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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陶 瓷

  合作(供销)社经营的日用陶瓷有:各种缸、盆、坛、罐、碗、盘、碟、杯、壶、匙、中 西餐具、茶具、酒具、工艺美术陶瓷、建筑卫生陶瓷等。
    一、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黑龙江地区城乡居民及生产部门所需要的各种缸(包括大、中、 小缸,下同),均由国营商业和部分私营商业从省外组织进货,投放市场销售。基层合作社每 年按春秋两季经营,供给城乡居民用于盛水、渍菜、储粮、下酱和生产马铃薯制品(包括粉条、 淀粉)、豆制品,酱菜厂用于生产酱菜,年供应量30万口至40万口。1956年,省内建立缸厂, 由省供销合作社签订合同,实行计划管理和产品包销,年产量8万口左右,占全省供应量的18% 左右,不足部分经过计划平衡,从辽宁省普兰店、吉林省老缸窑、河北省唐山等地组织进货, 并推行直线运输,规定直运价格,不断扩大直运比重。为了扶持地方缸厂发展,采取预付货 款的办法,帮助解决资金之不足。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省属采购供应批发站分别派 员驻厂,协助检质验收,严把质量关。1956年全年供应各种缸50余万口。1957年增至78万口, 比1956年增长56%,其中省外进货占26.9%。
    1958年,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左”的错误影响,一方面大量 毁缸搞土法炼钢铁;一面大办集体食堂,大量购置,使缸的需求量剧增。到1959年末,两年 供应各种缸162万口,年均3.8户购置1口,超过历年年均销售量的48.7%。1960年以后,省外 货源锐减,全省各种缸供应紧张。各地基层供销合作社(部)和日用杂品商店均采取登门访问, 了解需要,保证重点,照顾急需的办法,实行安排供应,确保城乡居民的基本需要。截止1962 年,3年年均供应各种缸58万口,比1958~1959年年均供应量减少28.4%,其中省外进货仅占 年均供应量的9.7%,绝大部分省内自给。在此期间,全省缸厂已达30多个,年产量增加到230 万口。但由于有些缸厂仓促上马,生产条件差,技术不过关,产品质次价高。对此,省供销 合作社协助工业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从提高产品质量入手,对 缸厂进行整顿,保留宁安、黑台、五林、桦南、绥化、安达、依安、齐齐哈尔等8个缸厂,年 产量150万口左右,基本满足全省城乡居民和生产用缸的需要。1965年,在农业生产迅速恢复 和发展的形势下,农村掀起积肥热潮,不少社队利用大缸积攒人粪尿,使缸的销售量再次剧 增。到1966年,供销合作社两年供应各种缸249万口,比1960~1962年年均供应量增长1.1倍, 年均3.2户购置1口,超过历年年均供应量的60%,其中省内自给量占90%以上。
    进入70年代,各级供销合作社都把缸作为主营的重点品种安排,主动与计委衔接生产与 收购计划,密切与缸厂协作,及时组织调运,搞好市场供应,年均销售量都在100万口左右。 改革、开放初期,缸的供应形势进一步好转,城乡居民在市场上可任选各种缸。供销合作社 与缸厂由此而产生怕积压的忧虑,执行合同不如过去严肃认真,缸厂怕生产多了卖不出去; 供销合作社怕占压资金,不到需要季节不组织进货。于是,有些缸厂自找销路,将一部分缸 销往省外,致使全省各种缸的供应再度偏紧,边远地区城乡居民买不到缸。1981年,全省各 种缸的供应量比1980年减少17.6%。1985年,取消缸的计划管理,实行放开经营,供销合作社 的年供应量仅在70万口以上,年均9.1户购置1口,比历年年均销售量下降22.1%。
    
    二、饭 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的陶瓷工业不甚发达,城乡居民需要的粗、细瓷碗, 均靠省外进货,其中大部分为国营商业经营,少部分由私营商业运销。基层合作社在每年春 节前,从国营商业或私营商业组织购进3、4、5粗瓷蓝边碗,部分细瓷罗汉汤碗、英碗 和石榴碗等,供应城乡居民。1955年,国营商业将日用瓷器交由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齐齐 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省属采购供应批发站均派人常驻吉林、辽宁、河北、山东等省陶瓷 厂,组织采购、分拨、调运。1956年开始,对饭碗实行计划管理,由省供销合作社根据市场 需求变化,参照历史销售情况,提报要货计划,经全国主管部门统一平衡分配,按批准的计 划指标组织进货,搞好市场供应。50年代后期,黑龙江省陶瓷工业逐步兴起,先后建立牡丹 江、齐齐哈尔等5个陶瓷厂,年产粗瓷蓝边碗3 000万个,基本满足全省城乡市场的需要,但 细瓷碗仍需从江西、山东等地组织进货,年调入量400~500万个。1958年,在“左”的错误 影响下,由于城乡大办集体食堂,农村开展农田基本建设,集体购买饭碗骤增。到1960年, 3年年均供应饭碗3 326万个,比1957年供应量增长1.2倍,城乡居民人均2个,其中省外年均 购进量仅占年均供应量的18%。
    1961年以后,省外进货锐减,省内陶瓷工业受燃料、原材料等条件的限制,生产呈下降 趋势,全省饭碗供求出现较大缺口。为此,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将饭碗列入18类必保商品之 一,从原材料、燃料、革新改造措施、银行贷款、基本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给予优先安 排和照顾。供销合作社从扶持地方生产出发,对调整后的齐齐哈尔、牡丹江、桦南、鹤岗等 4个陶瓷厂,积极帮助解决原料、燃料和资金困难,引进新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 量,降低成本,并在厂内修建贮备库,以减少产品损失。对城乡居民需要的饭碗,本着统筹 兼顾,全面安排的精神,实行专项安排,补缺补少,基本保证城乡居民的需要。1963年,全 省供销合作社供应饭碗1 422万个,比1958~1960年年均供应量下降57.3%,城乡居民人均0.72 个,减少64%。1964年,全国饭碗生产和市场供应状况逐步好转,省内、省外货源分析比1963 年增长10%和1.3倍,供应量开始回升。到1967年末,4年年均供应量为2 109万个,提高48.3%, 城乡居民人均1个,提高39%。其中省外年均购进量占年均供应量的29.5%。1968年,在“文化 大革命”的干扰破坏下,因原料、燃料的影响,导致省内陶瓷工业生产大幅度下滑,收购量 比1967年减少40%,加上城乡人口增长,国营农、林、牧场发展,广大干部下放走“五·七” 道路,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对饭碗的需求量迅速增长,市场供应再度紧张。全年仅供应2 250 万个,下降12.3%,城乡居民人均0.96个,下降4%。为了解决这种供应紧张状况,商业供销部 门通过产销计划衔接,落实原材料,坚持包销,价格补贴等办法,积极促进地方陶瓷工业生 产,并组织扩大省外采购,使饭碗的供应工作得到进一步改善。1970年,饭碗供应量回升到 2 950个。1972年,突破3 000万个。1978年达到3 810万个,创历史供应最高水平,比1970年 增长29.2%,城乡居民人均1.2个,提高25%,其中省外购进量增长到57.1%。
    进入80年代,由于陶瓷工业的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城乡居民使用的粗 瓷碗已逐渐被细瓷饭碗所代替。据统计,全省供销合作社供应的细瓷碗已由50年代的10%(占 销售总量比重)上升到30~40%,其中供应城镇居民的细瓷碗占饭碗销售总量的70%以上。1983 年,国家对饭碗由指令性计划管理改为指导性计划管理,价格放开,实行多渠道经营。省内 一些陶瓷厂受“出口热”的影响,转产电磁瓶、釉面砖、马塞克等,削减日常生活用碗生产, 致使货源减少,有些市县在新年、春节供应旺季,一度出现粗瓷蓝边碗脱销断档。