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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牲畜市场

  1945~1950年,黑龙江地区的牲畜交易市场均为牲畜牙纪、牛行及畜贩所把持,经常出 现畜价暴涨、暴落,以次顶好,以老顶小,欺骗农民等现象。1951年开始,少数县联合社试 办牲畜交流服务部,通过牲畜经营业务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管理牲畜市场,限制牲畜牙纪、牛 行及畜贩随意抬高或压低畜价,从中投机倒把等活动,但经营量很小,仅占牲畜交易市场比 重的10%左右。1955年6月,根据国务院五办、七办批转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耕畜工 作座谈会议的报告》精神,全省供销合作社承担起组织管理牲畜交易市场任务。1956年1月, 先后接收哈尔滨、齐齐哈尔、安达、肇东、绥化等市县牲畜交易市场及其专业人员和有关资 料,设立牲畜交流服务部(所、组,下同),具体承担如下任务:1.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的领 导下,加强牲畜余缺情况的调查研究,组织省内耕畜调剂,并按照需要与可能争取省外采购, 以保证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2.负责领导牲畜市场,办好服务性业务,有计划地对牲畜牙纪、 牛行、畜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3.根据有利于牲畜繁殖、养用和流转的原则,以口齿、骨架、 身高、眼睛、壮弱为依据,制定和掌握合理的价格,力求牲畜交易市场的稳定。4.安排购销 人员食宿,提供容畜场所,供给饲料、饲草,代征税款,代付畜款,代办运输,代雇人员, 代办出境证明等。到1月23日统计,15个主要牲畜交易市场的牲畜上市量达14万头(匹),日均 6 000头(匹),成交量7 521头(匹),日均327头(匹),占日均上市量的5.4%。平均马价220~250 元。为了开展耕畜交流,适应农业合作化的需要,在肇源、泰来、景星、双城等4个靠近吉林、 内蒙古县的区村开办较大的牲畜交易市场,吸引省外余畜;确定齐齐哈尔、绥化、肇东、安 达、肇州、肇源、兰西、青冈、明水、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等市县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 治县为牲畜集散的主要交易市场,辐射周边余畜县的耕畜进入市场。截止年末,全省有43个 市县供销合作社建立牲畜交易服务部74处。1957年,在整顿自由市场时,部分县将牲畜交易 服务部合并到商业局或服务局领导的自由市场之内,使耕畜的调剂交流受到一定影响。同年6 月,经省人民委员会同意,省商业、服务厅和供销合作社共同决定,将已移交商业、服务部 门的牲畜交易市场,继续交由供销合作社领导和管理。1958年3月,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又将 供销合作社领导和管理的牲畜交易市场移交城市服务部门领导与管理。
    1962年,牲畜交易市场再次交由供销合作社统一领导管理以后,哈尔滨、齐齐哈尔、肇 东、安达、泰来、肇州、林甸、龙江、甘南、依安、肇源及杜尔伯特等12个有历史习惯的牲 畜集散地相继恢复牲畜交易市场,组织动员原有的市场管理人员归队,固定场所,简化手续, 买卖双方评价议价,牲畜上市量逐渐增多,并呈日趋活跃景象。当年3月至8月,各地牲畜交 易市场的牲畜日上市量由10头(匹)左右增加到50头(匹)至60头(匹),最多达100头(匹)至200 头(匹),日成交量由5头(匹)至7头(匹)增长到20头(匹)至50头(匹),最多达100余头(匹)。畜 价回落,并逐步趋向合理。据肇东、安达、哈尔滨等3个牲畜交易市场调查,平均马匹价格分 别为2 480元、2 547元和2 897元,比1961年3 500元平均价回落30~17.2%。1963年,各级供 销合作社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放性牲畜交易 市场的联合指示》精神,纠正过去对牲畜交易市场管得过死的倾向,取消原有的限制,打开 省、地(市)、县的界限,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凡社队、社员个人及机关、团体、事业等单 位,持有生产队以上证明,均按自养自销、自购自用的原则,参加当地或县外、省外的牲畜 交易市场进行购销活动。同时,整顿了牲畜交易市场,加强管理和领导,打击投机畜贩,取 缔黑市活动,促使畜价回落。平均马匹价格由年初的2 000元左右,下降到1 500元左右。1965 年初,哈尔滨市顾乡屯牲畜交易市场通过代付畜款,安排食宿,组齐齐哈尔供销社畜牧交易 市场织饲草供应等服务业务,使牲畜交易日趋活跃,日上市量高达200头(匹)以上,成交率在 50%左右,到3月15日共成交牲畜1 269头(匹)。“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牲畜交易市场基本 处于关闭状态,除部分县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社队之间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外,主要是帮 助自繁自养,品种改良,提高牲畜质量。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供销合作社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牲畜交易市场 做了大量组织管理工作,即贯彻执行国家对牲畜交易市场的各项政策,活跃耕畜交流;帮助 买卖双方鉴别耕畜质量,协助议价;为购销人员提供食宿和容畜场所,使牲畜交易市场保持 良好秩序。进入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牲畜交易市场出现多渠道经营的格局, 供销合作社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地制止场外交易,打击欺行霸市的不法行为。从 1982年6月1日起,买卖大牲畜一律执行凭照制度,一商一照,禁止和取缔无照和场外交易, 对维护全省牲畜交易市场的稳定,活跃牲畜交流,供销合作社继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