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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生活资料供应

  合作社组建后,即按办社宗旨,担负农村生活资料供应任务,以减除私商的中间剥削, 为农民生活服务。1949~1950年,合作社大力发展,逐步成为农村生活资料供应的主渠道, 省、市县合作总(联)社相继开展主要生活资料批发业务,为下级合作社和零售服务。1953年 以后,根据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实行商品分工和城乡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县以上联合社先后撤 销主要生活资料批发业务,转向组织工业品下乡,指导基层合作社开展生活资料零售业务, 活跃城乡物资交流。1955年,为了安排农村私商,促进其社会主义改造,集镇和较大的供销 合作社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对农村私商开展了工业品批发业务。此后,遵 照国营商业与合作社的经营分工,对以国营商业为主营的工业品一直坚持零售业务,积极组 织工业品下乡,在某些商品供应不足的情况下,贯彻政策,认真搞好分配,确保广大农民的 基本需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多头经商,相互竞争的形势下,供销合作社通 过开拓搞活零售业务,扩大服务范围,开展工业品联购分销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小批发”, 继续发挥农村生活资料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到1985年末,供销合作社经营的生产资料,有百 货(含鞋帽)、纺织(含服装)、五金、交电(含家用电器)、化工、烟酒、糖茶(含各类罐头、乳 制品)、民用建材、中西成药(含中草药)、食品(含糕点)、日用杂品、果品、干菜、调味品、 文体用品、图书等20多个品类,1 500种以上至1.5万种左右,累计零售额329.1亿元,其中供 销合作社主营的日用杂品23亿元,果品、干菜、调味品12.7亿元,分别占零售额的7%和3.9%, 对沟通城乡物资交流,繁荣活跃农村经济,支援工农业生产发展,改善农民生活,起了重要 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