市场管理人员守则(试行)》。
    在结合局、所整顿开展的反腐蚀和遵纪守法教育活动中,富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有 的放矢,提出了有没有贪、占行为?有没有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接礼受贿及徇私枉法?有没 有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有没有长期拖欠公款用于小家庭建设?有没有违反财经纪律 滥行开支等5个问题。通过对照查摆,共查出大小违纪问题25件,并对其中重点问题进行了解 剖。
    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反腐蚀教育与队伍整顿,职工素质有明显的提高,鸡冠区工 商科被国务院授予财贸战线先进集体,鸡东县工商局被省革命委员会授予大庆式先进单位, 涌现出了省、市、工商系统的先进人物120人次。其中有依法管理、秉公办事,被人称为“黑 脸所长”的白淑兰及拒礼拒贿、坚持原则的宋仁昌等先进人物。鸡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 导,在反腐蚀、遵纪守法教育中,抵制不正之风从自己做起,不收礼、不受贿、不徇私情。 在办案中坚持原则,对职工坚持正面教育。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不手软、不护短。坚持 在干部队伍中开展经常性的反腐蚀教育,平时抓住苗头小整顿,每年搞一次大整顿,做到不 让一人掉队。
    在1982年和1983年的反腐蚀斗争和遵纪守法教育活动中,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出 22人有严重经济问题,其中9人受到党纪处分,6人受到政纪处分,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984年4月28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1984〕33号文件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工商 行政管理干部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几项规定》,并要求各基层部门张贴公 布,设立群众意见箱,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对照检查,揭露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和索贿受贿等 问题。肇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文件印发给每个工作人员、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同时 向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印发了《征求意见书》。先后派出50多名干部深入到企业和个体 工商业户中去,召开30多次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走访了57家企业和62家个体工商业户及75个 集市摊床。由于措施得力,共查摆出管理方面的违法现象36条,在此基础上,县工商行政管 理局有针对性地制订了《党委成员工作守则》和《机关干部必须遵守的14条规定》,以加强 法纪建设。全省在贯彻落实33号文件、开展反腐蚀斗争和遵纪守法教育中,共查处有严重违 纪行为的227人,占职工总数的2.7%。同时也涌现出秉公办案、廉洁奉公、拒收贿赂、拒绝 吃请,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典型2900余人。北安市某工商行政管理所副所长黄怀林 ,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于律己、不畏权势,连续15年被评为市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 标兵,连续6年被评为地、省工商系统先进工作者,连续5年被评为地、市优秀共产党员。
    198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抓反特权、反腐蚀 和遵纪守法教育。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整党,深入贯彻省工商〔1984〕33号文件。1985初,制定 印发了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职工应遵守的《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守则 》,并将其汇集成《纪律手册》发给每个工作人员,同时印成布告,公布张贴。局党组还相 继召开党组会、县(区)局政工科长会和基层局情况交流会;结合半年初评,组织政工部门 进行对口检查,研究落实如何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措施。动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实际, 在工商行政管理所、个体劳动者协会、局机关设立了意见箱;建立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法 登记卡;配备了纪律监督检查员,使监察工作得到加强。道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整纪执法 教育中,边整边改,各科室制定了文明服务公约。南岗区工商局通过整纪执法教育,仅上半 年拒收百元以上贿金的就有7人次,拒收礼品83件,拒吃请230人次。
    伊春市工商局在遵纪守法教育中,制订下发了整顿队伍纪律和作风方面的3个“十项规定 ”。明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不准在自己管辖的市场上为本人或他人购买商品;不准到 自己辖区内的个体饭店吃饭。违反规定则根据情况给予行政处分。这些规定公布之后,全局 拒吃请的有95人,拒收礼物的17人,拒收贿金的8人。198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以遵 纪守法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队伍自身建设中,共涌现出42个省级先进集体和61名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