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进货渠道

  合作社建立初期,国家对工业品实行自由采购政策。基层合作社的进货渠道主要有国营 商业、当地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其中主要的、大量的工业品均来自国营商业。1949年6月和 8月,黑龙江、松江两省合作总(联)社相继成立后,根据当时主要工业品匮缺的情况,用大豆、 玉米、高粱、小米等农产品与北京、天津、唐山、冀中合作总社换购棉布、毛巾等工业品, 并通过市县合作总(联)社组织供应基层合作社,逐步形成省、市县合作总(联)社对主要工业 品的批发业务。1950年,为了加强省外进货的管理,根据东北区合作总社和黑龙江、松江两 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出省采购只限于省合作总(联)社批准的市县合作总(联)社,或 由省合作总(联)社派人统一组织领导,由市县合作总(联)社出人、出资金,按计划采购。东 北区外的采购,须经东北区合作总社批准,基层合作社一律不准出省采购。1951年,对进关 内采购工业品作出具体规定:1.凡东北区有货源的工业品,一般不进关进货;2.必需从关内 进货的,由省联合社在季度前一个月制订季度计划,年度前一个月制订年度计划,经省计委 汇总报中财委;3.未经中财委批准,一律不得进关内进货。1952年5月,根据扩大工业品下乡, 确保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在二季度内完成全年工业品销售计划43%的要求,黑龙江、松江两省联 合社与商业厅先后召开售货员、采买员、保管员(简称“三员”,下同)代表会议,组织参加 国营商业仓库,看样品,交流经验,研究扩大零售办法。从此,逐步形成三项进货制度:一 是定期组织售货员参观国营批发站选货。二是实行“三员”联系进货,即每次进货前,由售 货员提供群众需要情况、采买员提供货源情况、保管员提供库存情况。经过分析研究,最后 确定进货品种、数量及规格质量,使购进的工业品适销对路。三是省、市县联合社与国营商 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办公制度,以协调与解决合作社从国营批发部门进货中出现的问题。 同年8月,贯彻执行贸易部、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合作社系统设立批发问题的协议》 精神,省、市县所设的中、小批发站的货源分配为:1.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批发站(津、 沪等)所分配的工业品;2.国营商业加工订货以外的工业及当地手工业品的加工订货;3.自国 营商业批进。为了组织工业品下乡,强化合作社领导系统,决定国营商业可“通过县社进行 对基层社批售货物,把原和基层社的一切关系和便利等,全盘转移到县社执行”。1953年6月, 黑龙江省联合社针对北安、开通等县联合社及部分基层合作社擅自到关内外大城市采购布匹、 百货等问题,下发《关于各级合作社进货原则规定》,确定关内采购,统由省联合社供应经 营(批发)处按省财委平衡的计划组织进货;东北区内采购,统由省联合社组织采购,当地国 营及上级联合社无货的,经当地财委同意、省财委批准,可在区内组织进货,基层合作社一 律不得到外地采购(县规定省内经济区进货者除外);县内采购,基层合作社主要从国营商业 和上级联合社进货,但对一般小的日用工业品,市县联合社可根据基层合作社的进货计划, 组织手工业生产社和公私营企业加工订货,由基层合作社直接签订合同,组织进货。这些政 策规定的贯彻实施,对防止合作社“满天飞”采购,竞相出省争购,乱抬价格,起了一定作 用,但也束缚了市县联合社和基层合作社自主组织进货的手脚,堵塞了已形成的供货渠道。 同年12月,中财委批转商业部、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划分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商业对 工业品、手工业品经营范围的共同决定》,省、市县联合社的工业品批发业务开始收缩,逐 步移 交国营商业。1954年1月,进一步加强进货渠道的管理,确定国营商业有的工业品,各 级联合社必须首先组织基层合作社从国营商业进货,并不断提高进货比重。根据商业部、中 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的联合通知精神,对市县联合社从邻省购进工业品作了原则规定:1. 国营公司不足的五金和小百货,允许在邻省国营公司进货。2.基层合作社一律不准单独外出 采购,群众需要而当地国营商业又没有的工业品,由县联合社统一采购。3.邻省国营公司无 货时,可从私营工商业组织进货,但要遵照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指定的价格,不得抬价抢购。 全年合作社从国营商业的进货额占国营商业销售总额的45.8%,比1953年提高5.3%。
    1955~1956年,由于国营商业对私营资本主义工业产品实行统购包销政策,从批发领域 改造私营资本主义批发商业,使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工业品进货渠道发生重大变化,由原来的 多渠道进货变成从国营商业单一的渠道进货。由于当时工业品调拨迟缓,国营商业与供销合 作社计划衔接不够,导致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普遍出现程度不同的工业品脱销。其中二级站 有货而县公司(三级站)无货、此县有货彼县无货的品种有棉衣、棉大衣、绒衣裤、咔叽布、 坎布、青蓝花达呢、人字呢、手电池、小孩袜等;因国家货源不足而脱销的品种有好棉花、 青粗布、好白布、麻花布、粗线袜、红糖、好花哔叽、红棉毯、次毛巾等;基层供销合作社 人为造成脱销的品种有白酒、食盐、豆油等。经过检查分析库存,制订进货计划,召开“国 合”订货会,加强省外采购,组织社与社之间的物资交流,部分供销合作社对农村私商开展 批发业务,基本扭转工业品脱销断档现象。据肇东、龙江、汤原、嫩江、延寿、虎林、鸡西、 海伦、绥化、望奎、克东、克山、铁骊、肇州、林甸、穆棱、双城、海林、桦川、尚志、通 北、巴彦、五常、拉林、富裕、杜尔伯特等26个县(旗)供销合作社的统计,通过“国合”订 货会的订货总额达2 271万元,占季度工业品零售计划的32%,迎季的棉布、棉花、棉帽子、 棉胶鞋、绒衣裤等工业品成批下摆,进货总额616万元,为订货总额的27.1%,占季度工业品 零售计划的11%。对常年需要的日用百货,采取一次订货陆续提取的办法,组织下摆,使一些 基层供销合作社克服零拿零取、不敢大胆组织进货而造成的人为脱销,同时也督促国营商业 积极进货,改进供货方式,解决盲目塞销、硬性搭配的作法。在此期间,全省供销合作社实 行按经济区域组织进货,允许基层供销合作社按商品合理流向,选择就近的国营三级批发单 位进货,从而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加速商品流转,避免了商品倒流或逆流。但因国家经济建 设需要,财政预算支出增大,巩固农业合作化成果增加一定额度贷款,加上工资改革,集中 补发干部职工工资,冲击市场,使农村工业品供应紧张。绥棱、尚志、富锦、延寿、通河、 宝清、依兰、德都、汤原、海伦、巴彦、密山、桦川、克山等县供销合作社统计,普遍脱销 的工业品有:青蓝粗布、花布、男女服装、童装、37~40号胶鞋、元钉、铁线及部分文化体 育用品等。由于工业品货源不足,德都、延寿等国营商业已采取分配货源办法进行平衡。1957 年,在有些工业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按照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由省 国合办公室商定,经省财贸部批准,对不同的工业品执行不同的城乡分配比例。1.城市60%, 农村40%;2.城乡各半;3.城市40%,农村60%。
    1958年,商业体制改革以后,工业品管理权比较混乱,出现多头分配和商品走后门、层 层留机动等不正之风,一些适销农村的工业品,大中城市和县城留得多,农村投放得少,农 民反映强烈。为了进一步疏通工业品下乡渠道,搞好城乡商品分配,在1961年9月全省商业局 长、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上确定对农村分配商品应掌握的具体原则界限是:有计划地逐步增 加对农村工业品的投放比重;对农村供应工业品的增长速度应快于城市供应工业品的增长速 度;农副产品采购增长速度与供应农村工业品增长速度应基本相适应;对农村能够自立更生 解决的商品,应减少或停止投放。经过同国营商业部门协商,普遍地调整城乡商品分配比例, 加上收购农副产品实行奖售工业品政策,使农村的工业品供应有了一定改善。1962年,全省 供销合作社从省内国营公司购进的工业品总额达4.4亿元,比1961年的3.9亿元增长12.8%。1963 年,贯彻执行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确定的关于工业品下乡的4条规定,即向供销合作社公开 库存;敞开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选购,不准硬性搭配;全国统一分配和一时不足的商品按比 例分配;由县长领导,商业局、供销合作社、计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商品分配领导小组, 确定分配办法,并将工业品的城乡分配比例,由1962年的城市70%,农村30%,调整为城市60%, 农村40%,进一步扩大对农村的工业品投放量。据全省供销合作社对60个品种进货情况的统计, 比1962年增长的有42种,占60个品种的70%;持平的3种,占5%;下降的15种,占25%。同年, 还恢复按经济区域组织进货,有85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建立跨区进货关系,占应跨区进货的57.8%。 林甸、勃利等县供销合作社从本地实际出发,改革进货方式,砍掉基层供销合作社带有四级 批发性质的大库,实行分部直接进货,收到良好效果。一是发挥部、店的积极性,经营品种 增加1倍以上。二是减少进货环节。三是加速商品周转,比过去加快5~7天,做到当日进货, 当日出台。四是避免迂回运输,节省开支。五是简化手续制度,杜绝差错。省供销合作社推 广林甸、勃利县供销合作社的经验作法以后,全省普遍打破由基层供销合作社统一进货的框 框,采取部店单独进货;部与部联合进货;社部结合进货3种形式。对季节性适销的工业品, 第一次多进,第二次补充,第三次找零;正常销售品种,多进样,少进量,勤进快销;特需 商品以销定进,预约送货,解决了有些基层供销合作社存在的上拨下卖、拨啥卖啥和怕积压 不怕脱销的不良倾向,基本做到适销对路。1964年,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工业品的货源 逐步好转,供销合作社从省内国营商业购进的商品均比1963年有所增长。据1~11月统计,针 织、百货、纺织、文化体育用品、西药、石油煤建、五金交电化工、糖烟酒等8大类,购进额 达3.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 898万元,提高5.4%。特别是进入旺季以后(9~11月),全省58 个市县先后召开国合供货会114次,购进工业品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 800万元,增长15.4%, 其中纺织类增长55.1%,西药类增长10%,糖烟酒类提高22.6%,石油煤建、五金交电化工及文 化体育用品类分别增长2~3倍。百货和针织类因粮食奖售针织品改为奖售棉布,加上中小号 棉毛衫裤、42~45号棉胶鞋等货源短缺而分别下降5~7%。70年代后期,由于国民经济比例失 调,轻纺工业发展缓慢,农村市场工业品供应不足;一些地方没有正确贯彻城乡都需要的工 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分配比例过低,并存有硬性搭配、不允许换货等问题,有的甚至 将少数紧缺工业品的分配比例变成“空头”指标,从中走后门、“批供”或截留。据此,省 供销合作社按照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工业品下乡工作的通知》精神,同省 商业局多次协商确定:1.国营商业公司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货源、帐目、分配三公开。2. 供应充足的工业品,优先农村选择品种、花色、规格;供需基本平衡的工业品,优先满足农 村的需要;定量供应的工业品,优先保证农村兑现;供应紧张的工业品,货源增加部分优先 增拨农村;减票、减价供应的棉布、针织品优先拨给农村。3.销路不畅的工业品和新产品, 委托供销合作社代销,不硬性搭配;基层供销合作社长期积压的商品,国营商业公司帮助做 好调剂,有些工业品只要没有污染,包装完整,允许退货。通过上述新的举措,自行车、缝 纫机、食糖、糖果、洗衣粉、手电池、元钉、铁丝、小规格灯泡、暖水瓶、晶体管收音机、 黑白电视等紧缺的工业品均有所增加,进而疏通了进货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保证了农民 生活的基本需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供销合作社在贯彻落实改革、开放政策中,打破从国营 公司进货的单一渠道及其种种限制,恢复多渠道进货。1980年9月,在全省供销合作社旺季工 作座谈会上综合各地进货经验,确认“八路进货”,即从当地三级站进货,从经济区内和省 内二、三级站进货,从贸易货栈进货,从工厂直接进货或与工厂联销,从小商品市场进货, 从产地进货或联营,联购分销以省、市县供销合作社为依托,组织有关公司和所属范围内的 基层供销合作,或以较大的集镇供销合作社为主,联合经济区内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对销量 大、挑选性小的主要生活必需品,统一从工厂或二级站购进,由各市县基层供销合作社分别 销售,以减少经营环节,扩大进销差价,增加经济效益。,省外进货。基层供销合作社在组 织工业品进货中,一般做到“四个有数”,即对农民群众的需要、市场供求情况有数,对当 地市场供应能力有数,对生产和批发单位的货源情况有数,对本单位的库存情况有数。并坚 持当地有货不外进;搭配残次商品不进;零售价的商品不进;堆货不进;违背商品流向的不 进;规格质量不对路的不进;过季滞销商品不进;价格贵重的特殊商品没有预约的不进;人 情次货不进;经济上不核算的不进,彻底摆脱上拨下卖的束缚,进一步改善供销合作社的进 货工作。1981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均执行国务院同意,由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社联合下发 的《关于自行车、缝纫机划分城乡供应的通知》精神,即在保持1978年城乡实际分配数量的 基础上,每年增加部分,80%给农村,20%给城市,并逐级列入计划。1982年供销合作社供应 农村缝纫机、自行车比1978年的供应比重分别增长18.9%和19.5%。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轻工业部《关于轻工自销产品要面向农村的联合通知》精神,确定:1.工业自销产品及商业 不收购的产品,农村需要的优先供应农村。2.本着减少环节,流向合理的原则,组织生产企 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直接建立产销关系,或由县供销合作社组织联购分销、贸易货栈代销。 3.在互利的原则下,采取由供销合作社经销、代销或产销联营等经营形式。4.产销双方签订 合同,承担经济责任。由于这些措施的贯彻落实,全省供销合作社逐步形成工业品联购分销 制度,不断扩大从工厂直接进货的比重。到1983年末,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已与1 000多家工 厂建立进货渠道和业务关系,工业品购进总额达9 000多万元。不少供销合作社还为工厂开展 代批(发)、代销业务。1985年,省联合社组织厂家参加的春、秋两季交易会,各地供销合作 社选购,开展联购分销,工业品成交额达1.2亿元,占工业品购进总额的6.6%,使工业品的进 货渠道不断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