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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车辆 挽具 绳套

  一、车 辆
    黑龙江地区农村使用车辆,由使用大铁车、花轮车(统称“大车”)逐渐演变为使用胶轮 车直到拖拉机。大车,由城镇手工业的私营大车铺或木铺生产制造。1946年以后,甘南、龙 江、讷河、绥棱、肇东、肇州、虎林、桦南、勃利、鸡西、依兰、汤原、桦川等县部分合作 社根据农民添车买马,发展农业生产的要求,相继开办木铺(或木工厂)、大车铺,为农民生 产制造和修理大车。1949年春,勃利县农具合作社生产制造大车120台,以低于市价(东北币130 万元,下同)30.8%的价格贷给农民,秋后农民按原价还款,深受群众欢迎。虎林县太河区群 众合作社、杨岗区群众合作社、依兰县群众合作社、团山子区农民合作社等,在春耕期间为 农民修理大车379台,平均每台比市价低1万元,节省费用支出379万元。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 和发展,农民对大车的需要量日益增加。从1950年起,县合作总(联)社开始组织经营大车, 与当地国营工业、手工业和私营工业加工订货,签订合同,通过基层合作社销往农村。全年 供应3 127台,其中市县合作总(联)社组织经营的大车1 271台,占供应量40.6%。泰来县联合 社与公营铁工厂、私营木铺为各区村合作社订购115台钢轴车,经成品检查委员会逐台检查合 格后,由基层合作社组织互助组和个体农民选购。绥化县联合社采取以车换粮的办法(车价低 于市价15%,秋后还粮按当地市价计价),供给农民70台大车,帮助解决春耕缺车少钱的困难。 1951年,黑龙江地区的市县联合社组织调拨大车2 450台,比1950年增长92.8%。1952年增至 6 510台(主要造钢轴车),比1951年提高1.7倍。松江省联合社为了扶持手工业生产制造大车, 支援农业,提供900台大车车材和251台车脚。1953年,没有轴承的胶轮车(俗称“汽包车”) 在黑龙江地区兴起,许多初级生产合作社、互助组更新车辆,改用胶轮车,合作社除继续供 应大车13 519台(其中市县联合社组织调拨10 264台,比1952年增长57.7%)外,仅4季度即供 应胶胎2 665副、铁活741副(包括钢板、车轴、压条等),胶轮车棚1 114个,车脚858台。
    1954年以后,随着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原有的互助组和个体农民先后加入初级生产合 作社,农村大车基本处于饱和状态,供应量日益减少。胶轮车所需的车材和部件,由初级生 产合作社直接与地方国营工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订货,减少供销合作社经营环节。全年大 车供应量下降到4 299台,比1953年减少68.2%,其中市县供销合作社组织调拨3 531台,下降 65.6%。1955年,为了支援农业生产合作社更新车辆,改大车为胶轮车。解决资金短缺的困难, 从9月开始,以农贷方式供应胶轮车轮胎6 500套。大车的供应量减少到1 000台,比1954年下 降76.7%,而地方国营工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铁木加工厂的年生产能力为3.2 万多台,出现供过于求现象,造成大量积压。1956年,全省大车滞销,只供给垦区、移民新 村2 655台。宾县等供销合作社为了减少库存积压,被迫将整个大车拆卸成车棚、车轮等,单 独出售。当年,经国务院批准,由黑龙江省农业银行拨付农贷300万元(每台胶轮车1 000元, 其中铁活约900元,车棚约100元),供给哈尔滨、双城、木兰、通河、庆安、德都、明水、富 裕、泰来、林口、萝北、宝清、密山、巴彦、五常、呼兰、尚志、青冈、兰西、安达、拜泉、 北安、绥棱、嫩江、甘南、穆棱、勃利、佳木斯、牡丹江、集贤、汤原、爱辉、逊克、呼玛 等64个市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购置胶轮车3 000台(包括全套胶轮车铁活和车棚)。货源由国 营交电公司与当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提供,县供销合作社统一组织进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 社按照自行挑选的原则,持农业银行贷款的转帐凭证到供销合作社选购,加快了车辆的更新 换代,缓解了农村运力的不足。随后,一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零星添置大车及其部件,直 接与地方工业、手工业挂钩选购或配置,供销合作社从1957年起再不插手经营大车业务。1958 年,在农业工具改革的推动下,为实现胶轮车的轴承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普遍推广依安县生 产资料站“工商协作,武装农村”的经验,通过与工业部门协作,组织开辟货源,挖掘潜力, 供应大量轴承,改革原有的胶轮车,实现轴承化,逐步代替过去长期使用的笨重的大车。1961 年,根据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的经营分工,将胶轮车的轮胎、车轴、钢板、葫芦头、轴承、 滚珠等业务,移交国营商业五金交电公司经营。1963年又划归物资部门经营。有些基层供销 合作社出于支援农业,方便农民购买,代销一部分胶轮车部(零)件。
    进入80年代,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由于多数农民家庭饲养大牲畜有限,耕种 土地较少,一般都利用手推车或小汽车轱辘加工改制的小平板车代替胶轮车。供销合作社从 支援农业生产出发,本着农民需要啥就经营啥的精神,从1983年起开始经营小平板车及其所 需的车轴、轮胎、轴承、滚珠等。当年供应小平板车2万多台。与此同时,根据一部分农民先 富起来的要求,许多供销合作社采取登门订货形式,从哈尔滨、沈阳、四平、富锦等地,为 农民购买500多台小四轮拖拉机,支援了农业生产,方便了群众。
    二、挽具、绳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不少基层合作社设有皮革厂、绳麻铺,生产和供应车马挽具、 绳套,包括:鞍屉、上搭、肚带、笼头、革酋皮、滚江皮、圈、环、链、鞭杆、鞭座、大小 鞭头、鞭稍及车套、犁套、缰绳、拢车刹绳等。1950年,经过整顿合作社,纠正单纯盈利观 点,黑龙江、松江两省基层合作社开始经营车马挽具的绳套,一般在20~40种,方便了农民 购买。由于车马挽具和绳套规格复杂、零星、卖钱额小,往往被一些基层合作社所忽视,经 常出现间断性脱销。为此,黑龙江、松江两省合作总(联)社都把车马挽具和绳套确定为合作 社的必备商品。1954年,黑龙江省合作社本着就地取材的精神,积极组织收购,帮助手工业 解决皮、麻原料困难,签订产销合同,全年供应皮马挽具56 908件,各种绳套12 933公斤。 其中安达县供销合作社全年供应大小鞭头1 677个,套皮1 805米,绳套4 425公斤。1955年, 在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针的指导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生产资料商店和综合性门市部,都设有 专柜,把车马挽具和绳套摆在明显位置,有50~70种。有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业 务员还为农民叉大小鞭子,换鞭头等。195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均将车马挽具、绳套列为全 面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农业合作化的要求,考虑新旧品种的交替,进行产销平衡,组 织基层供销合作社与生产单位直接见面,减少了中间环节。全年,供应绳套73万多公斤。
    60年代初,在经济困难的条件下,省供销合作社配合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皮、麻原料,对 手工业实行专项供应,其产品采取包销办法进行合理分配,基本保证了生产队对车马挽具和 绳套的需要。仅供销合作社社办工业生产和供应的车马挽具3 037件,其中搭腰14个,革酋13 个,笼头456个,鞭子2 533个。但对车马用的圈、环、链有所忽视,安排不够,出现脱销断 档。1963年,省供销合作社作了专项安排,恢复哈尔滨名牌圈、环、链生产,改善了供应状 况,并明确当地生产不了的车马挽具,由市县三级站组织进货和供应。随着手工业自产自销 范围的扩大,社办工业的发展,从1966年开始,车马挽具的绳套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基层供 销合作社经营的品种逐渐缩小。但市县三级站从为农业生产服务出发,继续保持原有的经营 范围和规模,并开展车马挽具的修理业务。1977年,肇东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在农民交售农 副产品季节,组织一些业务技术人员巡回在大车店、旅店、粮库、草站、甜菜站等地,起早 贪黑为社员修理鞭头、鞭杆、鞭座和皮马挽具,受到农民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