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经营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的耕畜主要由牲畜牙纪、牛行及畜贩经营,在其倒卖、欺
诈和盘剥下,农民深受其害,普遍存在“五怕”,即怕卖时压价、怕买时抬价、怕中间吃价、
怕瞎帐、怕看不准吃亏上当,迫切要求人民政府解决缺少畜力的困难。合作社建立后,即把
组织经营耕畜,为农民解决耕畜不足作为己任。1948年,肇东县人民政府从外购进24匹马,
每匹市价360元(东北币),折玉米337.5公斤,合作社通过以粮换马,每匹马只用玉米281.3公
斤,共为农民节省玉米1 348公斤,受到群众欢迎。1950年,黑龙江省采取省合作总社负责组
织联系,县合作总(联)社派人、出资金,负责购买,基层合作社负责售马的办法,从内蒙海
拉尔购进部分马匹,供给农民。其中讷河县合作社一次购进2 000多匹。县合作总社副主任何
廷贵亲自到产地赶马,装车发运,行程600多公里,历经20多天,完成购马任务,保证了春耕
生产的需要。
1954年,为了支持农业技术改造,推广新式畜力农具,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解决黑龙江
地区的畜力不足,经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批准,在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筹安排下,从
蒙古人民共和国进口1万匹蒙古马(简称“蒙马”,下同),分配给松江省2 350匹,黑龙江省
1 000匹。两省联合社按照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的统一部署,分别设立蒙马接(收)、运(
输)、销(售)机构,并在德伯斯(蒙马分拨站)、白城子、福利屯建立接马站,从8月28日开始
进马,到10月27日,先后接收3 280匹,占购进计划的97.9%。全省抽调100多名干部职工在开
通、白城子、福利屯3处马场,对蒙马进行精心饲养和驯化,使其很快得到驯服和复壮。依据
耕畜的余缺、饲养条件及马匹繁殖、改良、结合鼻疽排除等工作,以成本为基础,按照“争
取少赔,达到不赔”的原则,分别调拨给桦南、富锦、集贤、汤原、宁安、克山、白城子、
桦川、宝清等县,通过基层供销合作社供给初级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使役。桦川县接收169匹,
6天售出156匹,占92.3%,并将原计划销售400匹增加到500匹。1955年3月,省供销合作社召
开10个县经营蒙马座谈会,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1955年蒙马经营方案,组织接运蒙马1 000
匹,直接调拨给富锦、集贤、桦川、汤原、宝清等9个缺畜县。至此,全省城乡已有牲畜251.9
万头(匹),直接参加农业生产的耕畜(役畜)155.6万头(匹),占牲畜总数的61.8%,平均每头
(匹)畜力承担63亩耕地,其中耕马110万匹,占耕畜总数的70.7%。全省畜力不足的紧张局面
有所缓解,耕畜价格趋于平稳。但地方老畜、弱畜、幼畜居多,农民迫切要求以牛换马,以
弱换强,以小换大,致使老牛、弱牛、小牛价格下跌,出现耕牛价格低于菜牛价格的反常状
况,牲畜市场上市量剧增,成交量甚少,并由此引发滥宰耕牛现象。为此,国务院发出《关
于防止滥宰耕牛和保护发展耕牛的指示》,全省耕牛产区的缺畜区的供销合作社均把经营耕
牛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开展购销工作,坚决制止滥宰耕牛风。据当年12月至1956年5月末
统计,经供销合作社组织收购耕牛1.6 万多头(包括调剂部分),其中47个市县供销合作社为
移民收购耕牛3 869头,占收购量的24.2%。接着,全省幼马上市量过多,价格暴跌,农民饲
养情绪低落,幼畜死亡率增加。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务院保畜的指示精神,组织省、县两级
供销合作社大力收购农民无力饲养的幼畜。截止1956年9月,共收购幼马3.1万匹,在龙江、
林甸、富裕、安达、兰西、肇东等17个有草原的县进行集中饲养和管理。当年全省雨水偏多,
连续阴雨50多天,草原一片汪洋,水深0.7~2.1米,供销合作社饲养幼马人员夜以继日,不
辞辛苦地奔波,加强饲养管理,防止了幼马疫病和死亡。1957年幼马服养成大马后,供给高
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移民和军垦农场使役,对刺激农民养马,保存畜力,平稳畜价,起了重
要作用。
三年经济困难期间,由于饲料、饲草不足,管理不善,使役过重,造成大量牲畜死亡,
繁殖率下降。1960年全省耕畜存栏由1957年的133万头(匹)下降到96万头(匹),减少27.8%,
给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带来很大困难。1961年1月,根据省委指示,省商业厅通过与内蒙古
自治区合作,购进2 000头耕牛,分配给合江、牡丹江、松花江等地区,供给缺畜生产队,补
充其畜力之不足。肇东县向阳公社中心大队五队,种3 270亩地,仅有耕马16匹(每匹马负担
204亩),加上饲料不足,马匹瘦弱,经常因马过度疲劳送不上粪,套不出犁,大有种不上地
的危险,队长和社员一筹莫展,不少人散了心。省劳动模范、向阳供销合作社主任贾焕章了
解情况后,立即徒步往返40公里,求得县畜牧局的支持,从畜牧饲养场(位于肇源草原区)调
拨15头牛,经供销合作社职工王贵复赶7天,行程150多公里,及时送到生产队,帮助解决了
春耕生产畜力不足的困难。1962~1963年7月,各地供销合作社按照组织经营耕畜任务的要求,
从省外购进耕畜2 145头(匹)。随后,贯彻执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大力改进耕畜经营业
务的通知》精神,加上社队机械化程度的逐步提高,供销合作社有计划、有组织的耕畜经营
业务逐步缩小,仅有一部分缺畜市县供销合作社在社队自行调剂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调查
摸底,掌握需要耕畜品种、数量、规格、时间和价格水平的基础上,签订预售合同或协议,
固定供应对象,有计划地组织经营耕畜业务。1973年,鸡西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为了帮助一
些生产队解决畜力不足的困难,专门配备懂耕畜习性的采购人员,分两个小组到泰来、杜尔
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等地,购进耕畜262头(匹)。
改革开放以后,全省牲畜交易市场逐步放开,农民添置或更换耕畜均在牲畜交易市场进
行,供销合作社组织经营耕畜业务也由此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