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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构 成

  黑龙江地区合作社系统的职工队伍,随着合作社事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发展壮大。1949 年末,黑龙江、松江两省合作社共有职工1.6万人,其中县以上联合社职工为1 572人,占9.8%。 经过40多年的发展变化,截止1985年末,全省供销合作社职工已达11.6万人,为1949年的6.3 倍,其中县以上联合社职工4 528人,占职工总数的3.9%,比1949年增长1.9倍。
    一、职工出身
    合作社组建初期,一般是由社员群众选择出身好,思想进步,老实厚道,能为群众办事, 并稍有文化的农民、工人、城市贫民为合作社职工,其中农民出身的职工居绝大多数。合作 社大量发展以后,逐步采用一部分农村或城镇青年学生参加工作。1950年末统计,黑龙江、 松江两省各级合作社共有19 829名职工,农民出身的13 005人,占职工总数的66%;工人、城 市贫民出身的1 809人,占9.1%,青年学生出身的2 602人,占13.1%;店员(商人)出身的454 人,占2.3%;其他出身的1 959人,占9.5%。
    1956年,供销合作社在完成农村私商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将7 615名小商小贩直接过度 为供销合作社职工,占职工总数的15.5%。职工队伍发生显著变化,大体由农民出身的、学生 出身的和小商小贩三部分构成。
    1961~1962年,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先后接收安排2 000多名转业军官(即支商人员),占 职工总数的3.6%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出身。经过培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业务经营 知识和管理基本技能,充实和加强供销合作社职工队伍。
    “文化大革命”期间,为了建立所谓的可靠阶级基础,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从贫下 中农中选拔一批“根红苗壮”的中、小学生,到供销合作社工作,代替一批老职工,使职工 出身构成发生一定变化,即学生出身的呈上升趋势,农民出身、小商小贩逐步缩减。
    1973年,供销合作社再次恢复后,每年均按自然减员指标,经劳动部门批准,在农村招 收部分初、高中学生,实行亦商亦农,成为长期临时工,顶岗顶位,补充供销合作社职工的 不足。他(她)们经过培训和多年的实际锻炼,大部分成为业务骨干,其中许多人担任门市部 或供销部、基层供销合作社正、副主任等基层领导职务。
    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供销合作社职工出身构成发生显著变化。农民出身和由小商小 贩过渡为供销合作社职工的老职工相继离退休,代之而来的是安排职工子女接班和就业。据 不完全统计,从1979~1981年5月末,全省供销合作社共退职退休12 473人,其中办理子女接 班4 379人,安排待业青年和职工子女就业12 997人。到1985年末,供销合作社职工队伍仍有 55.5%来自农村,但基本上是以初、高中学生为主体,约占职工总数的95%以上。
    二、干部来源与管理
    1947年以前,基层合作社主任、会计,是经社员群众民主选举产生,绝大多数实行供给 制,由村政府组织农民为其代耕分得的土地。但有些地方由于对合作社的性质认识不清,把 合作社视同合伙小铺,指派一些旧商人或伪职员当主任、会计。1948年,黑龙江、嫩江、松 江、合江省委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东北今年农业生产的总结与明年生产任务的决定》 指定的“农村中的党与政府必须派出大批最好的干部去办理合作社”的精神,在整顿合作社 中,选派大批党员干部到合作社工作,担任村(区)、市县(旗)合作总(联)社领导职务。1949 年,黑龙江、松江两省成立合作总(联)社以后,对县以上合作总(联)社股级以上干部实行统 一管理,由省合作总(联)社任职。1951年6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颁发《各级合作社工 作人员任免暂行办法(草案)》,进一步明确合作社系统垂直的干部管理制度,即基层合作社 正、副主任,经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由市县联合社理事会(或社务会)批准任职;市县联 合社科(股)级干部、省联合社处属科级和直属科属股级干部,由省联合社理事会(或社务会) 批准任职;市县联合社正、副主任及省联合社科级和副处级干部,由东北区联合社理事会批 准任职;省联合社正处级以上干部,经东北区联合社审查同意,报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 批准任职。干部主要来源: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选派熟悉农村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 道,并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和加强各级合作社领导。二是自力更生,自 己培养提拔和使用。当时的基层合作社干部多数来自农会、村政府,市县联合社干部多数来 自基层合作社,省联合社干部多数来自市县联合社。经过一定实践锻炼提高,按照德才兼备 标准,提拔到各自不同的领导岗位。1952年,黑龙江省县以上联合社共提拔任职358名干部, 其中县委、人民政府统一选配的53名,占提拔任职总数的14.8%,其余的305名都是从合作社 系统内部选用提拔的,占85.2%,其中由科级提拔为处级干部5名,由股(科)级提拔为科级干 部(含市县联合社正、副主任)33名,由股级升为科级(市县联合社由股变科)干部79名,由一 般干部提拔为科(股)级干部188名。1954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提拔干部370名,包括: 处级干部5名,市、县供销合作社主任级干部39名,科(股)级干部326名。另据40个市、县供 销合作社的统计,为党政机关输送干部495名。有的市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和科(股)级干部被提 升担任主管财贸的副县长、财贸部部长和区委书记、区长等重要职务。
    1955年,根据省委《关于干部管理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实行“在中央及各 级党委的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将供销合作社干部的提拔、调动 改由所属党委部门批准,取消系统垂直的干部管理制度。1957年,按照省委关于干部分管的 原则,省、市县供销合作社均协助同级党委协管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其中省供销合作社副 处级以上干部由省委组织部门管理任职,科级以下干部由省供销合作社直接管理任职;市县 供销合作社正、副主任由地委管理任职(直属县供销合作社正、副主任由省委管理);市、县 供销合作社正、副科(股)长由市县委管理任职;市、县供销合作社一般干部和基层供销合作 社所有干部由市县供销合作社直接管理任职。1961年供销合作社体制恢复后,根据省委组织 工作会议精神,市县供销合作社三级站正、副经理、正、副支部书记,基层供销合作社正、 副主任、正、副支部书记及农、林场供销合作社的同级干部均由市县委管理,市县供销合作 社协助管理,负责考察了解,培养提高,对其调动、任免提出意见,征得当地党委意见,报 市县委组织部门批准任职;三级站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一般干部,受市县委委托,由市县供 销合作社统一管理,决定其调动、任免和提拔。省、市供销合作社处级以上干部,由省、市 委统一管理,省、市供销合作社协助管理,对其调动、任免提出意见,履行手续,报省、市 委组织部门批准;处属科级干部,受省、市委委托,由省、市供销合作社管理,并决定其调 动、任免和提拔。在此期间,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大部分县供销合作社主任配备相 当于县委常委一级干部担任,基层供销合作社主任配备由同级党委委员一级干部担任。干部 来源,除从转业军官中选拔一部分外,主要依靠当地党委调配,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干部有 选择、有控制地提拔,并先后选用部分初、高中学生,经过培训补充财会、计统、物价、商 品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足。
    1973年,供销合作社体制再次恢复后,基层干部的管理体制,基本是两种形式:一是恢 复到1961年的管理体制,将三级站正、副经理,正、副支部书记,基层供销合作社正、副主 任,正、副支部书记列入市县干部管理职务名称表内,并受市县委委托,由市县供销合作社 党组(党委)统一调动、任免,报市县委组织部门备案。这种管理形式,占全省市县供销合作 社70%左右。二是人权不上收,继续由人民公社管理,由于不能与业务很好结合,经常出现情 况不明,人员频繁调动,不利于开展工作的弊端。期间干部来源,除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 毕业生,通过干部离职脱产培训,不断充实干部队伍,补充业务技术和管理干部的缺额外, 不少地方把不懂供销合作社业务的人民公社老支书、老社长安排到基层供销合作社,并担任 重要领导职务,使基层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力量受到一定削弱。
    1981年,改革供销合作社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以后,按照干部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 年轻化的要求,对干部队伍进行较大的调整。基层供销合作社领导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制。截 至1982年6月末,全省已有68个市县、459个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民主选举,占基层供销合作 社总数的44.8%,共选出正副主任1 396人,其中连选连任的1 009人,占72.3%,由部店经理、 会计、统计、支农队员等专业骨干当选的387人,占27.7%,落选90人,分别安排其他工作。 1983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委《关于坚持标准,加快企业领导班子整顿步伐 的意见》,经省委组织部门同意,简化整顿企业的干部审批手续,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商 店的正、副支部书记,正、副主任(或经理),市县公司,贸易合作货栈的正、副支部书记, 正、副经理,由市县联合社党组(党委)自行调整审批,报市县委组织部门备案。省级公司的 正、副党委书记,正、副经理,由省联合社党组审批,报省委组织部门备案,使一批有文化、 有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年轻干部选拔到不同的领导岗位,初步改变了干部队伍的文化知识和年 龄结构。据1985年末统计,市、县联合社正、副主任平均年龄下降到40岁,基层供销合作社 正、副主任平均年龄下降到35岁,绝大多数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结构也趋向合理。
    三、城乡分布
    1946~1948年,由于合作社始建于城镇(含县城),逐步扩展到农村,职工的分布,城镇 占90%以上,农村仅占10%左右。1948年10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会议确定,发展合作社事业, 重心放在农村,普遍地从上至下建立以供销为主的综合性合作社以后,合作社职工队伍的城 乡分布发生根本性变化。据1950年统计,黑龙江、松江两省合作社共有职工27 816人,其中 分布在农村的职工20 707人,占职工总数的74.4%,分布在城镇的职工7 109人,占25.6%。1954 年8月,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后,全省供销合作社职工为49 506人,其中农村职工占83.8%, 比1950年增长1倍,城镇职工仅占16.2%,增长12.5%。1955~1956年,一方面按照国营商业与 合作社的经营分工精神,将城市(包括2万人口以上的县城)、工矿、林区消费合作社连同人员 一并移交国营商业;另一方面又对城镇的农杂、废旧物资回收的私商实行归口改造,并有相 当一部分小商小贩直接过渡到供销合作社,致使职工队伍的城乡分布发生一定变化。1956年 末,全省供销合作社职工49 186人,其中农村职工由1954年的83.8%下降到78%,比1954年减 缩7.6%,城镇职工由16.2%上升到22%,增长35.4%。1961年,恢复供销合作社体制后,由于加 强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业务,建立贸易合作货栈,开展自营业务,并在10个市试办25个消费合 作社,城镇职工增加幅度较大。截至1962年末,已达20 291人,占职工总数的31.7%,比1956 年增长87.2%。
    1973年,供销合作社体制再次恢复,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所属公司均相应扩展了购销业务, 设有专业商店,经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杂品、畜产品和果品业务,并建立招待所、食堂, 为基层供销合作社提供食宿等,使城镇职工增加到3.5万人左右,占职工总数的35%,比1962 年增长72.5%。1980年以后,随着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的扩大,打破地区分工、城乡分工、商 品分工、批零分工的界限,供销合作社在城镇陆续兴办许多大、中型商场、宾馆、饭店及生 产加工企业,城镇职工急剧增加。到1985年末,全省供销合作社职工增加到116 394人,分布 在城镇的职工51 742人,占职工总数的44.5%,比1973年增加47.8%,分布在农村的职工64 652 人,占55.5%,增加5%。
    四、专业结构
    基层合作社组建之际,即根据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开展以购销业务为主的综合 服务,既收购,又零售,并兼顾生产加工,实行购销结合、产销结合。1947年-1949年,相继 建立市县合作总(联)社,随之开办主要工业品批发业务。经过培训和实际锻炼,逐步形成各 类业务人员的专业队伍。据1952年统计,黑龙江、松江两省合作(联合)社有批发业务人员3 415 人,占纯商业业务人员总数的9%,零售业务人员31 997人,占84%,农副产品收购和废旧物资 回收业务人员2 646人,占7%,另有附属生产加工业和饮食服务业业务人员3 000人。1956年, 随着消费合作社和部分业务的移交,支农服务工作的加强,对农村私商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 完成,供销合作社的各类业务人员的专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与1952年相比,批发业务人员 减少19.1%,构成比例下降0.6%,零售业务人员减少20.5%,构成比例下降6.7%,农副产品收 购和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人员增长78.2%,构成比例上升7.3%,附属生产加工业和饮食服务业业 务人员增加13%。在此期间,根据省供销合作社的要求,农业生产资料部门、农副产品收购部 门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已逐步形成4 700多人的专兼职支援农业服务队伍,指导农村副业生产和 新式畜力农具、化肥、农药的使用。
    1962年,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先后接收国营商业移交的农业生产资料、土畜产品、果品、 废旧物资等业务,普遍建立业务经营处(站),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开展供销 合作社自营业务和组织城市消费合作社的指示》,在10个城市试办了消费合作社,在县城建 立了贸易合作货栈,开展自营业务,使供销合作社的批发业务人员剧增到12 851人,占纯商 业业务人员的28.6%,比1956年增加3.6倍多,构成比例上升20.1%,零售业务人员增加3 460 人,占64.1%,提高13.6%,但其构成比例下降13.2%。由于基层供销合作社下放人民公社,不 少地方重供应、轻收购,先后撤销采购部(站),致使农副产品收购和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人员 减缩到3 292人,占7.3%,减少30.2%,构成比例下降7%,附属生产加工业和饮食服务业业务 人员5 864人,增加53%。1964~1965年,根据精简机构,压缩人员编制,充实业务第一线的 精神,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先后撤并一些采购供应站,并停止自营业务,批发业务人员随之缩 减到9 885人,占纯商业业务人员的22.1%,比1962年减缩23.1%,构成比例下降6.5%,农副产 品收购和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人员减少到3 089人,占6.9%,减缩6.2%,构成比例下降0.4%。因 原有零售业务人员不足,缺额较大,只有1~2人的供销部甚多,经过调整充实,增加到31 697 人,占71%,增加9.7%,构成比例上升6.9%,附属生产加工业和饮食服务业业务人员略有减少。 支农服务队中(包括指导农副产品生产和化肥、农药使用)多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和采购 部(站)、供销部经理兼任,市县供销合作社仅有少量专职人员,其中大部分为生产资料站、 土产废品站人员,比1962年增加23.6%。“文化大革命”中,一些群众组织把各类业务人员视 为“反动技术权威”,诬蔑为“业务挂帅”、“走白专道路”,实行业务人员大换班,把业 务骨干安排其他工作,或下放到生产队参加生产劳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选配一批 贫下中农子弟(中、小学学生)到供销合作社接班顶岗,造成各类人员短缺,远不适应购销业 务的发展需要。1972年,农副产品供销局(科)与商业局(科)分设后,因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 尔盟划归黑龙江省管辖,业务经营范围有所扩大,加上“备战、备荒”的需要,在“小三线” 建设一些采购供应站及战备物资储备库,又使批发业务人员剧增,多达18 803人,占纯商业 业务人员的26.8%,比1964年增加90%,构成比例增长4.7%,零售业务人员48 505人,占69.2%, 提高53%,但构成比例下降1.8%。农副产品收购和废旧物资回收工作有一定削弱,其业务人员 减缩到2 806人,占4%,下降9.2%,构成比例减少2.9%,平均每个采购网点仅有3.5人(包括市 县土产废品站人员及专职支农服务人员)。附属生产加工业和饮食服务业有较快的发展,网点 增长1倍多,业务人员达5 500人,增加1.1倍。随后,省、市县农副产品供销局(科)对所属二、 三级采购批发站作重大调整,部分县将芦苇业务移交轻工部门,并通过两次支援农业工作会 议,强化农副产品生产指导,积极开展收购,使供销合作社各类业务人员的专业结构发生很 大变化。1975年末,全省批发机构比1972年减少63%,其业务人员减缩到7 055人,仅占纯商 业业务人员的10%,下降62.5%,构成比例减少16.8%,农副产品收购和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人员 增加到17 394人(包括3 500名专职支农服务人员),占24.4%,增长5.2倍,构成比例上升20.4%, 零售业务人员有所下降,占65.4%,减少5%,构成比例下降3.8%,附属生产加工业和饮食服务 业业务人员均有50%左右增幅。
    1978年以后,供销合作社相继移交水产、蚕业、烤晒烟业务,撤销各地省属二级站。但 改革开放拓宽了业务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形成农副产品收购、工业品供应、饮食服务业、 社办生产加工业一齐上的新格局,各类业务人员的专业结构随之不断发生变化。1980年末, 批发业务人员9 518人,占纯商业业务人员的11.9%,比1975年增加35%,构成比例上升1.9%; 零售业务人员59 760人,占74.7%,增加29.7%,构成比例提高9.3%;农副产品收购和废旧物 资回收业务人员10 702人,占13.4%,缩减38.5%,构成比例下降11%;生产加工业和饮食服务 业业务人员多达10 431人,增加30%。支农服务人员已形成万人队伍,其中专职人员2 400人, 常年活跃在农业生产第一线,负责指导化肥、农药的科学使用和组织发展农副产品生产。随 着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加强批发业务和农副产品收购,到1985年末,全省批发 业务人员多达31 457人,占纯商业业务人员的32%,比1980年增加2.3倍,构成比例上升20.1%; 零售业务人员54 575人,占55.5%,减少8.7%,构成比例下降19.2%。由于农村多头兴办饮食 服务业,市场竞争激烈,专业技术人员(厨师)外流严重,供销合作社的饮食服务业呈下降趋 势,其业务人员减少到7 609人,比1983年10 106人减缩2 497人,下降24.7%。在国家税收、 贷款等方面大力扶持下,全省社办生产加工业得到长足发展,其网点增加5.9倍,业务人员10 250 人,增加5.8倍。由于供销合作社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支农服务人员大幅度缩减,专职 人员已所剩无几。此外,从1963年起,开始形成仓储运输队伍。当年全省供销合作社有仓储 运输机构65个,约1 000人。1978年,发展到316个,约4 500人,比1963年分别增长4.8倍和 3.5倍。随着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深化,大部分市、县供销合作社先后撤销单独设置的汽车 队,实行单车承包,使仓储运输机构大为减少,1985年末,仅有38个,专业人员631人,与1978 年相比,分别减少88%和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