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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式畜力农具

  1949年,鸡宁县新兴区合作社铁工厂、木铺,共同研制适于水田用的小洋犁,生产113台 供给农民使用,为改革旧式农具,推广新式畜力农具,提高农业生产力迈出第一步。1950年 开始,各级合作(联合)社按照农业部门确定的推行计划,采取重点推广,全面试用的办法, 积极代销新式畜力农具,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配套新式畜力农具国家统一推行的配套新式畜 力农具,每套包括:各种犁4台、圆盘耙1台、镇压器2台、播种机1台、收割机1台,耕地800 亩。、单件双轮双铧犁、双轮双铧犁、播种机、圆盘耙、镇压器、收割机和地方国营工业改 制的新式耒不耙、播种机、铲机(简称“改良农具”,下同)等,以贷款的方式,供给模范互 助组先行试用,发挥其示范作用。到1951年末,两年推广配套的新式畜力农具213套(其中1950 年21套),中型双轮双(单)铧犁472台,圆盘耙68台,播种机418台,镇压器68台,收割机213 台,大中型综合铲机2 439台。1952年增加到369套,大中型双轮双(单)铧犁864台,圆盘耙298 台,播种机285台,镇压器328台,收割机163台,大中型综合铲机16 685台,供应总量比1950~1951 年增长5.7倍。1953年,根据农业部、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开展新式农具推广工作 的联合通知》精神,对新式畜力农具的推广工作做了明确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选定推广地区, 宣传展览,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农具检验修配等工作;银行负责农具贷款的贷放、收回等 工作;合作社负责代销,并采取全部贷款、部分现金部分贷款和全部现金等3种办法,组织发 放新式农具46 131台(套),比1952年增长2.3倍,其中配套的新式畜力农具2 327套、大中型 双轮双(单)铧犁9 710台、圆盘耙2 409台、播种机2 378台、镇压器4 817台、收割机30台、 大中型综合铲机24 460台。此外,配合推广肇源丰产经验,推广改良农具18 620台。由于合 作社与农业部门衔接不够,推广计划不切合实际,并多次变动,使已运至各县的新式畜力农 具未能及时发放到农民手里,造成大量积压。据松江省27个县的统计,发放到农民手里的新 式畜力农具仅占运至各县的30%左右。农业部门强调未到使用季节,合作社埋怨农业部门未找 好贷款对象,互相推委,责任不清。为此,东北行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决定,1954年的新式 农具的发运贷放工作,由合作社移交给农业部门直接推广。全年共发放35 066台(套),其中 配套的新式畜力农具2 250套,单件犁、耙、机、器32 816台。 1955年,全省新式畜力农具由重点推行转入普遍推行阶段。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农业局、 工业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东北区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关于1955年新式畜力农 具制造与推广工作的联合通知》精神,又将新式畜力农具重新划归供销合作社经营(属于为国 家代办性质),具体负责订货、验收、发运、贷放及零件供应;农业部门负责制定推广计划, 确定推广对象,做好技术指导。县以上供销合作社积极与农业部门配合,本着“技术在先, 推广在后”的精神,先后举办新式畜力农具训练班,培养3 190名懂性能、会拆卸、能修理的 技术人员。强化售后服务。建立按厂包干,逐台逐件检查验收责任制度,保证了新式畜力农 具的合格率。加强调运工作,创造解体装车法(将大、中型新式畜力农具拆卸成部件,按部件 配装),提高了运量,节省了费用开支。截止4月末,全省60个市县供销合作社通过贷卖结合 办法,调运和供应新式畜力农具65 145台(套),比1954年增长85.8%,其中配套的新式畜力农 具7 090套、各种大中型犁21 319台、镇压器7 090套、播种机7 131台、圆盘耙6 393台、收 割机7 506台,并经省人民委员会确定,推广大中型综合号铲机8 616台。配合工业部门建立81 个新式畜力农具修配点,下拨零部件9类、648种、55万件,通过集中调拨,重点经营,普遍 供应的办法,供给农具修配点和初级生产合作社13.7万件,占下拨量的24.9%,确保了新式畜 力农具的及时修配。1956年,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农具经营管理方案》精神,全省 供销合作社经营的新式畜力农具基本上采取两种经营方式。一是大中型双轮双(单)铧犁、综 合号铲机,改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合作社两级组织,县供销合作社自营,实行自负 盈亏或基本上自负盈亏。二是尚未从生产上统一标定规格质量的播种机、收割机、圆盘耙、 镇压器4种大中型农具,仍由省农业部门平衡全省推广计划,省供销合作社代农业部门向工厂 订货、调运和分配,即代营,实行省供销作合作社一级核算,亏损由农业部门负责。由于各 级供销合作社均把推广新式畜力农具作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加速实现合作化的一项重要措 施,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全面规划,开展预售,加强调运,推广驻厂负责与出厂检查责任制度 及解体装车、直线运输等经验,并坚持随到随发放,有力地支援了农业生产。全年供应新式 畜力农具61 668台(套),占推广计划的171.3%,比1955年减少5.3%,其中配套的新式畜力农 具6 000套,单件犁、耙、机、器5.5万多台。至此,全省配套的新式畜力农具的社会占有量 已达1.82万余套,单件大中型犁5.5万多台,播种机24 460多台,圆盘耙1.84万多台,镇压器 2万多台,收割机13 644台,大中型铲机79 233多台,对深耕、平播、合理密植、省时、减轻 农民劳动强度,促进粮食增产,起了一定作用。海伦县十四区永和村范顺初级生产合作社, 用双轮双铧犁进行秋翻地,又用播种机播种15亩小麦,平均亩产86.7公斤,产量达1 300公斤, 比用旧式农具耕作的小麦(亩产50公斤)增产73.4%。巴彦县三区五一初级生产合作社种植15亩 大豆对比田,其中用新式畜力农具耕作的亩产150.4公斤,用旧式农具耕作的亩产96.1公斤, 增产56.5%。另据桦川、巴彦、宾县调查,15亩小麦整地、播种、镇压、收割,用新式畜力农 具需人工8.15个,马工10.35个,比用旧式农具节省人工3.9个,并加快生产进度,减轻农民 的劳动强度。新式畜力农具的应用,促进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单干农民纷纷要求参加互 助组,互助组要求变为初级生产合作社,以打开地界,使用新式畜力农具进行生产。农业合 作化高潮以后,由于原来的初级生产合作社合并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原有的新式畜力农 具基本处于饱和状态,不需购买添置。据此,国务院决定减少新式畜力农具的生产,并实行 各省自产自销,中央统一调剂的原则。从1957年起,全省基本结束有计划的推广,高级农业 生产合作社所需增量或更新的新式畜力农具,统由农业部门组织调拨分配,供销合作社再不 插手经营。同年7月,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手工业生产联合总社筹委会关于新式畜力 农具修配和零件供应的联合通知精神,供销合作社将经营的新式畜力农具零件业务及其与工 厂订货的合同、协议一并移交当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