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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日用杂品

  以合作(供销)社为主营的日用杂品,是农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资,包括: 日用陶瓷、炊事用具、夏凉品、冬寒品、薄铁制品、喜庆用品等6大类、近2 000种。40年代 末至50年代初,日用杂品分别由国营百货、土产公司、基层供销合作社、个体手工业及私营 商业经营。1952年11月,松江省国营商业与合作社经营分工决定,将土陶制品、手工业编织 品由国营土产公司交由合作社经营。1954年,黑龙江省市县联合社开始经营日用杂品,在县 城普遍建立家具、杂品零售门市部。1955年,根据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关于商品分工和地区分 工相结合的精神,国营商业先后将百货、土产公司经营的日用杂品全部移交供销合作社经营。 从此,日用杂品的采购、批发、供应及扶持地方工业(手工业)生产等任务,全部由供销合作 社承担。1956年开始,对铁锅、大缸、饭碗等主要日用杂品实行计划管理,通过与工业部门 衔接生产,签订合同,实行产品包销。1958年,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日用杂 品的采购、批发业务及对地方工业(手工业)生产的安排,均由百货公司负责。1961年,恢复 供销合作社体制后,又将日用杂品业务划归供销合作社经营。省供销合作社成立农业生产资 料日用杂品经营管理处,市县供销合作社由农业生产资料站兼营日用杂品业务。至此,全省 供销合作社自下而上形成日用杂品经营体系。
    1976年,省供销合作社将日用杂品业务从农业生产资料划出,成立日杂废旧公司,市县 供销合作社的日用杂品业务,除少数单独成立日杂废旧公司外,大部分继续由农业生产资料 公司兼营。本着批发为零售服务的精神,通过降低批发起点,简化手续,召开商品展销会、 订货会、选货会、流动批发送货等举措,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和日用杂品零售企业提供大量货 源,使日用杂品逐步做到“上下通开”,即二、三级站经营的主要品种均下摆到基层供销合 作社和日用杂品零售商店。截止70年代末,全省日用杂品经营网点已遍布城乡。城镇设有专 业和兼营日用杂品商店199个,农村有1万多个网点经营日用杂品。为了保证农民对日用杂品 的日常生活需要,省供销合作社于1979年下发《零售网点必备日用杂品经营目录》。按照《 目录》规定,农村供销合作社已达150种左右,城镇供销合作社在200种以上,县城日杂专业 商店有400~500种。
    1980年以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打破由供销合作社独家经营日用杂品的格局, 个体私营商业、社队集体商业、农式商联合企业等均主营或兼营日用杂品。供销合作社的经 营阵地逐步缩小,但仍发挥其主渠道作用。1985年,全省供销合作社日用杂品销售额达1.58 亿元,城乡居民人均购买日用杂品4.77元,比1979年分别增长32.8%和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