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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耕 畜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广大农民经过土地改革,分得一些马、牛、骡、驴等耕畜, 但从事农业生产,其畜力仍然不足。据调查统计,占农村总户数60%农民没有耕畜。为了恢复 和发展农业生产,解决畜力之不足,除通过牲畜牙纪、牛行及畜贩在牲畜交易市场进行调剂 外,主要靠合作社组织经营,调剂余缺。1955年4月,贯彻国务院五办(财贸办公室)、七办( 农林水办公室)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耕畜工作座谈会议的报告》精神,全省供销合作 社担负起耕畜的调剂、参与牲畜市场领导及对牲畜牙纪、牛行和畜贩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截止1985年末,通过经营调剂,开办牲畜交易市场,提供服务性业务,对解决社队及农民缺 少耕畜困难,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