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极为重视农业,大力发展化肥工业。1949~1951年,
化肥的生产、分配、调运和供应均由农业部门主办,带有试验(示范)性质。1952年起,化肥
进入流通领域,成为商品肥料,并根据中共中央对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1952年肥
料供应工作报告》的批复,划归合作社及各级联合(总)社经营。到1958年,大体经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水田区为重点进行试销
1952年,黑龙江、松江两省合作社在试销化肥中,由于广大农民从来没有使用化肥的习
惯,对能否增产粮食普遍持怀疑态度,绝大多数农民不想买、不愿买、不敢买,怕花钱不增
产,劳民伤财。经过宣传动员,组织劳模、村干部和互助组带头,合作社干部亲自参加试验,
开展有灾预报,对贫困社员和农民实行贷放等办法,初步打开化肥销路。当年,黑龙江地区
合作社供应硫酸铵2 524吨。1953年化肥供应量增加到3 552吨(包括进口过磷酸钙),比1952
年提高40.7%。但不少地方发生强迫命令,按户平均摊派现象。有的农民把买的化肥拌到粪堆
里,甚至挖坑埋掉。1954年春,为了纠正工作中的错误,进一步打开化肥供应局面,支援农
业增产增收,黑龙江、松江两省各级合作(联合)社均以水田区为供应重点,实行贷放(即农业
贷款与供应化肥结合,同步进行)、赊购(在赊销化肥的同时,通过合同预购农副产品)、现售
(现金购买化肥)3种形式。肇东、木兰、五常等县合作社还开展了对比试验,凡施用化肥不增
产增收的,由合作社承担经济损失,使化肥的供应量和施用范围逐步增长和扩大,并由单一
的氮肥供应扩展到磷肥供应。截至年末,全省供销合作社供应化肥4 339吨,比1953年增长22.2%。
1955年开始,省、市县供销合作社先后举办化肥训练班,培养2 868名技术人员,懂得化
肥性能、使用方法及增产作用,基本解决经营过程中的技术困难,并通过结合合同、提货单
子、预购合同、送货到门、以货换货等多种灵活形式,积极开展化肥销售。一些重点水田区
的供销合作社在适时下拨、供应化肥的同时,相继建立化肥施用示范区,进行对比试验,由
乡政府组织初级生产合作社主任、会计、互助组长及农民技术能手现场参观学习,使农民既
看到施用化肥的好处,又学到施用方法,增强购买化肥的积极性。五常县供销合作社在山河
镇共和街严昌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对比试验的结果是:亩施硫酸铵10.67公斤,产水稻400公
斤,比不施化肥的水稻增产100公斤,提高产量33%。木兰县供销合作社在六区利鲜村进行的
对比试验结果是:施用硫酸铵的水稻亩产310公斤,未施用化肥的水稻亩产210公斤,相差幅
度100公斤左右。全年化肥供应量增至4 938吨,比1954年提高13.8%,其中由省松江化学厂生
产的3 500吨过磷酸钙,全部供应甜菜生产,施用233万亩,亩增产50公斤。广大农民尝到施
用化肥增产增收的甜头以后,需肥量急剧增加。1956年,供应量突破万吨,达1.3万吨,比1955
年增长1.6倍。随之,出现化肥供应偏紧。省供销合作社根据中央分配的化肥货源,实行有计
划有重点的供应。除确保水田区用肥外,只扩展到烟、麻、甜菜等经济作物。在化肥的分配
上,以国营农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适当照顾单干的贫困农民。
1958年,按照农业“四化”(机械化、水利化、电气化、工业化)的要求,部分市县相继
建立地方国营化肥厂,生产碳酸氢铵、过磷酸钙等(统称“小化肥”,下同)。从1959年开始,
由供销合作社统一包销,化肥供应量显著增加。当年增加到2.78万吨,比1956年供应量增长1
倍多,平均亩施肥0.27公斤。依安县新兴供销合作社还发动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利用当地的
草炭资源,与化肥混合,土法制造炭渣钾磷肥、草炭复合肥,起到一定的增产效果,为全省
后来推行制造和使用腐植酸类肥(简称“腐肥”,下同)提供了借鉴。1961年,在国民经济处
于暂时困难期间,为鼓励农民积极交售农副产品,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根据中共中
央《关于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励的指示》精神,对交售经济作物实行奖售化肥的政
策,专肥专用,按规定标准兑现。
第二阶段,从旱田示范到普及供应
1963年,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遵照省委关于推行旱田施用化肥试点的指示,与农业部门
密切配合,以1 488名懂性能、会施用、精通技术的支农服务队员为骨干,有农业生产资料站
经理、基层供销合作社主任、供销部经理参加的支农队伍,在65个市县、800个旱田生产队(
1个公社1个生产队)进行化肥施用示范,所需化肥款项由省农业厅补贴一半,供销合作社优先
供应硝酸铵1 544吨作为示范用肥。经过对比示范,总结推广绥化县宝石供销合作社坚持10年
(1954~1963年)供应旱田施用化肥的经验,从而打开旱田区供应化肥的销路。仅绥化县宝石
公社85个生产队普遍施用化肥,用肥量16万公斤,施肥面积占耕地面积20%,比1962年分别增
长57%、96.36%和10%,平均亩增产粮食50公斤。截止年末,全省供销合作社供应化肥近4.8万
吨,比1962年增长1.6倍,亩施肥量扩大到0.48公斤,提高1.5倍。至此,化肥供应已由以水
田、经济作物为重点转入在旱田推广普及的供应阶段。随着农民对施用化肥增产粮食、经济
作物认识的提高,化肥的可供量和需求量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杂品经
营管理处为了挖掘和扩大化肥货源,派专人常驻吉林化肥厂,组织购进硝酸铵、钼酸铵、氨
水等,并组织各地农业生产资料站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对化肥施用的技术指导,合理用
肥,努力提高肥效。
1965年,为了减少经营环节,降低费用,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发的
《关于精简化肥经营环节的通知》精神,将原来的省、市县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三级经营,改
为省、市县供销合作社两级经营。基层供销合作社主要任务是:组织社队订购化肥(包括品种、
数量),纳入市县供销合作社化肥分配计划,及时组织社队直接到市、县农业生产资料站拉运。
增加的运输里程,以当日往返为限,平原区超过15公里、山区超过10公里的实行里程补贴,
进而调动了社队购买化肥和拉运的积极性,加上国家分配的化肥指标有所增加,全年供应化
肥突破10万吨,达11.04万吨,平均每亩施化肥1.04公斤,分别比1963年增长1.3倍和1.1倍。
进入70年代以后,随着“农业学大寨”的深入开展,各地为了促进粮食上“纲要”、过“
黄河”,实现高产稳产,并达到《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规划(1971~1975年)》(讨论稿)确定
的“亩施化肥20公斤”的要求,对化肥的需求量均成番论倍地增长,而国家对黑龙江省统配
的化肥虽有很大增加,并调拨部分进口磷肥、复合肥,以弥补其不足,但由于黑龙江省使用
化肥起步较晚,国家分配化肥基数偏低,地方国营化肥厂生产的氮肥、磷肥,自1974年起至
1977年实行自产自销,全省的化肥可供量和需求量的差距不断扩大。省商业局、农副产品供
销局及恢复后的省供销合作社为了缩小化肥的供求差距,支援农业增产增收,除积极组织省、
市县农业生产资料站(公司)按照国家统一分配的化肥指标进行合理分配,及时调运,提前下
拨外,侧重抓了两个方面工作:
一是利用有限的化肥,发挥更大的效能。1972年,宾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组织胜利公社
先锋大队利用当地的草炭与化肥混合,制造腐肥,有效地缓解化肥供求矛盾,扩大施肥面积。
翌年,省供销合作社在具有草炭资源的市县推广宾县胜利公社先锋大队的经验后,有11个市
县、25个公社、1 100多个生产队制造的施用腐肥2.8万吨,施肥面积114万亩。1974年,宁安
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由1名经理带队,抽调6名支农服务队员,深入17个公社、200多个大队、
小队,与农民一起勘察草炭资源,经20多天的艰苦跋涉,行程1 500公里,终于查清全县的草
炭资源,并绘制出简图,培养了没有草炭资源的石岩公社前进生产大队大搞草炭生产的典型。
县委在前进生产大队召开基层供销合作社主任、公社农机站长、大队科研组成员参加的现场
会议后,迅速掀起草炭生产热潮。全县近200多个生产大队均组织起草炭生产专业队伍,仅50
天时间,挖草炭26万吨,积攒人畜尿0.1万吨,用草炭、人畜尿和少量化肥制造腐肥,弥补了
化肥之不足,节省了农业生产开支,降低斤粮成本。肇东县除沿江一带有些草炭资源外,其
他地方均不产草炭。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为弥补化肥的不足,积极帮助不产草炭的社队利用
褐煤和氨水制造腐肥。为此,抽出3台货运汽车和部分职工为姜家、太平、宋站、永胜、向阳
等5个公社、30多个生产队拉运氨水700多吨,3年(1972~1974年)制造腐肥3.9万吨,每亩玉
米成本仅为7.42元,比对比田(施用化肥)亩成本降低77.8%,并取得增产的好效果。1975年,
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动组织75个市县、500多个公社、2 200多个生产队,制造出施用腐肥240万
吨,施肥面积达5 000万亩,比1973年分别增长84.7倍和43.8倍。1977年,供销合作社组织社
队生产草炭3 519万吨,供应氨水3 500吨,制造和施用腐肥549万吨,比1975年增长1.3倍,
其中用颗粒机制造颗粒肥64万吨。1978年,省供销合作社在爱辉县召开现场全议,推行腐肥
制造颗粒肥的生产技术,并提供颗粒机20多台。北安县供俏合作社在建华公社建设二队用5公
斤硝酸铵与45公斤草炭混合制造的颗粒肥,每亩玉米施50公斤,单产211公斤,比亩施硝酸铵
7.5公斤的玉米,增长18公斤。至此,经过7年(1972~1978年)推广制造的施用腐肥(包括制成
颗粒肥),除弥补化肥供应不足,发挥化肥更大效能外,在抗旱保苗、促进农作物早熟、驱虫
防病、改良土壤、降低农业成本等方面,都起到一定作用。据肇东、海伦、绥化等县农业生
产资料公司支农服务队的对比试验表明:施用腐肥的保水量,比施用氮肥的对比田增加10~15
倍;出苗时间和成熟期均提前2~3天;保苗率提高10%;玉米大斑病的发病率减少40~50%;
土壤PH值下降0.7~0.9%,盐分下降0.5%,有机质提高0.5~0.8%,氮、磷利用率提高10%以上;
斤粮成本下降30~50%;肥效保持时间较长,施一次肥,在农作物生长期内不脱肥。只要供销
合作社精心组织,实际示范,积极作好技术指导,施用腐肥极易被社队和广大农民所接受,
并获得增产增收效果。1979年以后,随着化肥农业的发展,进口肥料的逐步增加,地产化肥
再次交由供销合作社经营,全省化肥供应紧张状况有了较大缓解,加上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的推行,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制造腐肥有诸多困难,腐肥的推广施用也由此而终止。
二是组织强大的支农队伍,加强对化肥施用的技术指导,努力提高肥效。1970~1971年,
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普遍推行旱田深追肥,水田浅施肥等节肥增产经
验。1974年,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牵头,组织哈尔滨、海伦、双城、克东、汤原等市县农业
生产资料公司支农服务队员赴福建省福州市学习测土施肥技术,并以其为“种子队”进行传、
帮、带,使22个市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先后开展测土施肥,按照测量土质结构的需要,缺什
么肥施什么肥,有效地提高化肥的利用率。其中氮肥的利用率达到48%,磷肥达到33%,分别
比盲目施肥提高10%和7%,农业减少投入15.5%。1983年统计,全省化验土样100多万个,测土
面积达1 69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3%。北安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与农业部门配合,在全面测
土的基础上,调整各种作物用肥的氮、磷比例,其中小麦为1比2,大豆为1比2.6,获得大幅
增产,小麦、大豆亩产分别增长10~12%。
1976年3月,大庆化肥厂投产,改变了全省氮肥的供应结构,加大尿素的供应量。为了让
农民认识和施用尿素,海伦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于1977年初,用亩施尿素8.3公斤的比例,在
室内进行小麦出芽率试验,出芽率为97%。随后,又同县科技部门共同试验,出芽率为98%。
县委根据两次试验结果,召开公社书记、主任紧急会议,推广尿素做种肥,随小麦种子一齐
下地,取得较好的增产效果。丰山公社丰收四队种小麦150亩,亩施尿素8.3公斤,平均亩产
134.3公斤,比对比田亩施硝酸铵20公斤,增产16.7公斤。全县当年使用尿素49.6万吨,比1976
年增长1倍多,占化肥供应量的64.2%。肇东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支农服务队,在涝州公社新
兴三队实际试验尿素,总结出“五看五定五结合”的施肥方法,即看土地类型和作物品样,
定施肥种类,坚持氮肥与磷肥混施相结合;看地力强弱和作物的种植密度,定施肥数量,坚
持施用化肥与农家肥相结合;看作物长势和气候条件,定施肥时间,坚持适时铲与灌水相结
合;看化肥理化性质和作物栽培方式,定施肥方法,坚持人工追肥与机械追肥相结合;看地
质和苗情,定施肥顺序和综合措施,坚持追肥与防病除草相结合。从而增强农民科学合理施
肥的能力,为各地巧施化肥提供了经验,推动全省社队节约用肥,进一步提高肥效。
第三阶段,由重点管供发展到重点管用
1978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化肥供应工作实现一个新的转变,由过去的重点管供,发展
到在搞好化肥供应的基础上,重点管用,进一步完善化肥售后的服务体系。据6个地区、53个
市县供销合作社的统计,市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建立化肥试验点208个,对尿素做底肥、深施
和浅施、单施和混施、腐肥等8个项目进行对比试验,取得新的经验,推动科学用肥的开展。
克山、桦川、佳木斯等14个市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对尿素做底肥的试验证明,每亩小麦用7.5
公斤左右尿素做底肥(种、肥必须隔离),出苗率均在90%以上。打破尿素不能做底肥的禁区,
解除农民怕烧籽(苗),不敢使用的疑虑。巴彦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在永发公社红星三队进行
玉米追肥深施和浅施的对比试验,其结果是:在亩追尿素10公斤的情况下,不追肥的亩产365
公斤,地表追肥的亩产380.5公斤,增产4.2%,浅施4.95厘米的追肥,亩产412公斤,增产12.9%,
深施9.9厘米的追肥,亩产493公斤,增产35%,深施13.2厘米的追肥,亩产402公斤,增产10.1%。
肇东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在永胜公社六队和友好五队,先后进行小麦单施肥和混施肥、玉米施
用褐煤腐肥的对比试验,取得的成果是:小麦亩单施硝酸铵17.5公斤,产量为61.9公斤,每
亩用尿素6.5公斤、过石21.4公斤混合施用,小麦产量为81公斤,比单施肥增产30.8%;玉米
亩施褐煤腐肥100公斤(含过石8%、氨水12%),苗期追尿素7.5公斤,双棒率高达42%,亩产400
公斤,成本7.42元;亩施城粪750公斤,苗期追尿素7.5公斤,双棒率40%,亩产400公斤,使
成本增加到25.96元,比施用褐煤腐肥成本提高2.5倍。萝北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在凤翔公社
新立二队对大豆施用草炭颗粒肥进行对比试验,亩施草炭颗粒肥(含过石3%)27公斤,产量为
182公斤;亩施复合肥13.3公斤,产量为154公斤,用草炭颗粒肥比用复合肥增产18%,并提前
3天成熟。上述对比试验,各地供销合作社通过举办化肥培训班推广应用后,均取得增产增收
的较好效果。其中尿素做底肥、化肥混施、追肥深施(5~10厘米)等科学用肥的经验和做法,
已在全省普遍推行和应用,并大大激发农民施用化肥的积极性,全年化肥供应量突破百万吨,
达127万多吨,平均亩施肥10.29公斤,比1977年分别增长65.1%和61.8%。同时也表明,供销
合作社在支援农业上做了大量超商业范畴的分外工作,构成“农民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
服务”的重要内容。
1980年以后,各地供销合作社按照攻“两低”(小麦、大豆)、稳“两高”(玉米、水稻)、
保“两菜”(甜菜、蔬菜)的支农工作任务,在化肥的分配上,实行按生产区和作物重点投放,
定量供应,除小麦、大豆、玉米、甜菜、蔬菜所需的氮肥满足供应外,对磷肥的分配办法是:
每交售大豆50公斤,供应7.5~10公斤磷肥,甜菜每交售1吨,供应15公斤磷肥,小麦每亩供
应5公斤磷肥,玉米每亩供应3.5公斤磷肥。根据农作物的需要,开始经营少量微量元素肥料
(主要是硫酸锰、硫酸钼等,简称“微肥”,下同)。在化肥的科学使用技术指导上,根据农
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变化,层层搞试验田51 400万亩,取得因作物、土质供肥的丰产经验。黑
河、肇东等市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还与社队签订施用化肥、农药的包产合同,社队负责种植、
田间管理,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责制定施肥用药方案,按时施用底肥、追肥的用药,并承担
技术指导,亩产以一般正常年景为基础,由双方商定,超产部分按比例分成,因施用药不当
造成减产(不含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981年,在
部分市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试行施用化肥、农药包产合同,取得一定经验和较好效果。到1983
年末统计,全省有35个市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与社队签订施用化肥、农药包产合同,承包2.7
万亩农作物。密山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由经理带队,在杨木公社育青大队进行化肥、农药施
用技术承包试验,共7 301亩,其中小麦4 476亩,大豆2 825亩,获得大面积丰收。小麦平均
亩产156.5公斤,超合同指标61.5公斤,增产64.7%;大豆平均亩产96公斤,超合同规定21公
斤,增产28%。在承包田的带动下,全大队粮食总产达127.3万公斤,比1982年增加77.4万公
斤,农业纯收入32万多元,人均收入538元,由长期贫困落后大队一跃为全县的富队。按照承
包合同规定,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对超产部分与生产大队按1比9分成,得分成款1.3万元。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生产单位已由原来的生产队改变为千家万户,农民迫切
要求就近就地供应化肥。供销合作社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的要求,从1983年起,调整化肥供
应方式,委托基层供销合作社代销,年代销量30多万吨,占供肥总量的20%左右,方便了农民
购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用8.9万吨化肥,在双城、五常、呼兰、阿城、北安、黑河、
孙吴、讷河、依安、龙江、克山等14个市县进行粮肥挂钩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并在全省逐
步推行。按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要求,在确保化肥供应的同时,普遍建立化肥技术咨询
服务站,强化施用技术指导。全省49个市县共建立662个服务站,其中县级99个,基层(包括
少数供销部)523个,咨询服务人员1 500多人,接待农民7.3万人次,解答有关化肥施用各种
疑难问题9.7万多条(次),对因地、因作物、因时合理用肥,提高肥效,促进粮食增产,起了
一定作用。1985年末,全省供销合作(联合)社供应化肥188.4万吨,平均亩施肥14.70公斤,
比1980年分别增长17.3%和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